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持有的22#、34#机设备一批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持有的22#、34#机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 |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持有的22#、34#机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 | 转让底价 | 46.*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0-11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东省>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减速机、配电箱、变频柜、各式泵类等机器设备一批,详见公告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西门里街 | ||
转让底价(万元) | 46.*元 | ||
计量单位 | - | 数量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通评报字〔202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 (略) (拍卖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地址: (略) 海 (略) 39号青清商厦509室)。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完善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10时,拍卖地址:中国拍卖 (略) (网址:http://**)。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不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请提前与转让方确认踏勘时间,并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见附件),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北京 (略) 和转让方签订《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见附件),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一切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受让方及受让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如有,应向转让方提供委托合同)应在拆除施工前按照公示文本与转让方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见附件)。 拆除施工工期:受让方必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施工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除非政府部门出台明确禁止施工禁令,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拆除要求完成产权标的的拆除、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十、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按国家相关税法执行。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宋茜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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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持有的22#、34#机设备一批 | 46.7 | 1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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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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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持有的22#、34#机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 | 转让底价 | 46.*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0-11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东省>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减速机、配电箱、变频柜、各式泵类等机器设备一批,详见公告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西门里街 | ||
转让底价(万元) | 46.*元 | ||
计量单位 | - | 数量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通评报字〔202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 (略) (拍卖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地址: (略) 海 (略) 39号青清商厦509室)。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完善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10时,拍卖地址:中国拍卖 (略) (网址:http://**)。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不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请提前与转让方确认踏勘时间,并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见附件),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北京 (略) 和转让方签订《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见附件),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一切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受让方及受让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如有,应向转让方提供委托合同)应在拆除施工前按照公示文本与转让方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见附件)。 拆除施工工期:受让方必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施工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除非政府部门出台明确禁止施工禁令,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拆除要求完成产权标的的拆除、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十、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按国家相关税法执行。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宋茜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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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持有的22#、34#机设备一批 | 46.7 | 1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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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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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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