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告】长春农业博览园12号门南侧停车场整体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转让公告】长春农业博览园12号门南侧停车场整体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2]246
项目名称 | 长春农业博览园12号门南侧停车场整体出租 | ||
---|---|---|---|
项目编号 | 长公-GY-ZL[2022]068号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年09月27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2年10月10、11日,地点: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石先生 | 电话 |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2年09月27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09时00分 |
(略) 址(支持远程报名) | http://** | ||
(略) (略) (略) 址 | http://**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谢女士 | 电话 | 0431-*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 电话 | 0431-*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农业博览园12号门南侧停车场整体出租项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农业博览园
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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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否 | ||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否 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 ||
资产评估 情况1 | 评估机构 | 吉林中 (略)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A.核准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7月18日 | ||
出租条件 及重大事 项提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 (略) (略) 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农博园12号门南侧停车 (略) (略) (略) 交汇处,面积约*平方米。平时用于驾校驾驶员培训场地,农博会期间改为临时停车场,供游客停车使用。原承租合同已到期,现仍在使用,原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按期交付标的。 二、出租用途: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驾驶员培训学校使用。每年农博会期间以为展会车辆停放为主。 三、出租期限 3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3.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逐年递增;4.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5.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并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元。 六、承租相关要求1.承租方须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出租用途要求。2.农博会期间,承租方的车辆、设备及自制围栏等按照出租方要求提前全部清理出场地,其他办公物品等由其自行看护。场地布置、卫生等符合有关要求,达到停车场标准。在农博会期间,承租方承担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做到有序停放。农博会期间承租方须为组委会无偿提供20台会务用车并配备驾驶员,为展会服务。3.承租期间,由于承租方原因发生纠纷或伤害,由其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1.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电费、水费以及场地供电、供水、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连带责任;2.出租方承担土地使用税;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保洁、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十、本次出租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意向标承租方自行承担。 |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长春农业博览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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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略) 净月大街477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晖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 | ||
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内部决策 情况 |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D.其他: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略) 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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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挂牌底价 | 108.*元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 | |
长公-GY-ZL[2022]068号001 | 农博园12号门南侧停车场 | *5 | 30.*元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3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交款账户 | *5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资产出租明细表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 | 农博园12号门南侧停车场 | (略) (略) (略) 交汇处农博园12号门南侧 | 承租合同已到期仍在用。原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按期交付标的。 | * | 36 | 108.6834 | 12 | 30.0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3 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逐年递增。 | 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并签订合同后10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10.0 | 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驾驶员培训学校使用。每年农博会期间以为展会车辆停放为主。 | 2022-09-27 09:00:00到2022-10-17 09:00:00 | 2022-10-17 09:00:00 | 90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2]246
项目名称 | 长春农业博览园12号门南侧停车场整体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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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公-GY-ZL[2022]068号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年09月27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2年10月10、11日,地点: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石先生 | 电话 |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2年09月27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09时00分 |
(略) 址(支持远程报名) | http://** | ||
(略) (略) (略) 址 | http://**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谢女士 | 电话 | 0431-*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 电话 | 0431-*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农业博览园12号门南侧停车场整体出租项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农业博览园
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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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否 | ||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否 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 ||
资产评估 情况1 | 评估机构 | 吉林中 (略)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A.核准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7月18日 | ||
出租条件 及重大事 项提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 (略) (略) 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农博园12号门南侧停车 (略) (略) (略) 交汇处,面积约*平方米。平时用于驾校驾驶员培训场地,农博会期间改为临时停车场,供游客停车使用。原承租合同已到期,现仍在使用,原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按期交付标的。 二、出租用途: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驾驶员培训学校使用。每年农博会期间以为展会车辆停放为主。 三、出租期限 3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3.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逐年递增;4.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5.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并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元。 六、承租相关要求1.承租方须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出租用途要求。2.农博会期间,承租方的车辆、设备及自制围栏等按照出租方要求提前全部清理出场地,其他办公物品等由其自行看护。场地布置、卫生等符合有关要求,达到停车场标准。在农博会期间,承租方承担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做到有序停放。农博会期间承租方须为组委会无偿提供20台会务用车并配备驾驶员,为展会服务。3.承租期间,由于承租方原因发生纠纷或伤害,由其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1.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电费、水费以及场地供电、供水、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连带责任;2.出租方承担土地使用税;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保洁、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十、本次出租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意向标承租方自行承担。 |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长春农业博览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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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略) 净月大街477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晖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 | ||
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内部决策 情况 |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D.其他: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略) 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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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挂牌底价 | 108.*元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 | |
长公-GY-ZL[2022]068号001 | 农博园12号门南侧停车场 | *5 | 30.*元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3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交款账户 | *5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资产出租明细表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 | 农博园12号门南侧停车场 | (略) (略) (略) 交汇处农博园12号门南侧 | 承租合同已到期仍在用。原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按期交付标的。 | * | 36 | 108.6834 | 12 | 30.0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3 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逐年递增。 | 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并签订合同后10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10.0 | 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驾驶员培训学校使用。每年农博会期间以为展会车辆停放为主。 | 2022-09-27 09:00:00到2022-10-17 09:00:00 | 2022-10-17 09:0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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