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的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的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标的名称 | 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的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9-2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的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乡镇供水特许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30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的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30个乡镇明细见附件《酉阳县30个供水乡镇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和出让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出让合同(详情见附件《出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出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使用的36个供水厂(供水站)房产均未办理产权证;部分供水设施设备老旧或配套不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经营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同时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九、出让方负责将30个乡镇区域的36个供水厂(供水站)所属的房产、设施、设备(详情见附件《酉阳县30个乡镇区域的供水厂(供水站)移交数量统计表》)移交给受让方免费使用,但仅限用于供水经营。受让方负责在出让期内对所接收使用的供水房产及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出让期内,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受让方须承诺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在本项目所属的30个乡镇区域内投资不低于6亿元资金新建或者改扩建供水设施设备,为供区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 十一、出让期内,受让方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费;水资源费用;供水房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费用;供水厂(供水站)新建及改扩建费用;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人工费用;因自身违法造成的处罚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受让方在启动各供水厂(供水站)运营供水前,须取得相应的《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受让方的供水水质须符合国家标准,供水水价原则上按县发改委物价定价标准或与该供水片区现有公共供水价格一致,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必须接受县人民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十三、出让期限满后,受让方须在2个月内归还免费使用的36个供水厂(供水站)的房产及设施、设备,同时受让方在经营期内新建或者改扩建形成的房产及设施、设备等资产须无偿移交给出让方所有,不得对以上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转移、转让、毁损,且不得向出让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十四、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十五、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范围、数量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范围、数量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六、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书》、《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酉阳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冉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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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的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 * | 100 | 特许经营权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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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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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的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9-2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的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乡镇供水特许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30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的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30个乡镇明细见附件《酉阳县30个供水乡镇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和出让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出让合同(详情见附件《出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出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使用的36个供水厂(供水站)房产均未办理产权证;部分供水设施设备老旧或配套不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经营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同时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九、出让方负责将30个乡镇区域的36个供水厂(供水站)所属的房产、设施、设备(详情见附件《酉阳县30个乡镇区域的供水厂(供水站)移交数量统计表》)移交给受让方免费使用,但仅限用于供水经营。受让方负责在出让期内对所接收使用的供水房产及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出让期内,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受让方须承诺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在本项目所属的30个乡镇区域内投资不低于6亿元资金新建或者改扩建供水设施设备,为供区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 十一、出让期内,受让方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费;水资源费用;供水房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费用;供水厂(供水站)新建及改扩建费用;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人工费用;因自身违法造成的处罚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受让方在启动各供水厂(供水站)运营供水前,须取得相应的《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受让方的供水水质须符合国家标准,供水水价原则上按县发改委物价定价标准或与该供水片区现有公共供水价格一致,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必须接受县人民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十三、出让期限满后,受让方须在2个月内归还免费使用的36个供水厂(供水站)的房产及设施、设备,同时受让方在经营期内新建或者改扩建形成的房产及设施、设备等资产须无偿移交给出让方所有,不得对以上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转移、转让、毁损,且不得向出让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十四、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十五、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范围、数量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范围、数量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六、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书》、《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酉阳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冉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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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等30个乡镇区域的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 * | 100 | 特许经营权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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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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