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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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公告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

冠名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运达轨道 (略) )拟公开转让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冠名形式范围内,受让方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为车站副站名予以命名的权利。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项目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1号线为南北向骨干线, (略) 站,终至白马山站,线路全长30.410km。全线高架敷设,共设车站25座,均为高架站,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245km。途经芜湖火车站与汽车南站、高校、市中心步行街、美食街、旅游景区(赭山公园、方特一期项目、天门山)等,目前,轨道交通1号线已正式开通运营。

轨道交通2号线整体呈东西走向,2号线一期项目起 (略) 站,终至鸠兹广场站,线路全长15.787km,其中地下线长1.409km,地面及高架线14.378km。全线共设车站1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座),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547km。途经芜湖火车站、高校、市政府、美食广场(万达)、旅游景区(方特、雕塑公园)等,目前,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已正式开通运营。

2、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涉及的冠名形式:

本次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涉及的冠名形式主要为三类,包括车站副站名标识(含外立面)、APP (略) 图、列车站名语音播报,具体如下:

(1)车站副站名标识(含外立面)

包括车站站名标识处的冠名形式,可采用某企业名称或冠名某品牌名称,如冠名某企业名称,可采用“副站名+主站名”的形式,示例:“(某企业简称)?鸠兹广场站”;如冠名某品牌名称,冠名形式可采用“副站名+主站名”的形式,示例:“(某品牌简称)?鸠兹广场站”,冠名长度一般不超过4个汉字,字号字体材质与主站名保持一致。

(2)APP (略) 图

车站副站名冠名还包括APP (略) 图。即在官方APP内对已冠名车站地名信息以副站名和主站名作为整体显示。示例:“(某企业/某品牌简称)?鸠兹广场站”。

(3)列车站名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在列车内的到站提示播报时,做相应的播报,包括:到站前播放,列车内语音到站播报包括预报站语音播报广告、到站语音播报两种形式(预报站语音播报,示例:“前方到站(车站副站名)?鸠兹广场站,您可在本站到达XXX”;到站语音播报,示例:“(车站副站名)?鸠兹广场站到了,此站可到达XXX”),起点站无到站播报,终点站无离站播报。

(三)本次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涉及冠名车站评估价、经营权费底价等明细如下(含税):

标的编号

线路

冠名权涉及车站

5年经营权费评估价含外立面

(元)

5年经营权费底价含外立面

(元)

交易保证金

(元)

优先交易顺序

状态

22QT*

1号线、2号线一期换乘站

鸠兹广场站

1,*

1,*

*

1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3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4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5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6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7

公告中

22QT*

1号线

赭山公园站

*

*

*

8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9

公告中

22QT*

1号线

奥体中心站

*

*

*

10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11

公告中

22QT*

1号线

会展中心站

*

*

*

12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13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芜湖火车站

*

*

*

14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神山口站

*

*

*

15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16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17

公告中

22QT*

1号线

芜湖南站

*

*

*

18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白马山站

*

*

*

19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20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21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22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政务中心站

*

*

*

23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4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5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6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7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8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9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30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31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32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33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34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神山公园站

*

*

*

35

公告中

注:冠名权涉及车站按照上表优先交易顺序进行交易,实行总量控制原则,最多不超过7个车站。

(四)转让期限:

5年,自交易双方签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1、一个意向受让方仅能报名参加竞买一个标的。

2、意向受让方企业所在地与报名登记的冠名权涉及车站的直线距离原则上须在2公里以内(鸠兹广场站除外),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填写《企业所在地与所报车站直线距离确认表》,经转让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3、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涉及的冠名车站按照本公告公示的优先交易顺序进行交易(即按“1”至“35”的顺序进行);当完成7个车站副站名冠名权交易(以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为准)后,优先交易顺序在后的车站不再交易(即本次车站副站名冠名权交易实行总量控制原则,最多不超过7个车站),对于办理不再交易标的报名手续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完成7个车站副站名冠名权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原额退还意向受让方。对此情形的发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三、转让方

