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22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PSX2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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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2022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PSX2022-27

竞买公告
项目编号屏国土拍〔2022〕8号项目名称屏山县2022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公告开始时间2022-10-01 21:00公告结束时间2022-10-24 16:00

屏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出让公告

屏国土拍〔2022〕8号

经屏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屏府国土函〔2022〕71号),受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于2022年10 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整,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屏山县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公开拍卖屏山县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宗地

编号

位置

面积

(㎡)

出让

方式

建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年限(年)

用途

起拍总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

中都镇A10-1-1

5957

拍卖

大于1.0且不大于3.1

不大于32%

住宅70年、商服40年。

居住商业金融混合用地

880

400

2

*

中都镇A15-3

3426

拍卖

大于1.0且不大于5.0

不大于45%

住宅70年、商服40年。

居住商业金融混合用地

740

740

3

*

江北片区D02-1/1

*

拍卖

大于1.0且不大于2.8

不大于30%

住宅70年、商服40年。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

2000

备注:

一、*土地受让人须按照《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完成配建内容,配建竣工验收后的养老服务设施(含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受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县民政局签订《*宗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

二、*土地受让人须按照《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完成配建内容,配建竣工验收后的养老服务设施(含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受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县民政局签订《*宗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

三、*土地受让人须按照《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完成配建内容,配建竣工验收后的养老服务设施(含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受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县民政局签订《*宗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宗地住宅销售平均单价不得超过5500元/平方米,如超过限价,没收超出限价部分所得,并按已售面积收取违约金(2000元/平方米),由县住建城管局负责监管落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宗地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在屏山县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 2022 年10月24日下午16:00 以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原件(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公章)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 (略) 场网(http://**) 及 宜 宾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下载。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中段 139 号行政中心 1 号楼裙 2 楼(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金女士 0831-* ;钟女士*;(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陶先生、秦女士;0831-*、0831-*(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址: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场网(http://**)

屏山县人民 (略) 站(http://**)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日


竞买公告
项目编号屏国土拍〔2022〕8号项目名称屏山县2022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公告开始时间2022-10-01 21:00公告结束时间2022-10-24 16:00

屏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出让公告

屏国土拍〔2022〕8号

经屏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屏府国土函〔2022〕71号),受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于2022年10 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整,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屏山县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公开拍卖屏山县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宗地

编号

位置

面积

(㎡)

出让

方式

建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年限(年)

用途

起拍总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

中都镇A10-1-1

5957

拍卖

大于1.0且不大于3.1

不大于32%

住宅70年、商服40年。

居住商业金融混合用地

880

400

2

*

中都镇A15-3

3426

拍卖

大于1.0且不大于5.0

不大于45%

住宅70年、商服40年。

居住商业金融混合用地

740

740

3

*

江北片区D02-1/1

*

拍卖

大于1.0且不大于2.8

不大于30%

住宅70年、商服40年。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

2000

备注:

一、*土地受让人须按照《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完成配建内容,配建竣工验收后的养老服务设施(含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受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县民政局签订《*宗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

二、*土地受让人须按照《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完成配建内容,配建竣工验收后的养老服务设施(含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受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县民政局签订《*宗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

三、*土地受让人须按照《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完成配建内容,配建竣工验收后的养老服务设施(含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受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县民政局签订《*宗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宗地住宅销售平均单价不得超过5500元/平方米,如超过限价,没收超出限价部分所得,并按已售面积收取违约金(2000元/平方米),由县住建城管局负责监管落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宗地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在屏山县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 2022 年10月24日下午16:00 以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原件(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公章)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 (略) 场网(http://**) 及 宜 宾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下载。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中段 139 号行政中心 1 号楼裙 2 楼(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金女士 0831-* ;钟女士*;(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陶先生、秦女士;0831-*、0831-*(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址: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场网(http://**)

屏山县人民 (略) 站(http://**)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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