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交割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为废旧机器设备,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损坏、缺失等情况,转让方不提供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已既存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解、拉运,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交割所竞得的物资、设备,所需人员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6.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照《交易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所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标的交割完成单》且完成交易价款结算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