(略) 运达轨道 (略)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运达轨道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15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华腾评字[2021]第47号)。

5、评估对象: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

6、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经营权费底价:详见“二、转让标的简况”。

2、经营权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1)经营权费分五期(每期为十二个月)支付, 每期经营权费为转让标的5年期总经营权费的20%。

(2)第一期经营权费自《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受让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经营权费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由受让方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先付经营权费后使用,否则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自《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转让标的首期经营权费同等金额计算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2019年5月1日(含)至2022年4月30日(含)期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意向受让方承诺: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涉及的冠名形式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车站副站名予以冠名的权利。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车站副站名冠名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将拟冠名名称报送转让方审核,站名前提示内容应与车站主名相适宜, (略) 文化品位相协调。车站副站名冠名名称须取得转让方批准同意,相关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维护维修活动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不对项目安全运营产生影响,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维护维修、能耗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无宣传限制(如烟草类等),且不属于美容整形、保健养生等行业。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转让方对冠名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如发现相关设施、设备需要进行维护、维修的,转让方应组织维护、维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转让方如需对冠名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时,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拒绝阻挠。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冠名权,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车站副站名冠名权,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如政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时,则自冠名权通知收回之日起,《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立即终止,交易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经营权费按实际转让期限计算。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因自身行为导致的重大负面社会新闻或信息的,须同意转让方单方面立即终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车站副站名冠名权且不退还已支付的冠名费用,并保留追究受让方因重大负面社会新闻对转让方社会形象造成损失的权利。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冠名权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冠名的新增相关设施、设备(如有)均以现状交给转让方,且不要求补偿。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4)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经营权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受让价款(对于没有产生受让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受让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受让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 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约定首期经营权费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经营权费底价,如低于经营权费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经营权费底价,并以经营权费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期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运达轨道 (略)

2022年7月13日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

冠名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运达轨道 (略) )拟公开转让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冠名形式范围内,受让方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为车站副站名予以命名的权利。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项目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1号线为南北向骨干线, (略) 站,终至白马山站,线路全长30.410km。全线高架敷设,共设车站25座,均为高架站,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245km。途经芜湖火车站与汽车南站、高校、市中心步行街、美食街、旅游景区(赭山公园、方特一期项目、天门山)等,目前,轨道交通1号线已正式开通运营。

轨道交通2号线整体呈东西走向,2号线一期项目起 (略) 站,终至鸠兹广场站,线路全长15.787km,其中地下线长1.409km,地面及高架线14.378km。全线共设车站1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座),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547km。途经芜湖火车站、高校、市政府、美食广场(万达)、旅游景区(方特、雕塑公园)等,目前,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已正式开通运营。

2、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涉及的冠名形式:

本次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涉及的冠名形式主要为三类,包括车站副站名标识(含外立面)、APP (略) 图、列车站名语音播报,具体如下:

(1)车站副站名标识(含外立面)

包括车站站名标识处的冠名形式,可采用某企业名称或冠名某品牌名称,如冠名某企业名称,可采用“副站名+主站名”的形式,示例:“(某企业简称)?鸠兹广场站”;如冠名某品牌名称,冠名形式可采用“副站名+主站名”的形式,示例:“(某品牌简称)?鸠兹广场站”,冠名长度一般不超过4个汉字,字号字体材质与主站名保持一致。

(2)APP (略) 图

车站副站名冠名还包括APP (略) 图。即在官方APP内对已冠名车站地名信息以副站名和主站名作为整体显示。示例:“(某企业/某品牌简称)?鸠兹广场站”。

(3)列车站名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在列车内的到站提示播报时,做相应的播报,包括:到站前播放,列车内语音到站播报包括预报站语音播报广告、到站语音播报两种形式(预报站语音播报,示例:“前方到站(车站副站名)?鸠兹广场站,您可在本站到达XXX”;到站语音播报,示例:“(车站副站名)?鸠兹广场站到了,此站可到达XXX”),起点站无到站播报,终点站无离站播报。

