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0623破2号盐津红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1)云0623破2号盐津红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盐津 (略) 破产财产

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略) (略) 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2021)云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盐津 (略) (以下简称“红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1月2日,该院作出(2021)云06破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盐 (略) 审理。2021年12月9日,盐 (略) 作出(2021)云0623破2-1号《决定书》,指定云南微行律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2022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于2022年9月18日9时起至2022年9月30日17时止,对红原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议价,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标的:红原公司名下位于盐津县柿子镇三河村下坝社土地使用权共一宗及其上建构筑物。1.土地使用权。证号:盐国用(2008)字第*号;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5年09月13日;使用权面积:*.16㎡。2.地面建筑物。面积合计*.33㎡,主要是:主体厂房、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值班室等,上述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3.地面构筑物。主要包含炉台、循环水系统、围墙、基础等。(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价:27,*,议价保证金:2,*。

以上议价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有评估报告及相应明细表、现场照片及视频备查。

二、意向买受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议价,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议价处置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议价成功后,意向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议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买受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产权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意向买受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议价,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议价处置资产,以及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意向买受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议价的,应于议价开始前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议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议价的,拍卖财产在同等议价条件下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特别提示:对于本次议价相关的案涉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优先购买通知的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议价处置优先选择整体议价买受人,至少一人以上报名且报价不低于管理人、盐 (略) 共同商定的最低报价方可成交。开封比价到场的竞买人,可在最高书面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

五、意向买受人报价期限

意向买受人应当自2022年9月18日9时起至2022年9月29日17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意向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14时在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统一开封比价。

六、意向买受人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略) 议价处置财产的,应在2022年9月27日17时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

户名:盐津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昆明高新支行

账号:3971 0188 0001 *

2.买受人成功购买议价处置资产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破产财产转让相关协议,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买受人应于协议签订7个自然内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前述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议价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

1.意向买受人委托他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注明买受人信息,并提交委托支付保证金的委托手续。

2.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视为未参与竞买。

3.议价处置工作结束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4.议价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付款期限内全额支付议价款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议价费用损失以及重新议价价款低于原议价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其追索。

5.意向买受人需了解议价处置标的情况的,可向管理人申请查看现场拍摄照片及视频。交纳议价保证金后,意向买受人如需现场看样,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在议价阶段予以安排。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议价处置成交后,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本次议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议价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交付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意向买受人可自行至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涉及的其他费用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议价处置标的物的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议价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略) 街柏联广场写字楼9楼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签署议价成交确认文件。

2.议价成交后,管理人将议价成交的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同时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九、重要提示

1.议价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本次议价相关的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扣划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议价。

2.本次议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买受人参与议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3.本次议价处置资产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及已办理产权证的建构筑物的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及其受托的拍卖机构、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红原公司建构筑物均无产权证,对于能否办理产权证的问题,请意向买受人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后果,管理人不作相应的承诺和担保。

4.议价处置资产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列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撤销和变更,但允许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6.买受人决定参与议价购买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议价事宜咨询方式:

1.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略) 街柏联广场写字楼9楼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

2.管理人委托人云南 (略) ,马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略) 南亚国际B座26楼;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拍卖方咨询。

盐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议价公告-红原.pdf下载
,云南, (略) ,五华区, (略) ,盐津县,开封,昆明,昭通

盐津 (略) 破产财产

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略) (略) 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2021)云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盐津 (略) (以下简称“红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1月2日,该院作出(2021)云06破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盐 (略) 审理。2021年12月9日,盐 (略) 作出(2021)云0623破2-1号《决定书》,指定云南微行律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2022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于2022年9月18日9时起至2022年9月30日17时止,对红原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议价,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标的:红原公司名下位于盐津县柿子镇三河村下坝社土地使用权共一宗及其上建构筑物。1.土地使用权。证号:盐国用(2008)字第*号;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5年09月13日;使用权面积:*.16㎡。2.地面建筑物。面积合计*.33㎡,主要是:主体厂房、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值班室等,上述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3.地面构筑物。主要包含炉台、循环水系统、围墙、基础等。(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价:27,*,议价保证金:2,*。

以上议价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有评估报告及相应明细表、现场照片及视频备查。

二、意向买受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议价,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议价处置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议价成功后,意向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议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买受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产权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意向买受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议价,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议价处置资产,以及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意向买受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议价的,应于议价开始前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议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议价的,拍卖财产在同等议价条件下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特别提示:对于本次议价相关的案涉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优先购买通知的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议价处置优先选择整体议价买受人,至少一人以上报名且报价不低于管理人、盐 (略) 共同商定的最低报价方可成交。开封比价到场的竞买人,可在最高书面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

五、意向买受人报价期限

意向买受人应当自2022年9月18日9时起至2022年9月29日17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意向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14时在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统一开封比价。

六、意向买受人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略) 议价处置财产的,应在2022年9月27日17时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

户名:盐津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昆明高新支行

账号:3971 0188 0001 *

2.买受人成功购买议价处置资产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破产财产转让相关协议,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买受人应于协议签订7个自然内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前述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议价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

1.意向买受人委托他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注明买受人信息,并提交委托支付保证金的委托手续。

2.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视为未参与竞买。

3.议价处置工作结束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4.议价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付款期限内全额支付议价款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议价费用损失以及重新议价价款低于原议价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其追索。

5.意向买受人需了解议价处置标的情况的,可向管理人申请查看现场拍摄照片及视频。交纳议价保证金后,意向买受人如需现场看样,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在议价阶段予以安排。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议价处置成交后,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本次议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议价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交付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意向买受人可自行至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涉及的其他费用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议价处置标的物的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议价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略) 街柏联广场写字楼9楼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签署议价成交确认文件。

2.议价成交后,管理人将议价成交的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同时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九、重要提示

1.议价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本次议价相关的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扣划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议价。

2.本次议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买受人参与议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3.本次议价处置资产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及已办理产权证的建构筑物的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及其受托的拍卖机构、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红原公司建构筑物均无产权证,对于能否办理产权证的问题,请意向买受人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后果,管理人不作相应的承诺和担保。

4.议价处置资产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列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撤销和变更,但允许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6.买受人决定参与议价购买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议价事宜咨询方式:

1.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略) 街柏联广场写字楼9楼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

2.管理人委托人云南 (略) ,马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略) 南亚国际B座26楼;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拍卖方咨询。

盐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议价公告-红原.pdf下载
,云南, (略) ,五华区, (略) ,盐津县,开封,昆明,昭通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