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P2019—48号6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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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19—48号6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晋江市P2019—48号6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 (略) (略) 以拍卖方式分 (略) P2019—48号、6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 (略) P2019—48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梧垵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1,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P2019—48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57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教育配套按照《 (略) 教育 (略) P2019—4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2〕202号)执行。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 (略) 民政 (略) P2019—48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8.起叫价:*元。

9.拍卖最低增价幅度:*元。

10.其他相关要求:

(1) (略) 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代购总价”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万元)。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8.57%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向下竞报代购总价,每次竞报代购总价降价幅度为*元,竞报代购总价最低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 (略) 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略) 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略) 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高铁新城 (略) 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 (略) P2019—48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4)该用地需代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高铁新城 (略) 共同拟定的《 (略) P2019—4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2〕82号)和《 (略) P2019—48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 (略) P2019—4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2〕82号)和届时由竞 (略) 高铁新城 (略) 签订的《 (略) P2019—48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立和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 (略) P2019—62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梧垵社区、永和镇英墩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15,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2%。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P2019—62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58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教育配套按照《 (略) 教育 (略) P2019—6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2〕203号)执行。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 (略) 民政 (略) P2019—62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8.起叫价:*元。

9.拍卖最低增价幅度:*元。

10.其他相关要求:

(1) (略) 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代购总价”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元)。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8.72%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向下竞报代购总价,每次竞报代购总价降价幅度为*元,竞报代购总价最低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 (略) 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略) 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略) 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高铁新城 (略) 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 (略) P2019—62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4)该用地需代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高铁新城 (略) 共同拟定的《 (略) P2019—6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2〕83号)和《 (略) P2019—62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 (略) P2019—6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2〕83号)和届时由竞 (略) 高铁新城 (略) 签订的《 (略) P2019—62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立和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 (略) P2019—49号、6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分别为*元、*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2年10月14日16时。

(四)拍卖地点: (略) (略) 二楼拍卖室( (略) 青阳 (略) 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26日8时至2022年10月13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 (略)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2年10月13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略) (略) 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 (略) (略) 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 (略) (略) 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小叶

咨询电话:0595—*

传真:0595—*

地址: (略) 青阳 (略) 27号

(略) (略)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

地址: (略) 思 (略) 73号1502单元 (略) 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23日


发布时间:2022-09-23 00:00:00

晋江市P2019—48号6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 (略) (略) 以拍卖方式分 (略) P2019—48号、6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 (略) P2019—48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梧垵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1,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P2019—48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57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教育配套按照《 (略) 教育 (略) P2019—4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2〕202号)执行。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 (略) 民政 (略) P2019—48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8.起叫价:*元。

9.拍卖最低增价幅度:*元。

10.其他相关要求:

(1) (略) 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代购总价”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万元)。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8.57%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向下竞报代购总价,每次竞报代购总价降价幅度为*元,竞报代购总价最低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 (略) 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略) 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略) 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高铁新城 (略) 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 (略) P2019—48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4)该用地需代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高铁新城 (略) 共同拟定的《 (略) P2019—4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2〕82号)和《 (略) P2019—48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 (略) P2019—4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2〕82号)和届时由竞 (略) 高铁新城 (略) 签订的《 (略) P2019—48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立和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 (略) P2019—62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梧垵社区、永和镇英墩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15,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2%。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P2019—62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58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教育配套按照《 (略) 教育 (略) P2019—6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2〕203号)执行。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 (略) 民政 (略) P2019—62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8.起叫价:*元。

9.拍卖最低增价幅度:*元。

10.其他相关要求:

(1) (略) 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代购总价”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元)。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8.72%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向下竞报代购总价,每次竞报代购总价降价幅度为*元,竞报代购总价最低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 (略) 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略) 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 (略) 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高铁新城 (略) 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 (略) P2019—62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4)该用地需代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高铁新城 (略) 共同拟定的《 (略) P2019—6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2〕83号)和《 (略) P2019—62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 (略) P2019—6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2〕83号)和届时由竞 (略) 高铁新城 (略) 签订的《 (略) P2019—62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立和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 (略) P2019—49号、6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分别为*元、*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2年10月14日16时。

(四)拍卖地点: (略) (略) 二楼拍卖室( (略) 青阳 (略) 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26日8时至2022年10月13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 (略)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2年10月13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略) (略) 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 (略) (略) 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 (略) (略) 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小叶

咨询电话:0595—*

传真:0595—*

地址: (略) 青阳 (略) 27号

(略) (略)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

地址: (略) 思 (略) 73号1502单元 (略) 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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