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市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挂牌转让公告
[黄山市]黄山市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挂牌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挂牌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愿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作为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受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违约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受让方等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 (略) 号牌的128辆公交车车身上发布(仅限于采用张贴形式)经营性、自设性或公益性广告,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涉及的公交车共计128辆, (略) 市区范围内,具体规格、数量明细如下:
序号 | 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 | 公交车数量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规格 | 广告位数量 |
1 | 海格牌KLQ6935GCE4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10辆 | 车身两侧长9m,高1.2m; 车尾宽2.4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30座。 |
2 | 合客牌HK6850G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47辆 | 车身两侧长8m,高1.2m; 车尾宽2.4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141座。 |
3 | 宇通牌ZK6741HGA9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18辆 | 车身两侧长7m,高1.2m; 车尾宽2.3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54座。 |
4 | 金旅牌XML6105J15CN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22辆 | 车身两侧长10m,高1.2m; 车尾宽3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66座。 |
5 | 宇通牌ZK6770HG1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20辆 | 车身两侧长7m,高1.2m; 车尾宽2.3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60座。 |
6 | 宇通牌ZK6108CHE5VG2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10辆 | 车身两侧长10m,高1.2m; 车尾宽2.5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30座。 |
7 | 合客牌HK6600K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1辆 | 车身两侧长6m,高1m; 车尾宽2m,高1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3座。 |
合计 | 128辆 |
(三)转让期限
本次广告位经营权转让期限3年,自双方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后的次月公历1日算起。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中辉 (略) 。
3、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2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辉评报[2017]208号)。
5、评估对象: (略) 所属的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三年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 (略) 所属的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三年期经营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6,*)。
7、评估备案机构: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转让方
(略) 。
五、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 (略) 交通运输局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687.*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转让价款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转让价款为3个合同年度转让总价款的平均值。自《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付清第一个合同年度转让价款;以后合同年度的转让价款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先付转让价款后使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2)自《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授权受让方在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上发布广告,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完成,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转让方已完成授权。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转让方概不负责,且不改变《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广告位经营权转让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不得对外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经营权。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发布车身广告前,应当将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转让方审核,经转让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略) 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车身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设置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略) 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设置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或覆盖车灯、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安全设施,且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车身广告应设置在车身两侧、车尾,车窗玻璃以下范围,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车辆各种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除上述位置外,车身外其他任何位置均不得发布广告。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取得的广告位不得闲置空版,在无商业广告期间,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且发布公益广告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年总发布量的30%,文明创建期间公益广告发布 (略) 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时,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公益广告图片素材及要求,无偿制作、安装和发布公益广告。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负责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的检查、维护,对版面破损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如转让方提供的车辆车身广告位附有原广告内容的,由受让方负责一并更换。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车身广告车辆数若因车辆更新、报废或政策性因素减少,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足,如相关部门不同意补足车辆,则不调整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非转让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受让方违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广告位经营权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受让方在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均以现状交给转让方,并不要求补偿。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且具有广告制作和发布的经营范围。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8年9月19日),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30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未按《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 (略) 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对《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或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或安徽长 (略) 。
(六)出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受让方,且该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转让方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
2、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付清第一个合同年度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且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洪经理
联系电话:0559-*
传 真:0559-*
联系地址: (略) 屯溪 (略) 1号昱东大厦三楼
或:
安徽长 (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略)
2017年11月3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挂牌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愿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作为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受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违约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受让方等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 (略) 号牌的128辆公交车车身上发布(仅限于采用张贴形式)经营性、自设性或公益性广告,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涉及的公交车共计128辆, (略) 市区范围内,具体规格、数量明细如下:
序号 | 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 | 公交车数量 |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规格 | 广告位数量 |
1 | 海格牌KLQ6935GCE4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10辆 | 车身两侧长9m,高1.2m; 车尾宽2.4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30座。 |
2 | 合客牌HK6850G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47辆 | 车身两侧长8m,高1.2m; 车尾宽2.4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141座。 |
3 | 宇通牌ZK6741HGA9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18辆 | 车身两侧长7m,高1.2m; 车尾宽2.3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54座。 |
4 | 金旅牌XML6105J15CN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22辆 | 车身两侧长10m,高1.2m; 车尾宽3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66座。 |
5 | 宇通牌ZK6770HG1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20辆 | 车身两侧长7m,高1.2m; 车尾宽2.3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60座。 |
6 | 宇通牌ZK6108CHE5VG2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10辆 | 车身两侧长10m,高1.2m; 车尾宽2.5m,高1.2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30座。 |
7 | 合客牌HK6600K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 1辆 | 车身两侧长6m,高1m; 车尾宽2m,高1m。 | 每辆公交车3座;共3座。 |
合计 | 128辆 |
(三)转让期限
本次广告位经营权转让期限3年,自双方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后的次月公历1日算起。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中辉 (略) 。
3、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2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辉评报[2017]208号)。
5、评估对象: (略) 所属的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三年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 (略) 所属的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三年期经营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6,*)。
7、评估备案机构: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转让方
(略) 。
五、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 (略) 交通运输局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687.*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转让价款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转让价款为3个合同年度转让总价款的平均值。自《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付清第一个合同年度转让价款;以后合同年度的转让价款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先付转让价款后使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2)自《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授权受让方在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上发布广告,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完成,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转让方已完成授权。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转让方概不负责,且不改变《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广告位经营权转让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不得对外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经营权。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发布车身广告前,应当将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转让方审核,经转让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略) 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车身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设置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略) 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设置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或覆盖车灯、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安全设施,且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车身广告应设置在车身两侧、车尾,车窗玻璃以下范围,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车辆各种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除上述位置外,车身外其他任何位置均不得发布广告。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取得的广告位不得闲置空版,在无商业广告期间,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且发布公益广告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年总发布量的30%,文明创建期间公益广告发布 (略) 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时,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公益广告图片素材及要求,无偿制作、安装和发布公益广告。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负责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的检查、维护,对版面破损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如转让方提供的车辆车身广告位附有原广告内容的,由受让方负责一并更换。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车身广告车辆数若因车辆更新、报废或政策性因素减少,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足,如相关部门不同意补足车辆,则不调整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非转让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受让方违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广告位经营权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受让方在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均以现状交给转让方,并不要求补偿。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且具有广告制作和发布的经营范围。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8年9月19日),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30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未按《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 (略) 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对《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或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或安徽长 (略) 。
(六)出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受让方,且该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转让方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
2、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签订《 (略) 128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付清第一个合同年度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且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洪经理
联系电话:0559-*
传 真:0559-*
联系地址: (略) 屯溪 (略) 1号昱东大厦三楼
或:
安徽长 (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略)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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