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
项目名称: |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 | ||
项目法人: | (略) 包河区滨悦资产 (略)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略) 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 (略) |
(略) : |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9-16 00:00:00 |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公告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2ABBCJ* | |||||||||
委托方 | (略) 包河区滨悦资产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包河区财政局,电话:0551-*、*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2年9月17日9:00起至2022年10月10日17: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略) 交口西南角综合楼 | 1-7层 | 钢混 | 约2814.98 | 6 | 115 | 11.5 | ||||
1.标的坐落位置:包 (略) (略) 交口西南角。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委托方名下,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 (略) 或上下水管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申报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4.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根据委托方对标的房屋所在区域整体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本次标的房屋用途仅限为社区医疗服务。 2.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前三年租金为成交价,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租金在第三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四个月,为租期内给予。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意向承租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且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副主任医师不少于2名。 4.意向承租人具有至少一个正在经营或已完成的医疗机构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部分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相关约定,装修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及门厅、卫生间、楼梯、楼道等全部使用部分公共区域。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委托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承租人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房顶范围及房顶信号塔占用费不在此次租赁范围内,电表已单独分出,不影响该处资产使用。 (2)房屋按现状移交,标的房屋现缺少的门窗由承租人自行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委托方协助。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承租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租赁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本标的房屋的消防配备、验收由承租人自行配备和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5)房屋按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 (略) 灯、景观灯楼梯、地下室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相关单位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委托方 (略) 政用水,承租人如需对供水进行改造,委托方将全力配合,改造升级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以水压不足为由,拒绝缴纳租赁费用。电表柜出线部分由承租人自理。承租人生产经营所需燃气一切费用(含报装、施工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6)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非承租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7)租赁期内,房屋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承租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8)承租人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委托方同意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9)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房屋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 (10)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尽快完成相关证照办理、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等。 (11)承租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意向承租人须承诺:“房屋经营范围为社区医疗服务,成交后服务周边居民,积极承担新冠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服务。服从委托方监督管理,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截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我单位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医疗事故。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期间全年营业,且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http://**)。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http://**/HY/)。进入后选择点击“ (略) 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 (略) 电子交易系统。 2.登记:页面跳转至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 |||||||||
交易保证金支付 | 金额 | 11.*元 | ||||||||
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账号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2.资格审查评审时,合肥包河 (略) 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承诺函(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 3.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4.本项目拟配备人员证明材料: (1)本项目拟配备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及职称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拟配备人员缴纳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 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返聘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注:①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Ⅰ.社 (略) 站查询的缴费记录(复印件); Ⅱ.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Ⅲ.经意向承租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意向承租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 Ⅳ.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 ②如为返聘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影印件(或复印件),所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方须为意向承租人,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自资格审查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否则不予认可。 5.业绩证明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本公告中要求的业绩为正在经营(或已完成)的业绩: (1)如业绩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房屋证载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均不予认可); (2)如业绩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方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均不予认可); 注:如业绩合同中没有体现意向承租人名称(或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名称)、用途、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或合同*方)出具的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建议意向承租人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且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合肥包河 (略) 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22年10月11日0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三楼3号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合肥包河 (略) 将拒绝接收。 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 |||||||||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合肥包河 (略) 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5层;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委托方上传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包河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包河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伊工,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0551-*、0551-*(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 (略) 。 |
合肥包河 (略)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2022ABBCJ*)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2: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包河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意向承租人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2ABBCJ*)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此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件,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包河 (略) , (略) 包河区滨悦资产 (略)
我方为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出租公告及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房屋经营范围为社区医疗服务,成交后服务周边居民,积极承担新冠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服务。
6.我方承诺,服从委托方监督管理,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7.我方承诺,截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我单位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医疗事故。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8.我方承诺,经营期间全年营业,且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附件6:
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情况(不少于10人)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1 | ||||||||
2 | ||||||||
3 | ||||||||
... | ||||||||
注:
1.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上述格式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资格审查公告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附件7:
业绩证明材料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期限 | 经营业态 |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社区医疗服务 | ||||
…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目前正在履约经营中(或已完成)。承租人为。该项目签订日期为至 ,经营业态为社区医疗服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为,合同期内无欠租记录等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合同*方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报价单封面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2022ABBCJ*)
报价单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9: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ABBCJ* |
意向承租人全称 | |
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大写:元/年 小写:元/年 (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元/年) |
意向承租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首年租金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为首年租金,租期内的租金递增情况按公告要求执行。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10: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方):
房屋承租方(*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间 数
建筑面积m2 租赁用途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方应在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方将租金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三)*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6、*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交易监督部门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 | ||
