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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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公告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拟公开出租持有的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标的代码:*)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以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所拥有的媒体资源(含东至县广播电视台、东至县广播电 (略)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手机台(APP))为广告播放载体,接受客户委托,并播放广告及获取收益的权利。

(三)经营权期限:2年,自承租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次月公历1日算起。

(四)特别提示:

1、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方仅提供电视编辑系统,承租方在需要使用电视编辑系统时,需提前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2、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方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播放非广告性质的视频、音频以及政府的公益性广告、公告、通知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予以无偿制作播放。

3、在本次出租标的成功出租前,涉及出租方已签订并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相关广告播放合同,由出租方将相应广告播放费用支付给本次广告经营权承租方(自承租方取得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之日起,按日计算广告费用),并由承租方继续履行。

4、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停电、机器设备故障等)等因素影响广告正常播放的,承租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东至县广播电视台。

2、评估机构:安徽中恒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拟将两年电视广告经营权对外转让涉及的广告特许经营权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恒评字[2018]第0814号)。

5、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东至县广播电视台两年广告特许经营权。

6、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东至县广播电视台两年广告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2.*元。

7、评估备案机构: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底价:人民币*元。

2、出租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租赁价款的一部分。

(2)租赁价款按照季度支付。每期租金均按出租标的2年期租金成交价格的12.5%计算支付,首期租金自《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各期租金在下一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授予承租方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在承租方取得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后,方可以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所拥有的媒体资源(含东至县广播电视台、东至县广播电 (略)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手机台(APP))为广告播放载体,接受客户委托,并播放广告。

(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本次出租标的成功出租前,涉及出租方已签订并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相关广告播放合同,由出租方将相应广告播放费用支付给本次广告经营权承租方(自承租方取得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之日起,按日计算广告费用),并由承租方继续履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播放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方仅提供电视编辑系统,承租方在需要使用电视编辑系统时,需提前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方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播放非广告性质的视频、音频以及政府的公益性广告、公告、通知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予以无偿制作播放。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播放广告前,应当将播放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播放。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播放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须提前与出租方协调好广告播出时段及播出时长,不影响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同意由出租方制作并播放所完成的非收费专题宣传片。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在广告经营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签订的超出本次经营权期限的广告合同,必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停电、机器设备故障等)等因素影响广告正常播放的,承租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17)意向竞租方承诺:《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出租方无偿收回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如承租方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则由出租方继续履行,承租方须将相应的播放广告收入另行支付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兑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因承租方经营不善需要中途解除合同的,承租方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但同意出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且具有广告发布(或含广告代理、设计、制作)的经营范围。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9年8月13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7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承租方支付《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的租金的一部分。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 (略) ( (略) (略)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出租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承租方依据《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将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安徽长江 (略)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66-*

传 真:0566-*

联系地址: (略) (略)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

2018年8月14日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拟公开出租持有的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标的代码:*)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以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所拥有的媒体资源(含东至县广播电视台、东至县广播电 (略)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手机台(APP))为广告播放载体,接受客户委托,并播放广告及获取收益的权利。

(三)经营权期限:2年,自承租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次月公历1日算起。

(四)特别提示:

1、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方仅提供电视编辑系统,承租方在需要使用电视编辑系统时,需提前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2、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方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播放非广告性质的视频、音频以及政府的公益性广告、公告、通知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予以无偿制作播放。

3、在本次出租标的成功出租前,涉及出租方已签订并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相关广告播放合同,由出租方将相应广告播放费用支付给本次广告经营权承租方(自承租方取得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之日起,按日计算广告费用),并由承租方继续履行。

4、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停电、机器设备故障等)等因素影响广告正常播放的,承租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东至县广播电视台。

2、评估机构:安徽中恒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拟将两年电视广告经营权对外转让涉及的广告特许经营权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恒评字[2018]第0814号)。

5、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东至县广播电视台两年广告特许经营权。

6、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东至县广播电视台两年广告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2.*元。

7、评估备案机构: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底价:人民币*元。

2、出租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租赁价款的一部分。

(2)租赁价款按照季度支付。每期租金均按出租标的2年期租金成交价格的12.5%计算支付,首期租金自《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各期租金在下一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授予承租方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在承租方取得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后,方可以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所拥有的媒体资源(含东至县广播电视台、东至县广播电 (略)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手机台(APP))为广告播放载体,接受客户委托,并播放广告。

(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本次出租标的成功出租前,涉及出租方已签订并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相关广告播放合同,由出租方将相应广告播放费用支付给本次广告经营权承租方(自承租方取得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之日起,按日计算广告费用),并由承租方继续履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播放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方仅提供电视编辑系统,承租方在需要使用电视编辑系统时,需提前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方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播放非广告性质的视频、音频以及政府的公益性广告、公告、通知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予以无偿制作播放。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播放广告前,应当将播放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播放。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播放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须提前与出租方协调好广告播出时段及播出时长,不影响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同意由出租方制作并播放所完成的非收费专题宣传片。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在广告经营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签订的超出本次经营权期限的广告合同,必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停电、机器设备故障等)等因素影响广告正常播放的,承租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17)意向竞租方承诺:《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出租方无偿收回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如承租方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则由出租方继续履行,承租方须将相应的播放广告收入另行支付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兑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因承租方经营不善需要中途解除合同的,承租方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但同意出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且具有广告发布(或含广告代理、设计、制作)的经营范围。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9年8月13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7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承租方支付《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的租金的一部分。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 (略) ( (略) (略)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出租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承租方依据《东至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将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安徽长江 (略)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66-*

传 真:0566-*

联系地址: (略) (略)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东至县广播电视台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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