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27.3824%股权
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27.3824%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建新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余杭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余杭区仁和 (略) 211号 |
法定代表人 | 凌建英 | ||
成立日期 | 1993-06-0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6K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光伏玻璃及LOW-E玻璃深加工;销售自产产品;深加工玻璃安装、维修服务;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8.9415% | ||
(略) | 20.5142% | ||
中国华融 (略) | 13.6761% | ||
(略) | 6.868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浙江中瑞唯斯达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67.* | -579.* | -5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会议纪要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5.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27.3824%股权。挂牌价为*.*元,其中,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 (略) 6.8682%股权挂牌价为4624.*元,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 (略) 20.5142%股权挂牌价为*.*元。若转让标的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 (略) 6.8682%股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 (略) 20.5142%股权同比例溢价。6. 标的企业原股东 (略) 不放弃对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7. 标的企业原股东中国华融 (略) 放弃对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8.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9. 中国华融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 (略) 13.6761%股权同步在“浙交汇”平台公开挂牌转让。10. 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详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特别事项说明》.docx,《管理层(法人、非法人组织)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docx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15 号浙信大厦内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贾年根 | 成立日期 | 1993-11-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5H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868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868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9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2-08-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对杭州建新 (略) 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并同意挂牌转让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4楼1405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高民、陈鸿 | 成立日期 | 1988-03-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港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514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514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9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2-08-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对杭州建新 (略) 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并同意挂牌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27.3824%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辞退、遣散等职工安置问题。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产生的损益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担或享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43.*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建新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余杭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余杭区仁和 (略) 211号 |
法定代表人 | 凌建英 | ||
成立日期 | 1993-06-0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6K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光伏玻璃及LOW-E玻璃深加工;销售自产产品;深加工玻璃安装、维修服务;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8.9415% | ||
(略) | 20.5142% | ||
中国华融 (略) | 13.6761% | ||
(略) | 6.868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浙江中瑞唯斯达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67.* | -579.* | -5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会议纪要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5.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27.3824%股权。挂牌价为*.*元,其中,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 (略) 6.8682%股权挂牌价为4624.*元,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 (略) 20.5142%股权挂牌价为*.*元。若转让标的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 (略) 6.8682%股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 (略) 20.5142%股权同比例溢价。6. 标的企业原股东 (略) 不放弃对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7. 标的企业原股东中国华融 (略) 放弃对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8.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9. 中国华融 (略) 持有的杭州建新 (略) 13.6761%股权同步在“浙交汇”平台公开挂牌转让。10. 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详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特别事项说明》.docx,《管理层(法人、非法人组织)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docx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15 号浙信大厦内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贾年根 | 成立日期 | 1993-11-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5H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868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868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9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2-08-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对杭州建新 (略) 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并同意挂牌转让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4楼1405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高民、陈鸿 | 成立日期 | 1988-03-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港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514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514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9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2-08-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对杭州建新 (略) 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并同意挂牌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27.3824%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辞退、遣散等职工安置问题。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产生的损益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担或享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43.*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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