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S1001559)
[兰州市]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S1001559)
项目名称 | 兰州 (略) 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7月28日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10日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一批报废资产 | —— | 1 | 批 | 42.5 | 13 | ||||||||||||||
合计 | —— | |||||||||||||||||||
存放地 | 甘肃省兰州新区兰州中川机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第四十五次董事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上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资格与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清运(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切割、装运及现场清理废弃物等)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应当补交。 2.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应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清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清运工作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对转让标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应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受让方及其拆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单位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单位的非转让标的。受让方进入现场进行拆运工作时,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E交易(http://**)注册以及进行报名登记,并在公告期内按公告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清运(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切割、装运及现场清理废弃物等)工作,能否二次使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意向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单位踏勘标的,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和疫情防控要求。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公告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买。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做出以下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成交后,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2:00:00;14:3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 2)应完成 (略) 的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 (略) http://**),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中的《E交易系 (略) 络竞价操作指南》。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份,自然人报名的,应有自然人签字和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超过两页及以上的,根据报名主体不同,需逐页有自然人手印或加盖单位的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1)报名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主体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存在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00(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 (略) 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拉运和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应当补交。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 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的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E交易系 (略) 络竞价操作指南》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李女士* | ||||||||||||||||||
踏勘联系人 | 王先生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00-12:00,14:30-17:00:00(仅限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甘肃省公共 (略) 站:http://** 甘 (略) 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兰州 (略) 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7月28日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10日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一批报废资产 | —— | 1 | 批 | 42.5 | 13 | ||||||||||||||
合计 | —— | |||||||||||||||||||
存放地 | 甘肃省兰州新区兰州中川机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第四十五次董事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上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资格与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清运(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切割、装运及现场清理废弃物等)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应当补交。 2.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应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清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清运工作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对转让标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应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受让方及其拆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单位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单位的非转让标的。受让方进入现场进行拆运工作时,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E交易(http://**)注册以及进行报名登记,并在公告期内按公告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清运(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切割、装运及现场清理废弃物等)工作,能否二次使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意向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单位踏勘标的,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和疫情防控要求。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公告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买。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做出以下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成交后,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2:00:00;14:3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 2)应完成 (略) 的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 (略) http://**),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中的《E交易系 (略) 络竞价操作指南》。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份,自然人报名的,应有自然人签字和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超过两页及以上的,根据报名主体不同,需逐页有自然人手印或加盖单位的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1)报名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主体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存在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00(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 (略) 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拉运和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应当补交。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 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的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E交易系 (略) 络竞价操作指南》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李女士* | ||||||||||||||||||
踏勘联系人 | 王先生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00-12:00,14:30-17:00:00(仅限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甘肃省公共 (略) 站:http://** 甘 (略) 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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