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环球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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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社会工作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3L | |||
经营范围 | 医疗救援服务(诊疗除外);导医服务;医疗翻译服务;垫付医疗费用;安排家属探视病员;医疗转运;提供上述项目相关的信息咨询;道路救援服务;商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日用品、化妆品、文具用品、Ⅰ类、Ⅱ类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心理咨询(不含诊疗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8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 (略) | 70 | |||
SMART BUSINESS ENTERPRISES LIMITED | 20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592.2 | -438.34 | -458.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18.69 | 7954.43 | -135.74 | ||
审计机构 | 中威会计 (略) | |||
2022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56.58 | -666.01 | -666.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992.32 | 7793.41 | -801.0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所属行业 | 社会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9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 |||
批准日期 | 2021-12-2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主任办公会纪要(184)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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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方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 (略) 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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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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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环球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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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社会工作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3L | |||
经营范围 | 医疗救援服务(诊疗除外);导医服务;医疗翻译服务;垫付医疗费用;安排家属探视病员;医疗转运;提供上述项目相关的信息咨询;道路救援服务;商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日用品、化妆品、文具用品、Ⅰ类、Ⅱ类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心理咨询(不含诊疗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8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 (略) | 70 | |||
SMART BUSINESS ENTERPRISES LIMITED | 20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592.2 | -438.34 | -458.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18.69 | 7954.43 | -135.74 | ||
审计机构 | 中威会计 (略) | |||
2022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56.58 | -666.01 | -666.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992.32 | 7793.41 | -801.0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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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所属行业 | 社会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9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 |||
批准日期 | 2021-12-2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主任办公会纪要(184)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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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方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 (略) 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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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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