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宁市盐官下河等28个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宁市盐官下河等28个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26个水流自然资源、2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28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26个水流登记单元。 (略) 的盐官下河等26条县级以上河流,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遵循有堤防界线按照堤防界线划定,无堤防的,原则上在设计洪水位范围内、以地方政府确认的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界线。 (二)2个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海宁长水塘省级湿地公园、泰山港湿地,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结合勘界立标界线划定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水库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统一确权登记区域涉及12个镇(街道),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略)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涉及的区域名单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略)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涉及的区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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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26个水流自然资源、2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28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26个水流登记单元。 (略) 的盐官下河等26条县级以上河流,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遵循有堤防界线按照堤防界线划定,无堤防的,原则上在设计洪水位范围内、以地方政府确认的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界线。 (二)2个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海宁长水塘省级湿地公园、泰山港湿地,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结合勘界立标界线划定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水库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统一确权登记区域涉及12个镇(街道),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略)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涉及的区域名单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略)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涉及的区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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