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供热资产、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资产及自有负荷580万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和齐齐哈尔市政府划定负荷1520万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捆绑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供热资产、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资产及自有负荷580万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和齐齐哈尔市政府划定负荷1520万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捆绑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供热资产、 (略) 供热资产及自有负荷*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略) 政府划定负荷*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捆绑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29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9月29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 (略) 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下称“住房服务中心”)供热资产、 (略) (略) (下称“供热公司”)供热资产及自有负荷供热特许经营权、 (略) 政府(下称“市政府”)划定负荷供热特许经营权捆绑转让,其中: 1、住房服务中心转让标的资产包括:建筑物类资产及设备类资产。其中:(1)建筑物类:①房屋建筑物共计为43项,总建筑面积为*㎡,主要为锅炉房、仓库、收费办公室等,其中10项资产有证照,有证照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②构筑物共168项,主要为烟囱、阀门井等;③管道沟槽共计212项,主要 (略) 。以上资产分布于住房服务中心各供热站。(2)设备类:①住房服务中心申报机器设备共计337项。主要包括锅炉、锅炉辅机(鼓风机、引风机、除尘器、上煤机、分水器、集水器、循环泵、炉补水泵、供水泵等)、卧式循环泵、配电柜等。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仍可正常使用。②车辆:1辆装载机,证载所有权人 (略) 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截止评估基准日,车辆状态良好,可以正常使用;③电子设备68项,主要为电脑、监控器、打印机等办公用电子设备。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资产仍可以正常使用。 2、供热公司转让标的主要为设备类资产和供热特许经营权。其中:(1)设备类资产包括:①机器设备共计132项,主要包括变压器、变频柜、循环泵、补水泵等,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均可以正常使用;②电子设备57项。主要资产为电脑、打印机、监控等办公用电子设备;抄表采集器、远传流量表等监测用电子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仍可以正常使用。(2)供热特许经营权:供热公司自有负荷*平方米面积的供热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期满后依从法律、法规确定权属)。 3、市政府划定的负荷供热特许经营权:市政府划定的负荷*平方米面积的供热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期满后依从法律、法规确定权属)。 4、根据中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略) 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和机构规格的通知》(齐编发【2021】207号)要求, (略) 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更名 (略) 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上述相应资产的相关证照证载权利人 (略) 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截至评估基准日权属尚未变更。 | ||||
其他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捆绑转让,不拆分。 2、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如标的供热区域的供热系统和设备需要进行调整的,受让方须提供相应的配套供热设施及服务。 3、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供热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供暖期供热区域供热安全平稳运行、符合环保要求、供热质量达标;未经供热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拆卸、损坏;在经营期限内,受让方不得将标的供热特许经营权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4、受让方在转让方配合下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何方承担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4月30日、2022年8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黑龙江卓然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转让底价 | 54,*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下称“住房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Q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黑龙江 (略) 龙沙区源地街53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交易机构”)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机构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住房服务中心会议纪要(2022年8月31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现状捆绑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 (略) 络动态报价须知)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交易成交后,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在转让方配合下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中心查询,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同时,受让方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授权经营文件、履行信息公示、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承担上述过程中一切风险、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变动或调整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转让方须缴纳税、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即视为交易不成交。交易双方可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如因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造成交易违约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原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略) 政府划定负荷面积(*平方米)及供热公司自有负荷面积(*平方米)供热特许经营权价款,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合法有效供热资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提供连续3年供热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 3、提供标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的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到供热特许经营权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成交结果;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3、 (略) 自有负荷*平方米供热特许经营权,其中现有自有供热负荷*平方米可按交易合同约定交付,剩余部分供热负荷157 (略) 政府划定区域内未来新增供热负荷后再给受让方补齐(受让方直供、直管),其余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4、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的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的欠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及权属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在被确定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手续。 2、成交结果经向社会公示和政府批准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价款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机构从保证金中扣除全部价款1%作为本次交易服务费。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2、地点:与展示联系人进行确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女士*/褚先生* 特别说明:由于防疫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踏勘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 (2)交易公告、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公告附件中下载)。 (3)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材料。 上述材料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公告期满后,交易机构负责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由转让方在收到交易机构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确认后意向受 (略) 络动态报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时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逾期视为保证金无效。 2、处置:如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扣除本次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报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网络动态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全部交易价款1%的服务费。 2、交纳方式: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按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马先生/*;杨先生/0451-*;位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马先生/* | |||||
