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后古城上井北建筑用石灰岩矿转让交易公告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后古城上井北建筑用石灰岩矿转让交易公告
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后古城上井北建筑用石灰岩矿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09KQ* )
受阿拉善盟矿产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将对其持有的“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后古城上井北建筑用石灰岩矿”公开转让。公告期限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10月22日前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勘查许可证号:C**
2、采矿权人:阿拉善盟矿产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矿区面积:0.42平方公里
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4日
5、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立方米/年。
二、转让底价
1、本次转让矿业权已经内蒙古新广厦 (略) 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并备案,确定本矿业权转让底价为:*元。
2、有意者请在挂牌期间内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截止公告发布日时标的未开采;
3、《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4、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及后续投入要求,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最高报价者须在将《矿业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 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上述全部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中心转付的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双方交接采矿权权属资料后,受让方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开采事宜,权属证书交接后涉及的采矿权价款、使用费、资源税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需以转让方名义交纳的,受让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交纳税费支付至转让方账户。采矿权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条件的,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矿业权权属变更等程序。
5、本次采矿权转让涉及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人分别承担。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六、保证金事宜
1、交纳金额:*元
2、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2日16: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内蒙古产权 (略) 账户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5)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权属交接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价款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 (略) (略) 退还。
七、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八、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 (略) 赛罕 (略) 3号
联 系 人:郭佳 0471-*、*(咨询电话)
李丽云*(报名电话)
详情请登录内蒙古 (略) (http://**)查询。
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后古城上井北建筑用石灰岩矿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09KQ* )
受阿拉善盟矿产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将对其持有的“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后古城上井北建筑用石灰岩矿”公开转让。公告期限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意向受让方须在2019年10月22日前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勘查许可证号:C**
2、采矿权人:阿拉善盟矿产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矿区面积:0.42平方公里
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4日
5、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立方米/年。
二、转让底价
1、本次转让矿业权已经内蒙古新广厦 (略) 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并备案,确定本矿业权转让底价为:*元。
2、有意者请在挂牌期间内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截止公告发布日时标的未开采;
3、《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4、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及后续投入要求,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最高报价者须在将《矿业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 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上述全部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中心转付的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双方交接采矿权权属资料后,受让方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开采事宜,权属证书交接后涉及的采矿权价款、使用费、资源税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需以转让方名义交纳的,受让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交纳税费支付至转让方账户。采矿权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条件的,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矿业权权属变更等程序。
5、本次采矿权转让涉及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人分别承担。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六、保证金事宜
1、交纳金额:*元
2、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2日16: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内蒙古产权 (略) 账户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5)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权属交接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价款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 (略) (略) 退还。
七、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八、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 (略) 赛罕 (略) 3号
联 系 人:郭佳 0471-*、*(咨询电话)
李丽云*(报名电话)
详情请登录内蒙古 (略) (htt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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