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
【公告中】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公告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 | |||||||
项目编号 | 2022BNFCJ* | |||||||
委托方 |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2 年9月28日9:00始至2022年10月 19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9月28日9:00始至2022年10月2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 | / | / | 约* | 1 | 16 | 1.6 | ||
1、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无供地和土地使用权证,场地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土地权属为施丰村集体所有,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其他情况: (1)标的场地位于合庐产业新城施丰村范围内,具体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 (2)标的场地无水电,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承租。意向承租人自行勘察出租消纳现场,综合考虑运距, (略) 况等其他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在投标竞价中,承租后不得为此提出索赔。 (3)上述场地租赁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出租约*㎡,土方消纳量约*m3,场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元。评估费用为人民币*千元(2000元),意向承租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评估机构,招租人不再另行支付。 | ||||||||
标的租赁用途要 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如因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标的用途为渣土消纳。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一次性支付,先支付后使用。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一并交于出租方。 本项目不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前六个月实际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登记及竞价。 3.本项目要求意向承租人须为企业,且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城管部 (略)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否则则视为竞价无效。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标的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含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移交时场地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1.特别说明: (1)不允许在租赁范围内建设任何建筑,不得改变土地现状,政府如有需要使用土地,可随时终止《场地租赁合同》。 (2)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场地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场地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略) 污染及扬尘防治,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排水、泥浆沉淀池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运输车辆应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撒, (略) 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卸倒土方。运输过程 (略) 面渣土污染,必须按照相关镇(园区)城管、环卫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到位,如未能按照要求清理到位的根据情况,每次扣除2000-*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土方回填后应及时平整场地并采取播种草籽等相应的防尘措施。 (5)严格落实安全施工规范。土方回填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开展回填作业,沟塘段软基处理施工前要做好相应的排水及清淤措施,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员,编制土方回填方案,方案中要对土方回填位置、堆放高度及坡度进行详细说明,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预防泥石流及山体滑坡等灾害,并对堆土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性进行计算,回填土方质量必须要达标且要经相关镇(园区)审核通过方可回填,如回填土方质量未达标,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运离该场地,并根据情况每次扣除*-*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的位置卸倒土方,或超高、坡度过陡回填土方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根据情况每次扣除5000-*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如土方运输造 (略) 损坏的,应无条件予以修复,否则将从保证金 (略) 修复工程款。土方运输过程中和土方回填作业施工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场地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 (略) 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预承租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合同签订前须向招租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城管部 (略)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查验,若不能提交或查验不通过,则视为竞价无效,招租人有权其取消承租资格,预承租人还需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庐江县庐 (略) 东方水岸601室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本项目不适用)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略) 支行;账号:3400 1777 3090 5250 2004-3000),并至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六楼606科室换取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 (略) 站 (网址:http://**)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10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庐江县庐 (略) 东方水岸60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庐 (略) 东方水岸601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免收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 (略) 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 (略) (略) 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55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 (庐江县庐 (略) 东方水岸601室)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项目编号:2022BNFCJ*)”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竞买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项目编号:2022BNFCJ* )”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项目编号:2022BNFCJ*”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项目编号:2022BNFCJ*)”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场地租赁合同(仅供参考)
出租方(*方):
承租方(*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位置、面积、用途
租赁场地坐落于,场地面积;该租赁场地用途为仓储用途,*方必须按照场地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方将租金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三)*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第五条:场地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日内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付场地,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第六条:场地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场地归还*方。
2、*方交还*方场地应当保持场地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
3、对于该场地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建设改造
1、场地租赁期间,*方不得对租赁场地进行建设。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场地租赁期间,*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场地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按现状提供租赁场地供*方使用,租赁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场地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场地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5、合同到期前,*方有意继续承租的,提前告知*方,由*方决定是否续租。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场地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建设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的。
5、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场地,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场地进行建设或在施工中破坏场地现状、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场地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7.*方接收场地后,该处租赁场地、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递交至肥东县 (略) 存档。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公告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 | |||||||
