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赁转让公告】宾县糖坊镇山头村经济合作社林地出租项目重发公告第3次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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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租赁转让公告】宾县糖坊镇山头村经济合作社林地出租项目重发公告第3次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宾县糖坊镇山头村经济合作社(53处)林地出租项目(40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

项目类别

农村资产出租

标的

所在地

宾县糖坊镇山头村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出租底价

详见标的出租明细

评估值

/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3日

账面值

/

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3日16:00

行为批准

批准(备案)机构:宾县塘坊镇人民政府

项目

简介

一、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次拟出租宾县糖坊镇山头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资产,委托哈尔滨产 (略) (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行为是出租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出租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出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首次公告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22日,第二次公告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8日,第三次公告时间为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6日,现三次公告期未结束,53处标的未能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承租方。现除标的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7,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8,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9,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0,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9,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0,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1这7处标的不继续出租外,剩余46处标的申请重新公告十个工作日,其中标的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1面积由13.55变为32.18,其余45处标的不变更。

1.标的信息出租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出租面积(亩)

出租底价(元)

保证金(元)

1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

205.96

*

*

2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

32.77

6554

6554

3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

5.35

1712

1712

4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

2.86

915

915

5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5

0.33

105

105

6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6

100.06

*

*

7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1

5.13

1641.6

1641.6

8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2

81.26

*

*

9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3

39.9

7980

7980

10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4

17.39

3478

3478

11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5

1

320

320

12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6

56.44

*

*

13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7

2

640

640

14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8

81.47

*

*

15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9

79.05

*

*

16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0

2.71

867.2

867.2

17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1

32.18

6436

6436

18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2

4.87

974

974

19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3

5.25

1050

1050

20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4

3

960

960

21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5

98.49

*

*

22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6

30.94

6188

6188

23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7

59.95

*

*

24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8

58.28

*

*

25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1

27.36

5472

5472

26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2

85.41

*

*

27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3

32.24

4648

4648

28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4

28.41

5682

5682

29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5

29.43

5886

5886

30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6

3

600

600

31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7

4.83

966

966

32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8

27.81

5562

5562

33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9

42.05

8410

8410

34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0

17.75

3550

3550

35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2

12.16

2432

2432

36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3

15.9

3180

3180

37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4

9.12

1824

1824

38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5

9.83

1966

1966

39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6

59.26

*

*

40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7

6

1920

1920

41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8

2.66

532

532

42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9

2.86

572

572

43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50

15.06

4819.2

4819.2

44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51

10.61

2122

2122

45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52

15

4800

4800

46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53

69.21

*

*

2.本次项目分46处标的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出租方的现场展示与确认为准。

三、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哈交所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交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交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确认。对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表明对标的现况及标的全部瑕疵均已知晓、认可和接受。成交后若出现异议出租方及哈交所不予负责,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以上述异议为由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林地承包合同》的,承租金额不予退回。

4.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及《林地承包合同》约定交付租金,40年租金一次性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

5.承租年限40年,具体承包期限起始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为准。

6.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享有承租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编制经营方案,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有权经营利用林下资源,依法从事林副产品采集、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8.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在承租期间不改变承租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经营利用林地资源,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确保林地有效更新,确保林分结构不断优化。

9.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林地资源保护负有第一责任,对林地要严格保护,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对发生林木病虫鼠害和森林火灾的,除积极防治外,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10.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林地经营活动要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的需要。

11.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让如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但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2.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本次发包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权,原则上优先原林地承租人,原承租人死亡的,继承人也可优先承租,如原承租人放弃承租,再采取优先本屯本村其他农户承租(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原承租合同)。

13.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在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本次出租标的全部土地,双方必须服从,《林地承包合同》自行终止,出承租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被征用土地征收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合同约定分成比例进行。出租方按照未经营年限退还承包金,不计算利息。