(三)本次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涉及冠名车站评估价、经营权费底价等明细如下(含税):

标的编号

线路

冠名权涉及车站

5年经营权费评估价含外立面

(元)

5年经营权费底价含外立面

(元)

交易保证金

(元)

优先交易顺序

状态

22QT*

1号线、2号线一期换乘站

鸠兹广场站

1,*

1,*

*

1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3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4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5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6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7

公告中

22QT*

1号线

赭山公园站

*

*

*

8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9

公告中

22QT*

1号线

奥体中心站

*

*

*

10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11

公告中

22QT*

1号线

会展中心站

*

*

*

12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13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芜湖火车站

*

*

*

14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神山口站

*

*

*

15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16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17

公告中

22QT*

1号线

芜湖南站

*

*

*

18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白马山站

*

*

*

19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20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21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22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政务中心站

*

*

*

23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4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5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6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7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8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29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30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31

公告中

22QT*

1号线

(略) 站

*

*

*

32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33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略) 站

*

*

*

34

公告中

22QT*

2号线一期

神山公园站

*

*

*

35

公告中

注:冠名权涉及车站按照上表优先交易顺序进行交易,实行总量控制原则,最多不超过7个车站。

(四)转让期限:

5年,自交易双方签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1、一个意向受让方仅能报名参加竞买一个标的。

2、意向受让方企业所在地与报名登记的冠名权涉及车站的直线距离原则上须在2公里以内(鸠兹广场站除外),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填写《企业所在地与所报车站直线距离确认表》,经转让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3、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涉及的冠名车站按照本公告公示的优先交易顺序进行交易(即按“1”至“35”的顺序进行);当完成7个车站副站名冠名权交易(以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为准)后,优先交易顺序在后的车站不再交易(即本次车站副站名冠名权交易实行总量控制原则,最多不超过7个车站),对于办理不再交易标的报名手续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完成7个车站副站名冠名权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原额退还意向受让方。对此情形的发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三、转让方

(略) 运达轨道 (略)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运达轨道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15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华腾评字[2021]第47号)。

5、评估对象: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

6、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经营权费底价:详见“二、转让标的简况”。

2、经营权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1)经营权费分五期(每期为十二个月)支付, 每期经营权费为转让标的5年期总经营权费的20%。

(2)第一期经营权费自《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受让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经营权费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由受让方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先付经营权费后使用,否则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自《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转让标的首期经营权费同等金额计算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2019年5月1日(含)至2022年4月30日(含)期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意向受让方承诺: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涉及的冠名形式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车站副站名予以冠名的权利。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车站副站名冠名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将拟冠名名称报送转让方审核,站名前提示内容应与车站主名相适宜, (略) 文化品位相协调。车站副站名冠名名称须取得转让方批准同意,相关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维护维修活动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不对项目安全运营产生影响,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维护维修、能耗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无宣传限制(如烟草类等),且不属于美容整形、保健养生等行业。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转让方对冠名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如发现相关设施、设备需要进行维护、维修的,转让方应组织维护、维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转让方如需对冠名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时,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拒绝阻挠。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冠名权,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车站副站名冠名权,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如政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时,则自冠名权通知收回之日起,《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立即终止,交易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经营权费按实际转让期限计算。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因自身行为导致的重大负面社会新闻或信息的,须同意转让方单方面立即终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车站副站名冠名权且不退还已支付的冠名费用,并保留追究受让方因重大负面社会新闻对转让方社会形象造成损失的权利。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冠名权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冠名的新增相关设施、设备(如有)均以现状交给转让方,且不要求补偿。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4)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经营权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6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受让价款(对于没有产生受让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受让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受让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 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约定首期经营权费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经营权费底价,如低于经营权费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经营权费底价,并以经营权费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期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车站副站名冠名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运达轨道 (略)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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