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2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六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出让 方式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2022-08号 | 荆溪镇荆溪社区 徐家村 | *m2 (53.96亩) | 拍卖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R2、B1) | 1.0<FAR≤2.8 | D≤22% | GAR≥35% | 21米以上,80米以下(含80米)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 | * |
2022-09号 | 荆溪镇荆溪社区 徐家村 | *m2 (66.87亩) | 拍卖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R2、B1) | 1.0<FAR≤2.5 | D≤22% | GAR≥35% | 21米以上,80米以下(含80米)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 | * |
(一)宗地2022-08号,出让面积53.96亩(*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51.39亩(*㎡),公共绿地面积2.57亩(1707㎡,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超出部分可采取机械式停车方式,但配建地下机械停车位不得超过地下停车位总数的30%;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地块西 (略) 。
沿地块东 (略) 应退让1707平方米 (略) 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现状保留2栋A类历史建筑作为绿化景观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计入绿地率,需满足消防退距要求(根据已公布历史建筑核查档案表);在出让地块内涉及两处老建筑,其中 (略) 完成修缮,还有一处未完成修缮, (略) 负责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提出修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后由竞得人出资进行修缮(修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元/平方米),修缮方案由竞得 (略) 审核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 (略) 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待修缮完成后由竞得人上报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必须与本出让宗地项目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处老建筑无偿移交给县建投集 (略) 按老建筑管理规定进行管养。
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房,由县建 (略) (略) (略) 按照均价9900元/平方米回购。
本宗地商业用房宜集中设置,不宜采用分散式多栋布局,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商业用房应在地块西南侧沿街布置,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约2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 (略) 按9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 (略) 。建设和回购具 (略) 与宗地竞得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08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二)宗地2022-09号,出让面积66.87亩(*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58.15亩(*㎡),公共绿地面积8.72亩(5819㎡,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超出部分可采取机械式停车方式,但配建地下机械停车位不得超过地下停车位总数的30%;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地块东 (略) 。
沿本宗地内东侧和 (略) 应退让5819平 (略) 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现状保留3栋A类历史建筑作为绿化景观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计入绿地率,需满足消防退距要求(根据已公布历史建筑核查档案表);在出让地块内涉及三处老建筑,其中 (略) 完成修缮,还有两处未完成修缮(建筑面积约154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略) 负责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提出修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后由竞得人出资进行修缮(修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元/平方米),修缮方案由竞得 (略) 审核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 (略) 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待修缮完成后由竞得人上报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必须与本出让宗地项目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处老建筑 (略) (略) 按老建筑管理规定进行管养。
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房,由县建 (略) (略) (略) 按照均价9900元/平方米回购。
本宗地商业用房宜集中设置,不宜采用分散式多栋布局,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商业用房应在地块东北侧沿街布置,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约2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 (略) 按9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 (略) 。建设和回购具 (略) 与宗地竞得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09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活动。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8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2-08号: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
2022-09号: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征信报告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022年10月18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10月17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下午5:00。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 (略) 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要求上述宗地竞得人参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调整,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于2022年11月2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2年12月2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时,缴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5、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022-08号*万元、2022-09号*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6、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3年1月28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3年10月28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6年10月2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应当在2027年1月2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 (略) 和荆溪镇人民政府。
7、上述宗地安置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包括项目规划总平会审、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8、受让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9、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10、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 (略) 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受让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2、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13、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 账号:*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8)外汇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0591—*
网址:http://**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1日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六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出让 方式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2022-08号 | 荆溪镇荆溪社区 徐家村 | *m2 (53.96亩) | 拍卖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R2、B1) | 1.0<FAR≤2.8 | D≤22% | GAR≥35% | 21米以上,80米以下(含80米)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 | * |
2022-09号 | 荆溪镇荆溪社区 徐家村 | *m2 (66.87亩) | 拍卖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R2、B1) | 1.0<FAR≤2.5 | D≤22% | GAR≥35% | 21米以上,80米以下(含80米)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 | * |
(一)宗地2022-08号,出让面积53.96亩(*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51.39亩(*㎡),公共绿地面积2.57亩(1707㎡,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超出部分可采取机械式停车方式,但配建地下机械停车位不得超过地下停车位总数的30%;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地块西 (略) 。
沿地块东 (略) 应退让1707平方米 (略) 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现状保留2栋A类历史建筑作为绿化景观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计入绿地率,需满足消防退距要求(根据已公布历史建筑核查档案表);在出让地块内涉及两处老建筑,其中 (略) 完成修缮,还有一处未完成修缮, (略) 负责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提出修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后由竞得人出资进行修缮(修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元/平方米),修缮方案由竞得 (略) 审核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 (略) 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待修缮完成后由竞得人上报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必须与本出让宗地项目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处老建筑无偿移交给县建投集 (略) 按老建筑管理规定进行管养。
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房,由县建 (略) (略) (略) 按照均价9900元/平方米回购。
本宗地商业用房宜集中设置,不宜采用分散式多栋布局,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商业用房应在地块西南侧沿街布置,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约2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 (略) 按9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 (略) 。建设和回购具 (略) 与宗地竞得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08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二)宗地2022-09号,出让面积66.87亩(*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58.15亩(*㎡),公共绿地面积8.72亩(5819㎡,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超出部分可采取机械式停车方式,但配建地下机械停车位不得超过地下停车位总数的30%;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地块东 (略) 。
沿本宗地内东侧和 (略) 应退让5819平 (略) 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现状保留3栋A类历史建筑作为绿化景观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计入绿地率,需满足消防退距要求(根据已公布历史建筑核查档案表);在出让地块内涉及三处老建筑,其中 (略) 完成修缮,还有两处未完成修缮(建筑面积约154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略) 负责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提出修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后由竞得人出资进行修缮(修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元/平方米),修缮方案由竞得 (略) 审核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 (略) 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待修缮完成后由竞得人上报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必须与本出让宗地项目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处老建筑 (略) (略) 按老建筑管理规定进行管养。
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房,由县建 (略) (略) (略) 按照均价9900元/平方米回购。
本宗地商业用房宜集中设置,不宜采用分散式多栋布局,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商业用房应在地块东北侧沿街布置,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约2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 (略) 按9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 (略) 。建设和回购具 (略) 与宗地竞得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09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活动。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8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2-08号: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
2022-09号: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征信报告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022年10月18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10月17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下午5:00。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 (略) 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要求上述宗地竞得人参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调整,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于2022年11月2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2年12月2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时,缴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5、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022-08号*万元、2022-09号*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6、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3年1月28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3年10月28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6年10月2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应当在2027年1月2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 (略) 和荆溪镇人民政府。
7、上述宗地安置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包括项目规划总平会审、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8、受让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9、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10、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 (略) 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受让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2、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13、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 账号:*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8)外汇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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