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
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9-2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巴南区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略) 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详见附表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略)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巴南区民政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巴南区民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整体转让, (略) 相关详情见标的清单。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后,可凭转让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 (略) http://**.cn“失信惩戒对象”。若后续发现其承诺失实,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转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7、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 (略) 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转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签转让合同。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将交易服务费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巴南区财政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0、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养老机构所需的行政审批备案手续费用、设施设备改造和维护费用、房屋装修及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人工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转让方名义缴纳的以转让方名义缴纳)。 12、除第11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 (略) 属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13、移交: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13、标的运营必须优先保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床位需求,剩余床位用于接收社会老人保障,社会老人不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由受让方向社会老人收取服务费,服务收费标准应实行普惠价格,并接受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14、养老机构( (略) )房屋装修、设施设备改造等须提前向转让方提交装修改造方案,在转让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受让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外观,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对房屋进行加高加层,不得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移动、损毁公共设备系统。转让期满,不再继续受让,受让方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装潢、装饰和增设的不可移动物品不得要求转让方给予经济补偿,也不得对房屋结构和固定设施、设备装修进行损毁,否则由受让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5、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改变养老用途。受让方对养老机构的改造、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6、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以本转让标的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转让方权益的行为。 17、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8、备查资料:评估报告、标的附表、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2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元(含)以上,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2.近2年连续盈利(以2020年、2021年年度合并口径审计报告中净利润数据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宇涵 | 联系电话 | 023-* |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附件下载: 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清单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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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 | * | 100 | 特许经营权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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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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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9-2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巴南区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略) 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详见附表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略)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巴南区民政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巴南区民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整体转让, (略) 相关详情见标的清单。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后,可凭转让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 (略) http://**.cn“失信惩戒对象”。若后续发现其承诺失实,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转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7、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 (略) 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转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签转让合同。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将交易服务费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巴南区财政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0、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养老机构所需的行政审批备案手续费用、设施设备改造和维护费用、房屋装修及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人工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转让方名义缴纳的以转让方名义缴纳)。 12、除第11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 (略) 属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13、移交: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13、标的运营必须优先保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床位需求,剩余床位用于接收社会老人保障,社会老人不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由受让方向社会老人收取服务费,服务收费标准应实行普惠价格,并接受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14、养老机构( (略) )房屋装修、设施设备改造等须提前向转让方提交装修改造方案,在转让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受让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外观,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对房屋进行加高加层,不得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移动、损毁公共设备系统。转让期满,不再继续受让,受让方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装潢、装饰和增设的不可移动物品不得要求转让方给予经济补偿,也不得对房屋结构和固定设施、设备装修进行损毁,否则由受让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5、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改变养老用途。受让方对养老机构的改造、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6、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以本转让标的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转让方权益的行为。 17、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8、备查资料:评估报告、标的附表、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2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元(含)以上,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2.近2年连续盈利(以2020年、2021年年度合并口径审计报告中净利润数据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宇涵 | 联系电话 | 023-* |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附件下载: 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清单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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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各镇街25个敬老院经营权 | * | 100 | 特许经营权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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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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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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