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锐广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金锐广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挂牌日期:2022-09-22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金锐广场项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金泰丽城(天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武清区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9-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意向受让方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3) 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4)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实际交付之日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实际交付之日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如存在转让方已预交的前述费用,由受让方按日折算后直接支付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如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元(含)以下部分收取3%,成交金额*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部分收取2%,成交金额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1%。 |
挂牌日期:2022-09-22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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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金锐广场项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金泰丽城(天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武清区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9-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意向受让方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3) 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4)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实际交付之日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实际交付之日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如存在转让方已预交的前述费用,由受让方按日折算后直接支付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如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元(含)以下部分收取3%,成交金额*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部分收取2%,成交金额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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