咨询时间 | 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 | |||||
单位地址 | (略) 建华区新明北大街溪水家园41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 (略) 、齐齐哈尔 (略) | |||||
项目名称 | (略) 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供热资产、 (略) 供热资产及自有负荷*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略) 政府划定负荷*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捆绑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29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9月29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 (略) 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下称“住房服务中心”)供热资产、 (略) (略) (下称“供热公司”)供热资产及自有负荷供热特许经营权、 (略) 政府(下称“市政府”)划定负荷供热特许经营权捆绑转让,其中: 1、住房服务中心转让标的资产包括:建筑物类资产及设备类资产。其中:(1)建筑物类:①房屋建筑物共计为43项,总建筑面积为*㎡,主要为锅炉房、仓库、收费办公室等,其中10项资产有证照,有证照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②构筑物共168项,主要为烟囱、阀门井等;③管道沟槽共计212项,主要 (略) 。以上资产分布于住房服务中心各供热站。(2)设备类:①住房服务中心申报机器设备共计337项。主要包括锅炉、锅炉辅机(鼓风机、引风机、除尘器、上煤机、分水器、集水器、循环泵、炉补水泵、供水泵等)、卧式循环泵、配电柜等。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仍可正常使用。②车辆:1辆装载机,证载所有权人 (略) 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截止评估基准日,车辆状态良好,可以正常使用;③电子设备68项,主要为电脑、监控器、打印机等办公用电子设备。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资产仍可以正常使用。 2、供热公司转让标的主要为设备类资产和供热特许经营权。其中:(1)设备类资产包括:①机器设备共计132项,主要包括变压器、变频柜、循环泵、补水泵等,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均可以正常使用;②电子设备57项。主要资产为电脑、打印机、监控等办公用电子设备;抄表采集器、远传流量表等监测用电子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仍可以正常使用。(2)供热特许经营权:供热公司自有负荷*平方米面积的供热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期满后依从法律、法规确定权属)。 3、市政府划定的负荷供热特许经营权:市政府划定的负荷*平方米面积的供热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期满后依从法律、法规确定权属)。 4、根据中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略) 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和机构规格的通知》(齐编发【2021】207号)要求, (略) 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更名 (略) 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上述相应资产的相关证照证载权利人 (略) 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截至评估基准日权属尚未变更。 | ||||
其他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捆绑转让,不拆分。 2、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如标的供热区域的供热系统和设备需要进行调整的,受让方须提供相应的配套供热设施及服务。 3、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供热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供暖期供热区域供热安全平稳运行、符合环保要求、供热质量达标;未经供热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拆卸、损坏;在经营期限内,受让方不得将标的供热特许经营权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4、受让方在转让方配合下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何方承担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4月30日、2022年8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黑龙江卓然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转让底价 | 54,*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下称“住房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Q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黑龙江 (略) 龙沙区源地街53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交易机构”)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机构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住房服务中心会议纪要(2022年8月31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现状捆绑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 (略) 络动态报价须知)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交易成交后,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在转让方配合下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中心查询,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同时,受让方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授权经营文件、履行信息公示、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承担上述过程中一切风险、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变动或调整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转让方须缴纳税、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即视为交易不成交。交易双方可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如因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造成交易违约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原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略) 政府划定负荷面积(*平方米)及供热公司自有负荷面积(*平方米)供热特许经营权价款,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合法有效供热资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提供连续3年供热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 3、提供标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的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到供热特许经营权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成交结果;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3、 (略) 自有负荷*平方米供热特许经营权,其中现有自有供热负荷*平方米可按交易合同约定交付,剩余部分供热负荷157 (略) 政府划定区域内未来新增供热负荷后再给受让方补齐(受让方直供、直管),其余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4、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的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的欠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及权属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在被确定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手续。 2、成交结果经向社会公示和政府批准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价款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机构从保证金中扣除全部价款1%作为本次交易服务费。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2、地点:与展示联系人进行确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女士*/褚先生* 特别说明:由于防疫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踏勘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 (2)交易公告、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公告附件中下载)。 (3)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材料。 上述材料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公告期满后,交易机构负责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由转让方在收到交易机构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确认后意向受 (略) 络动态报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时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逾期视为保证金无效。 2、处置:如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扣除本次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报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网络动态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全部交易价款1%的服务费。 2、交纳方式: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按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马先生/*;杨先生/0451-*;位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马先生/* | |||||
咨询时间 | 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 | |||||
单位地址 | (略) 建华区新明北大街溪水家园41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 (略) 、齐齐哈尔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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