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公司2022年报废蓄电池处置项目
清江公司2022年报废蓄电池处置项目
标的名称 | 清江公司2022年报废蓄电池处置项目 |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时间前按《现场踏勘须知》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高坝洲仓库:余池清*;隔河岩仓库:李明飞*;水布垭仓库:肖前芬*。2、标的资产交割时,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出入管理规定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文件及配合。3、该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清江 (略) | ||||
注册地 | (略) 东山大道95号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姜德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6H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58K | ||
批准单位 | 湖北清江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7-16 | 批准文件名称 | 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人民币0.*元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系统订单支付成功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需按《现场踏勘须知》要求到现场进行实物踏勘,并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资产转让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标的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6、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7、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900-052-31)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资质及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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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清江公司2022年报废蓄电池处置项目 |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时间前按《现场踏勘须知》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高坝洲仓库:余池清*;隔河岩仓库:李明飞*;水布垭仓库:肖前芬*。2、标的资产交割时,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出入管理规定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文件及配合。3、该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清江 (略) | ||||
注册地 | (略) 东山大道95号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姜德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6H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58K | ||
批准单位 | 湖北清江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7-16 | 批准文件名称 | 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人民币0.*元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系统订单支付成功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需按《现场踏勘须知》要求到现场进行实物踏勘,并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资产转让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标的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6、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7、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900-052-31)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资质及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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