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2022年6月 (略) (略) (以下简称“天成公司”)股东会 (略) 可分配利润555.*万元全部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常州恒信 (略) 于2022年06月25日出具的恒信(2022)第 (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恒信所报告”)及相关情况说明, (略) 的股东会决议,分配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5,*,计入应付股利科目5,*、减少未分配利润科目5,*。经转让方确认,用于股权挂牌转让公告中披露的2021年财务数据以恒信(2022)第3155号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9.客户如有保证金或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或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 10.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 (略) 、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 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恒信[2022]第3155号); (2)资产评估报告(常申资评报字(2022)第06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2年8月财务报表; (5) (略) 章程; (6)关于职工安置的情况说明; (7)关于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8)《 (略) (略) (略) (略) 51%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 (略) 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