项目法人: | (略) 包河区滨悦资产 (略)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略) 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 (略) |
(略) : |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9-16 00:00:00 |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公告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2ABBCJ* | |||||||||
委托方 | (略) 包河区滨悦资产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包河区财政局,电话:0551-*、*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2年9月17日9:00起至2022年10月10日17: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略) 交口西南角综合楼 | 1-7层 | 钢混 | 约2814.98 | 6 | 115 | 11.5 | ||||
1.标的坐落位置:包 (略) (略) 交口西南角。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委托方名下,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 (略) 或上下水管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申报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4.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根据委托方对标的房屋所在区域整体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本次标的房屋用途仅限为社区医疗服务。 2.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前三年租金为成交价,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租金在第三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四个月,为租期内给予。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意向承租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且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副主任医师不少于2名。 4.意向承租人具有至少一个正在经营或已完成的医疗机构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部分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相关约定,装修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及门厅、卫生间、楼梯、楼道等全部使用部分公共区域。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委托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承租人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房顶范围及房顶信号塔占用费不在此次租赁范围内,电表已单独分出,不影响该处资产使用。 (2)房屋按现状移交,标的房屋现缺少的门窗由承租人自行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委托方协助。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承租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租赁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本标的房屋的消防配备、验收由承租人自行配备和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5)房屋按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 (略) 灯、景观灯楼梯、地下室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相关单位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委托方 (略) 政用水,承租人如需对供水进行改造,委托方将全力配合,改造升级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以水压不足为由,拒绝缴纳租赁费用。电表柜出线部分由承租人自理。承租人生产经营所需燃气一切费用(含报装、施工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6)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非承租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7)租赁期内,房屋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承租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8)承租人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委托方同意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9)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房屋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 (10)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尽快完成相关证照办理、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等。 (11)承租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意向承租人须承诺:“房屋经营范围为社区医疗服务,成交后服务周边居民,积极承担新冠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服务。服从委托方监督管理,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截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我单位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医疗事故。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期间全年营业,且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http://**)。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http://**/HY/)。进入后选择点击“ (略) 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 (略) 电子交易系统。 2.登记:页面跳转至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 |||||||||
交易保证金支付 | 金额 | 11.*元 | ||||||||
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账号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2.资格审查评审时,合肥包河 (略) 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承诺函(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 3.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4.本项目拟配备人员证明材料: (1)本项目拟配备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及职称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拟配备人员缴纳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 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返聘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注:①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Ⅰ.社 (略) 站查询的缴费记录(复印件); Ⅱ.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Ⅲ.经意向承租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意向承租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 Ⅳ.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 ②如为返聘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影印件(或复印件),所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方须为意向承租人,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自资格审查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否则不予认可。 5.业绩证明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本公告中要求的业绩为正在经营(或已完成)的业绩: (1)如业绩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房屋证载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均不予认可); (2)如业绩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方须为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均不予认可); 注:如业绩合同中没有体现意向承租人名称(或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名称)、用途、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或合同*方)出具的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建议意向承租人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且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合肥包河 (略) 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22年10月11日0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三楼3号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合肥包河 (略) 将拒绝接收。 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 |||||||||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合肥包河 (略) 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5层;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委托方上传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包河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包河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合肥包河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伊工,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0551-*、0551-*(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 (略) 。 |
合肥包河 (略)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2022ABBCJ*)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2: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包河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意向承租人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2ABBCJ*)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此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件,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包河 (略) , (略) 包河区滨悦资产 (略)
我方为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出租公告及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房屋经营范围为社区医疗服务,成交后服务周边居民,积极承担新冠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服务。
6.我方承诺,服从委托方监督管理,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7.我方承诺,截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我单位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医疗事故。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8.我方承诺,经营期间全年营业,且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附件6:
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情况(不少于10人)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1 | ||||||||
2 | ||||||||
3 | ||||||||
... | ||||||||
注:
1.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上述格式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资格审查公告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附件7:
业绩证明材料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期限 | 经营业态 |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社区医疗服务 | ||||
…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目前正在履约经营中(或已完成)。承租人为。该项目签订日期为至 ,经营业态为社区医疗服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为,合同期内无欠租记录等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合同*方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报价单封面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2022ABBCJ*)
报价单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9: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至德路与秋浦河路交口西南角综合楼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2ABBCJ* |
意向承租人全称 | |
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大写:元/年 小写:元/年 (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元/年) |
意向承租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首年租金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为首年租金,租期内的租金递增情况按公告要求执行。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10: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方):
房屋承租方(*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间 数
建筑面积m2 租赁用途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方应在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方将租金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三)*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6、*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交易监督部门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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