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天泽嘉园3套住宅用房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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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天泽嘉园3套住宅用房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WL2022FC073

项目名称

(略) 天泽嘉园3套住宅用房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9-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0-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延长1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约

(㎡)

地下室面积约(㎡)

挂牌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天泽嘉园14号楼4单元6楼西户(462)

88.99

7.8

24.98

8.8

(略) 沙州 (略) ,小区名称现为观溪花苑。

2

天泽嘉园14号楼5单元6楼东户(561)

88.99

7.8

24.98

8.8

3

天泽嘉园17号楼4单元6楼东户(461)

88.99

7.8

24.98

8.8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过户、限购、税费等相关政策,有贷款需求的意向受让方还需自行了解银行信贷政策,判断是否满足银行按揭贷款条件,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经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过户、限购等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在满足银行信贷条件前提下可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贷款首期付款不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移交标的,移交时限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在银行受理贷款业务并审核通过发放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8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无法办理贷款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采用贷款方式付款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按银行要求付清首付款后的10日内,自行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抵押贷款所需的相关手续。若货款银行对受让方的贷款申请和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审查未合格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受让方不予配合或不提供相关手续等其他自身原因致使银行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受让方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的10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付清所有成交价款,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限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在银行办理完毕按揭贷款审批手续后的60个工作日内。

7.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权属登记变更、银行贷款等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

9.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

12.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2-9-20 09:00:00至2022-10-8 17:00:00

报名手续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按对应标的交纳,交纳截止时间2022-10-8 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部分首付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闫经理 * 殷经理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

咨询地址

(略) 肃 (略) 20号

网站

甘 (略) 站http://**.cn



项目编号:WL2022FC073

项目名称

(略) 天泽嘉园3套住宅用房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9-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0-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延长1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约

(㎡)

地下室面积约(㎡)

挂牌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天泽嘉园14号楼4单元6楼西户(462)

88.99

7.8

24.98

8.8

(略) 沙州 (略) ,小区名称现为观溪花苑。

2

天泽嘉园14号楼5单元6楼东户(561)

88.99

7.8

24.98

8.8

3

天泽嘉园17号楼4单元6楼东户(461)

88.99

7.8

24.98

8.8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过户、限购、税费等相关政策,有贷款需求的意向受让方还需自行了解银行信贷政策,判断是否满足银行按揭贷款条件,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经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过户、限购等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在满足银行信贷条件前提下可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贷款首期付款不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移交标的,移交时限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在银行受理贷款业务并审核通过发放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8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无法办理贷款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采用贷款方式付款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按银行要求付清首付款后的10日内,自行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抵押贷款所需的相关手续。若货款银行对受让方的贷款申请和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审查未合格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受让方不予配合或不提供相关手续等其他自身原因致使银行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受让方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的10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付清所有成交价款,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限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的受让方在银行办理完毕按揭贷款审批手续后的60个工作日内。

7.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权属登记变更、银行贷款等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

9.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

12.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2-9-20 09:00:00至2022-10-8 17:00:00

报名手续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按对应标的交纳,交纳截止时间2022-10-8 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部分首付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闫经理 * 殷经理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

咨询地址

(略) 肃 (略) 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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