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方式出让 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濉自然挂(2022)66号 | 宗地总面积: | *.2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 (略) 南、 (略) 东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6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25 |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郊区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28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2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0月19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 | | | 备注: | 该宗地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应不小于*元/亩,亩均税收应不小于*元/年。 | 宗地编号: | 濉自然挂(2022)67号 | 宗地总面积: | *.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 (略) 南、 (略) 东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6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25 |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郊区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96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1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0月19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 | | | 备注: | 该宗地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应不小于*元/亩,亩均税收应不小于*元/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书;2、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和有效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7、竞买保证金(银行汇票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9、联合竞买的还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10、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1、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9月29日至 2022年10月28日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10月19日至 2022年10月28日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濉自然挂(2022)66号号地块:2022年10月19日08时00分至 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 濉自然挂(2022)67号号地块:2022年10月19日08时00分至 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土地挂牌成交后,由宗地所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按期交付出让的土地,协调解决土地交付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 (三)本次出让地块,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块具体指标及规划要求详见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正式规划文件,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土地登记、开发建设等手续审批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五)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1〕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6号)规定执行。该宗地按“标准地”模式出让,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所在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相关约定,管委会负责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未履行约定的,由管委会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本次出让宗地详细规划及其他条件,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本次出让宗地最终解释权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建投集团10楼) 联 系 人:郑万清 童*倩 联系电话:0561-* 开户单位:濉溪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濉溪农商银行濉溪支行、徽商银行濉溪支行、中国 (略) 濉溪县支行 银行帐号:**(农商)、*0787(徽行)、**(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