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铜陵冠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公告
【交易公告】铜陵冠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公告
发布单位: (略) (略) ( (略) 产权交易所)< :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名称 | 铜陵 (略) 7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9月19日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铜陵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略) (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832 | ||||||||||||
法定代表人 | 季琥林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 | ||||||||||||
成立时间 | 2003年10月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义安区天门镇金塔村 | ||||||||||||
经营范围 | 金矿、多金属矿露天开采(限棋子冲金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选矿,矿产品加工、销售,矿山尾矿资源加工、销售及综合利用(贵金属回收、石料)。 | ||||||||||||
职工人数 | 13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70 | |||||||||||
2 | 安徽华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21 | |||||||||||
资产总额(万元) | 5425.23 | ||||||||||||
负债总额(万元) | 2814.29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610.94 | ||||||||||||
营业收入(万元) | 456.89 | ||||||||||||
净利润(万元) | 37.07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时间 | 2022年7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5349.16 | ||||||||||||
负债总额(万元) | 2736.97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612.18 | ||||||||||||
营业收入(万元) | 62.99 | ||||||||||||
净利润(万元) | 1.24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时间和类型 | 2022年3月31日第三方审计报告 | |||||||||||
资产总额(万元) | 3828.42 | ||||||||||||
负债总额(万元) | 3442.86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85.56 | ||||||||||||
营业收入(万元) | 1.04 | ||||||||||||
净利润(万元) | -170.24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信资评报字(2022)第A*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股权*.96+债权4840.86 | 负债总额: 8538.78 | 净资产: 股权*.19 +债权4840.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股权*.73+债权4840.86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 | ||||||||||||
注册地(地址) | 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3楼3320-25室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决议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 苏集[2022]0224号集团请示报告阅办单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略)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铜陵 (略) 70%股权及相关债权4840.*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 (略) (略) 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络竞价时间内参与报价或“行使优先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参与报价或“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民事责任和或有风险;股权转让后的所有股 (略) 相应的股东权利、责任、义务和或有风险。 6、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企业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7、 (略) 郎坑——湾址石英砂岩矿普查探矿权为挂靠在 (略) 的股外矿权,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在转让范围之内。 8、截止评估基准日,铜陵 (略) 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对砂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条件,本次评估未将砂石土类矿产剥离物纳入矿业权评估范围。 9、“铜陵县棋子冲金矿采矿权与安徽省铜陵县亮石山金矿勘探探矿权整合工作”正在推进中,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已开展该项目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工作。 10、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1、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1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以及不能实现土地过户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转让底价 | *.*元(股权*.*元+债权4840.*元) | ||||||||||||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竞买成功后,与铜陵公司须接纳除悦达香港委派人员外的现有全部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 (略) 负责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处理。 三、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备查文件 | 1、财务报表(2022年7月)) 2、审计报告(大信宁专审字[2022]第*号) 3、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2]第A*号) 4、苏集[2022]0224号集团请示报告阅办单 5、其他材料 | ||||||||||||
交易指南 | 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 (略) (略) (http://**),点击办事指南-产权交易,按照《 (略) 产权交易竞买人注册、入库、报名流程》和《 (略) 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本项目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中心( (略) 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 4、同意受让转让标的内部决策文件; 5、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6、书面承诺; 7、《企业信用报告》; 8、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书面承诺; 3、《个人信用报告》;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2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 (略) (略) 产权处, (略) (略) 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略) (略) 系统通知的期 (略) (略) 指定的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以受让方本人名义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 (略) (略) 在本项目确认成交 (略) 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成交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总价款的5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和批准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付清,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按年化利率4.85%执行。 (略) (略) 账户转转让方账户。 2、本产权转让涉及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产权变更证明 (略) (略) 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 (略) 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刘先生 | 交易中心:*女士、仇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0515-* | |||||||||||
技术支持:刘先生0515-* |
1、1、合同.pdf
发布单位: (略) (略) ( (略) 产权交易所)< :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名称 | 铜陵 (略) 7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9月19日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铜陵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略) (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832 | ||||||||||||
法定代表人 | 季琥林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 | ||||||||||||
成立时间 | 2003年10月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义安区天门镇金塔村 | ||||||||||||
经营范围 | 金矿、多金属矿露天开采(限棋子冲金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选矿,矿产品加工、销售,矿山尾矿资源加工、销售及综合利用(贵金属回收、石料)。 | ||||||||||||
职工人数 | 13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70 | |||||||||||
2 | 安徽华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21 | |||||||||||
资产总额(万元) | 5425.23 | ||||||||||||
负债总额(万元) | 2814.29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610.94 | ||||||||||||
营业收入(万元) | 456.89 | ||||||||||||
净利润(万元) | 37.07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时间 | 2022年7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5349.16 | ||||||||||||
负债总额(万元) | 2736.97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612.18 | ||||||||||||
营业收入(万元) | 62.99 | ||||||||||||
净利润(万元) | 1.24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时间和类型 | 2022年3月31日第三方审计报告 | |||||||||||
资产总额(万元) | 3828.42 | ||||||||||||
负债总额(万元) | 3442.86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85.56 | ||||||||||||
营业收入(万元) | 1.04 | ||||||||||||
净利润(万元) | -170.24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信资评报字(2022)第A*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股权*.96+债权4840.86 | 负债总额: 8538.78 | 净资产: 股权*.19 +债权4840.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股权*.73+债权4840.86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 | ||||||||||||
注册地(地址) | 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3楼3320-25室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决议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 苏集[2022]0224号集团请示报告阅办单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略)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铜陵 (略) 70%股权及相关债权4840.*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 (略) (略) 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络竞价时间内参与报价或“行使优先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参与报价或“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民事责任和或有风险;股权转让后的所有股 (略) 相应的股东权利、责任、义务和或有风险。 6、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企业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7、 (略) 郎坑——湾址石英砂岩矿普查探矿权为挂靠在 (略) 的股外矿权,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在转让范围之内。 8、截止评估基准日,铜陵 (略) 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对砂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条件,本次评估未将砂石土类矿产剥离物纳入矿业权评估范围。 9、“铜陵县棋子冲金矿采矿权与安徽省铜陵县亮石山金矿勘探探矿权整合工作”正在推进中,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已开展该项目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工作。 10、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1、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1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以及不能实现土地过户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转让底价 | *.*元(股权*.*元+债权4840.*元) | ||||||||||||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竞买成功后,与铜陵公司须接纳除悦达香港委派人员外的现有全部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 (略) 负责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处理。 三、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备查文件 | 1、财务报表(2022年7月)) 2、审计报告(大信宁专审字[2022]第*号) 3、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2]第A*号) 4、苏集[2022]0224号集团请示报告阅办单 5、其他材料 | ||||||||||||
交易指南 | 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 (略) (略) (http://**),点击办事指南-产权交易,按照《 (略) 产权交易竞买人注册、入库、报名流程》和《 (略) 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本项目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中心( (略) 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 4、同意受让转让标的内部决策文件; 5、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6、书面承诺; 7、《企业信用报告》; 8、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书面承诺; 3、《个人信用报告》;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2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 (略) (略) 产权处, (略) (略) 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略) (略) 系统通知的期 (略) (略) 指定的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以受让方本人名义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 (略) (略) 在本项目确认成交 (略) 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成交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总价款的5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和批准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付清,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按年化利率4.85%执行。 (略) (略) 账户转转让方账户。 2、本产权转让涉及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产权变更证明 (略) (略) 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 (略) 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刘先生 | 交易中心:*女士、仇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0515-* | |||||||||||
技术支持:刘先生0515-* |
1、1、合同.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