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隽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成都隽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成都隽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10-31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联系人 | 官艳/023-* |
项目名称 | 成都隽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51%,新股东49%。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为49%;<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增资企业原股东重 (略) 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合作要点》及相关文件。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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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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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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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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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以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交纳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对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增资企业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增资有关各方签订增资协议,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可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最终投资方应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增资价款以及向增资企业原股东及其关联方指定账户支付前期资金占用费20,*(含税)。增资企业原股东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7、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时间或自收到交易双方的划款函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结算的价款全额无息支付到增资企业指定的收款账户。重交所在资金结算完成后,按交易规则出具交易凭证。 8、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9、意向投 (略) 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的安排等; (略) 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相关安排;须认同按照备查文件《合作要点》的约定与原股东开展合作。 10、增资后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对增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新股东按原股东要求设置增资企业管理体系。 11、增资后的增资企业需使用原股东的产品线、品牌、信息系统。 12、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3、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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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约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其原股东直接或间接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的优先。 5、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房地产开发为非主业的优先考虑。 |
联系人 | 官艳 | 联系QQ | * |
联系电话 | 023-* | ||
地址 |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9栋1708 | ||
附件 | 1.增资方案-附件.pdf |
项目名称 | 成都隽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10-31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联系人 | 官艳/023-* |
项目名称 | 成都隽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51%,新股东49%。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为49%;<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增资企业原股东重 (略) 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合作要点》及相关文件。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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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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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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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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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以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交纳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对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增资企业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增资有关各方签订增资协议,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可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最终投资方应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增资价款以及向增资企业原股东及其关联方指定账户支付前期资金占用费20,*(含税)。增资企业原股东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7、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时间或自收到交易双方的划款函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结算的价款全额无息支付到增资企业指定的收款账户。重交所在资金结算完成后,按交易规则出具交易凭证。 8、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9、意向投 (略) 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的安排等; (略) 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相关安排;须认同按照备查文件《合作要点》的约定与原股东开展合作。 10、增资后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对增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新股东按原股东要求设置增资企业管理体系。 11、增资后的增资企业需使用原股东的产品线、品牌、信息系统。 12、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3、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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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约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其原股东直接或间接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的优先。 5、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房地产开发为非主业的优先考虑。 |
联系人 | 官艳 | 联系QQ | * |
联系电话 | 023-* | ||
地址 |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9栋1708 | ||
附件 | 1.增资方案-附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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