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鑫源小区3号楼101、201室整体招租(三次挂牌)
连云港市连云区鑫源小区3号楼101、201室整体招租(三次挂牌)
项目名称 | (略) 连云区鑫源小区3号楼101、201室整体招租(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2(24)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2/4/28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与资产 (略) 苏公评(咨询)字(2022)第*号 | |||||||||||||||||||||||||||||||||||||
租金底价(元) | */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1 注册地: (略) 海 (略) 36-6 法定代表人:王雷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 (略)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有不动产出租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2)2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如有增值部分(即竞价产生的溢价),增值部分直接计入年租金中。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租金固定不变。2.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在空置中,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自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3.本次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不动产租赁交易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 (略)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5.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交付时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及房屋装修装饰与项目勘查时不符,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不动产租赁交易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9.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10. (略)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不动产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至指定财政专户,之后每年同一天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2.《不动产租赁交易合同》签订10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的财政专户一次性支付租赁押金人民币*万元整。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参与本次承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承租方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6.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 |
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1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9-23 08:30 至 2022-10-11 18: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10月13日 9:00-9:3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
咨询地址 | (略) 海州 (略) 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略) 连云区鑫源小区3号楼101、201室整体招租(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2(24)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2/4/28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与资产 (略) 苏公评(咨询)字(2022)第*号 | |||||||||||||||||||||||||||||||||||||
租金底价(元) | */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1 注册地: (略) 海 (略) 36-6 法定代表人:王雷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 (略)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有不动产出租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2)2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如有增值部分(即竞价产生的溢价),增值部分直接计入年租金中。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租金固定不变。2.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在空置中,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自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3.本次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不动产租赁交易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 (略)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5.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交付时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及房屋装修装饰与项目勘查时不符,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不动产租赁交易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9.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10. (略)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不动产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至指定财政专户,之后每年同一天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2.《不动产租赁交易合同》签订10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的财政专户一次性支付租赁押金人民币*万元整。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参与本次承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承租方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6.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 |
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1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9-23 08:30 至 2022-10-11 18: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10月13日 9:00-9:3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
咨询地址 | (略) 海州 (略) 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