项目编号 | 2022BNFCJ* | |||||||
委托方 |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2 年9月28日9:00始至2022年10月 19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9月28日9:00始至2022年10月2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 | / | / | 约* | 1 | 16 | 1.6 | ||
1、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无供地和土地使用权证,场地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土地权属为施丰村集体所有,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其他情况: (1)标的场地位于合庐产业新城施丰村范围内,具体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 (2)标的场地无水电,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承租。意向承租人自行勘察出租消纳现场,综合考虑运距, (略) 况等其他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在投标竞价中,承租后不得为此提出索赔。 (3)上述场地租赁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出租约*㎡,土方消纳量约*m3,场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元。评估费用为人民币*千元(2000元),意向承租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评估机构,招租人不再另行支付。 | ||||||||
标的租赁用途要 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如因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标的用途为渣土消纳。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一次性支付,先支付后使用。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一并交于出租方。 本项目不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前六个月实际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登记及竞价。 3.本项目要求意向承租人须为企业,且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城管部 (略)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否则则视为竞价无效。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标的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含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移交时场地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1.特别说明: (1)不允许在租赁范围内建设任何建筑,不得改变土地现状,政府如有需要使用土地,可随时终止《场地租赁合同》。 (2)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场地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场地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略) 污染及扬尘防治,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排水、泥浆沉淀池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运输车辆应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撒, (略) 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卸倒土方。运输过程 (略) 面渣土污染,必须按照相关镇(园区)城管、环卫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到位,如未能按照要求清理到位的根据情况,每次扣除2000-*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土方回填后应及时平整场地并采取播种草籽等相应的防尘措施。 (5)严格落实安全施工规范。土方回填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开展回填作业,沟塘段软基处理施工前要做好相应的排水及清淤措施,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员,编制土方回填方案,方案中要对土方回填位置、堆放高度及坡度进行详细说明,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预防泥石流及山体滑坡等灾害,并对堆土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性进行计算,回填土方质量必须要达标且要经相关镇(园区)审核通过方可回填,如回填土方质量未达标,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运离该场地,并根据情况每次扣除*-*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的位置卸倒土方,或超高、坡度过陡回填土方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根据情况每次扣除5000-*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如土方运输造 (略) 损坏的,应无条件予以修复,否则将从保证金 (略) 修复工程款。土方运输过程中和土方回填作业施工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场地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 (略) 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预承租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合同签订前须向招租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城管部 (略)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查验,若不能提交或查验不通过,则视为竞价无效,招租人有权其取消承租资格,预承租人还需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庐江县庐 (略) 东方水岸601室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本项目不适用)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略) 支行;账号:3400 1777 3090 5250 2004-3000),并至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六楼606科室换取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 (略) 站 (网址:http://**)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10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庐江县庐 (略) 东方水岸60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庐 (略) 东方水岸601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免收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 (略) 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 (略) (略) 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55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 (庐江县庐 (略) 东方水岸601室)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项目编号:2022BNFCJ*)”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竞买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项目编号:2022BNFCJ* )”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项目编号:2022BNFCJ*”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场地(渣土消纳场)出租(二期)(项目编号:2022BNFCJ*)”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场地租赁合同(仅供参考)
出租方(*方):
承租方(*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位置、面积、用途
租赁场地坐落于,场地面积;该租赁场地用途为仓储用途,*方必须按照场地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方将租金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三)*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第五条:场地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日内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付场地,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第六条:场地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场地归还*方。
2、*方交还*方场地应当保持场地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
3、对于该场地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建设改造
1、场地租赁期间,*方不得对租赁场地进行建设。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场地租赁期间,*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场地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按现状提供租赁场地供*方使用,租赁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场地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场地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5、合同到期前,*方有意继续承租的,提前告知*方,由*方决定是否续租。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场地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建设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的。
5、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场地,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场地进行建设或在施工中破坏场地现状、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场地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7.*方接收场地后,该处租赁场地、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递交至肥东县 (略) 存档。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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