14.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洪水、火灾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5.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出租方如违反合同规定,违法干预承租方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方无法继续经营,或使承租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6.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17.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在承租的林地经营区域内,承租方发生乱砍滥伐林木或毁林开垦等行为时,一经发现,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出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

1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需要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批,出租方同意并按照约定交齐出租方应得的分成款方可采伐。如不按照林业部门批准进行采伐,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9.此次出租的标的为宾县糖坊镇山头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资产,无权属证照、无采伐证。意向承租方报名报名前应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产权情况,并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20.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1.其他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为准。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相应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4.成交后,如哈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www.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须 (略) 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竞价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样本附后)、声明书(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详见附件)和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林地承包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意向承租方如具有优先权,报名时需提供原承租合同。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须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使用的银行账户须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致。

、保证金

1、标的保证金数额:详见标的信息出租明细。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11: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3、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电汇等方 (略) (略) 系统提示交纳。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成交的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4.2未成交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4.3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服务费及补偿出租方的,哈交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林地承包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时间及规则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9月27日09:00至2022年10月14日15: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10月14日15:00起

意向承租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阶梯为100元及100元的整数倍。

、交易方式、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

1、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后,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1.1如协议成交,由承租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成交年租金×租赁年限)的1%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1%】。

1.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由承租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成交年租金×租赁年限)的5%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5%】。

1.3意向承租方成交后,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哈交所指定邮箱(*@*63.com)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备注:宾县糖坊镇山头村经济合作社林地出租服务费字样)(详见附件)。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哈交所要求,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冲抵价款部分,承租方须一次性予以补足。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承租起止日期可在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约定,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确认为准。

2、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 (略) 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意向承租方报名竞价既视同接受此条款。

3、交割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本公告及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约定进行交割,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向承租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或服务费按时足额 (略) (略) 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 (略) (略) 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承租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承租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承租方将无法报名该项目。

标的咨询

出租方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的;

出租方标的现场展示联系方式:任先生,*;

哈交所项目联系方式:0451-*;

哈交所咨询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略) 南 (略) (略) 民大厦1号楼4楼农村产权交易窗口

项目名称

宾县糖坊镇山头村经济合作社(53处)林地出租项目(40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

项目类别

农村资产出租

标的

所在地

宾县糖坊镇山头村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出租底价

详见标的出租明细

评估值

/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3日

账面值

/

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3日16:00

行为批准

批准(备案)机构:宾县塘坊镇人民政府

项目

简介

一、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次拟出租宾县糖坊镇山头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资产,委托哈尔滨产 (略) (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行为是出租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出租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出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首次公告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22日,第二次公告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8日,第三次公告时间为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6日,现三次公告期未结束,53处标的未能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承租方。现除标的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7,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8,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9,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0,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9,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0,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1这7处标的不继续出租外,剩余46处标的申请重新公告十个工作日,其中标的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1面积由13.55变为32.18,其余45处标的不变更。

1.标的信息出租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出租面积(亩)

出租底价(元)

保证金(元)

1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

205.96

*

*

2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

32.77

6554

6554

3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

5.35

1712

1712

4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

2.86

915

915

5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5

0.33

105

105

6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6

100.06

*

*

7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1

5.13

1641.6

1641.6

8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2

81.26

*

*

9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3

39.9

7980

7980

10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4

17.39

3478

3478

11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5

1

320

320

12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6

56.44

*

*

13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7

2

640

640

14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8

81.47

*

*

15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19

79.05

*

*

16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0

2.71

867.2

867.2

17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1

32.18

6436

6436

18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2

4.87

974

974

19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3

5.25

1050

1050

20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4

3

960

960

21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5

98.49

*

*

22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6

30.94

6188

6188

23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7

59.95

*

*

24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28

58.28

*

*

25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1

27.36

5472

5472

26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2

85.41

*

*

27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3

32.24

4648

4648

28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4

28.41

5682

5682

29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5

29.43

5886

5886

30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6

3

600

600

31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7

4.83

966

966

32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8

27.81

5562

5562

33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39

42.05

8410

8410

34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0

17.75

3550

3550

35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2

12.16

2432

2432

36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3

15.9

3180

3180

37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4

9.12

1824

1824

38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5

9.83

1966

1966

39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6

59.26

*

*

40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7

6

1920

1920

41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8

2.66

532

532

42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49

2.86

572

572

43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50

15.06

4819.2

4819.2

44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51

10.61

2122

2122

45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52

15

4800

4800

46

集体林地

哈农交产(2022)第181号-53

69.21

*

*

2.本次项目分46处标的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出租方的现场展示与确认为准。

三、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哈交所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交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交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确认。对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表明对标的现况及标的全部瑕疵均已知晓、认可和接受。成交后若出现异议出租方及哈交所不予负责,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以上述异议为由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林地承包合同》的,承租金额不予退回。

4.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及《林地承包合同》约定交付租金,40年租金一次性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

5.承租年限40年,具体承包期限起始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为准。

6.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享有承租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编制经营方案,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有权经营利用林下资源,依法从事林副产品采集、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8.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在承租期间不改变承租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经营利用林地资源,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确保林地有效更新,确保林分结构不断优化。

9.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林地资源保护负有第一责任,对林地要严格保护,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对发生林木病虫鼠害和森林火灾的,除积极防治外,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10.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林地经营活动要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的需要。

11.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让如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但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2.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本次发包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权,原则上优先原林地承租人,原承租人死亡的,继承人也可优先承租,如原承租人放弃承租,再采取优先本屯本村其他农户承租(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原承租合同)。

13.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在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本次出租标的全部土地,双方必须服从,《林地承包合同》自行终止,出承租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被征用土地征收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合同约定分成比例进行。出租方按照未经营年限退还承包金,不计算利息。

14.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洪水、火灾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5.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出租方如违反合同规定,违法干预承租方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方无法继续经营,或使承租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6.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17.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在承租的林地经营区域内,承租方发生乱砍滥伐林木或毁林开垦等行为时,一经发现,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出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

1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需要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批,出租方同意并按照约定交齐出租方应得的分成款方可采伐。如不按照林业部门批准进行采伐,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9.此次出租的标的为宾县糖坊镇山头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资产,无权属证照、无采伐证。意向承租方报名报名前应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产权情况,并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20.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1.其他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为准。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相应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4.成交后,如哈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www.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须 (略) 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竞价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样本附后)、声明书(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详见附件)和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林地承包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意向承租方如具有优先权,报名时需提供原承租合同。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须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使用的银行账户须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致。

、保证金

1、标的保证金数额:详见标的信息出租明细。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11: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3、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电汇等方 (略) (略) 系统提示交纳。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成交的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4.2未成交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4.3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服务费及补偿出租方的,哈交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林地承包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时间及规则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9月27日09:00至2022年10月14日15: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10月14日15:00起

意向承租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阶梯为100元及100元的整数倍。

、交易方式、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

1、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后,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1.1如协议成交,由承租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成交年租金×租赁年限)的1%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1%】。

1.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由承租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成交年租金×租赁年限)的5%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5%】。

1.3意向承租方成交后,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哈交所指定邮箱(*@*63.com)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备注:宾县糖坊镇山头村经济合作社林地出租服务费字样)(详见附件)。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哈交所要求,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冲抵价款部分,承租方须一次性予以补足。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承租起止日期可在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约定,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确认为准。

2、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 (略) 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意向承租方报名竞价既视同接受此条款。

3、交割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本公告及相应标的《林地承包合同》约定进行交割,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向承租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或服务费按时足额 (略) (略) 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 (略) (略) 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承租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承租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承租方将无法报名该项目。

标的咨询

出租方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的;

出租方标的现场展示联系方式:任先生,*;

哈交所项目联系方式:0451-*;

哈交所咨询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略) 南 (略) (略) 民大厦1号楼4楼农村产权交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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