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甘肃寒旱集团甘蕴食品有限公司制油生产线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一批闲置资产转让公告(第二次)(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S1001481)
[酒泉市]甘肃寒旱集团甘蕴食品有限公司制油生产线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一批闲置资产转让公告(第二次)(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S1001481)
项目名称 | 甘肃寒旱 (略) 制油生产线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一批闲置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6-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7-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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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肃州区酒泉工业园 (略) 3号(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30 | |||||||||||||||||||||||||||
评估机构 | 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结果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寒旱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委托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将我方持有的标的物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寒旱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4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寒旱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标的分属7个生产车间,即旧线预处理车间、旧线浸出车间、新线预处理车间、新线浸出车间、剥绒车间、精炼车间、锅炉房。转让标的仅限于上述7个生产车间内的制油生产线机器设备及与该生产车间连接的制油生产线配套设备,不包括水、暖、消防、照明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也不包括接入生产车间 (略) 及主电控制柜和转让方厂区西南角的8个储油罐。转让标的拆卸拉运结束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拆除标的物位置地面坑槽进行平整及硬化(平整及硬化要求:沙石料填平、夯实,混凝土厚度6㎝)。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拆卸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生产车间的主体结构,确需临时拆除生产车间墙面或房顶的,须事先向转让方书面报备,拆除墙面或屋顶等建筑物的施工方须提供《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受让方拆卸拉运结束后,须将临时拆除的生产车间墙面、房顶或其它建筑物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拆卸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照价赔偿。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拆除拆卸前须向转让方报备施工或拆卸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受让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就本标的工程拆卸施工合同,施工方基本情况,施工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施工计划、安全措施、场地平整硬化等恢复方案、工期等,转让方审定施工方案并与受让方签署《安全协议》方可入场施工或拆卸拉运。施工或拆卸拉运过程中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因受让方不遵守本约定致受让方工期延后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组织具有相应拆卸施工资质的施工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对标的进行拆卸、拉运。拆卸、施工、拉运等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旧线浸出车间和新线浸出车间的标的物在制油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六号溶剂或正已烷,六号溶剂和正已烷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述两个车间2014年停产后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高温蒸气消溶处理”,但是,经过多年闲置,不排除残留的六号溶剂或正已烷挥发残存,拆卸标的物动火施工依然存在燃爆安全隐患,受让方在拆卸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燃爆措施,确保拆卸施工安全。 9.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负责保管和移交。成交后,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的10日内须向转让方提供施工方案及相关资质文件,经转让方审定后签署《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后的40日内受让方须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拆卸拉运、现场清理、恢复及场地平整硬化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全部拉运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方式 |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为闲置资产,转让方不提供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清单、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已存在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自行拆卸、拉运,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自行与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安全拆卸、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转让标的拆卸拉运及处置工作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环保、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安全拆卸拉运并处置转让标的。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标的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 5.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内踏勘、拆卸、拉运标的的,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 7.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踏勘时间 | 2022-6-2309:00:00 至2022-7-4 17:00:00(工作日内) | |||
报名时间 | 2022-6-23 09:00:00 至 2022-7-4 17:00:00(工作日内)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交纳截止时间2022-7-4 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甘交所集团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标的拆卸拉运、现场恢复平整硬化及现场清理等工作按期完成,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完成《资产交割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拆卸拉运转让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卸拉运、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联系 | 咨询联系方式 | 殷经理 * 0937-*闫经理 * |
踏勘联系人 | 秦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 | |
咨询地址 | (略) 肃州 (略) 83号 | |
网站 | 甘 (略) 站http://**.cn |
项目名称 | 甘肃寒旱 (略) 制油生产线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一批闲置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6-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7-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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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肃州区酒泉工业园 (略) 3号(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30 | |||||||||||||||||||||||||||
评估机构 | 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结果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寒旱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委托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将我方持有的标的物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寒旱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4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寒旱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标的分属7个生产车间,即旧线预处理车间、旧线浸出车间、新线预处理车间、新线浸出车间、剥绒车间、精炼车间、锅炉房。转让标的仅限于上述7个生产车间内的制油生产线机器设备及与该生产车间连接的制油生产线配套设备,不包括水、暖、消防、照明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也不包括接入生产车间 (略) 及主电控制柜和转让方厂区西南角的8个储油罐。转让标的拆卸拉运结束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拆除标的物位置地面坑槽进行平整及硬化(平整及硬化要求:沙石料填平、夯实,混凝土厚度6㎝)。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拆卸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生产车间的主体结构,确需临时拆除生产车间墙面或房顶的,须事先向转让方书面报备,拆除墙面或屋顶等建筑物的施工方须提供《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受让方拆卸拉运结束后,须将临时拆除的生产车间墙面、房顶或其它建筑物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拆卸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照价赔偿。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拆除拆卸前须向转让方报备施工或拆卸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受让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就本标的工程拆卸施工合同,施工方基本情况,施工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施工计划、安全措施、场地平整硬化等恢复方案、工期等,转让方审定施工方案并与受让方签署《安全协议》方可入场施工或拆卸拉运。施工或拆卸拉运过程中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因受让方不遵守本约定致受让方工期延后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组织具有相应拆卸施工资质的施工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对标的进行拆卸、拉运。拆卸、施工、拉运等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旧线浸出车间和新线浸出车间的标的物在制油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六号溶剂或正已烷,六号溶剂和正已烷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述两个车间2014年停产后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高温蒸气消溶处理”,但是,经过多年闲置,不排除残留的六号溶剂或正已烷挥发残存,拆卸标的物动火施工依然存在燃爆安全隐患,受让方在拆卸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燃爆措施,确保拆卸施工安全。 9.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负责保管和移交。成交后,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的10日内须向转让方提供施工方案及相关资质文件,经转让方审定后签署《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后的40日内受让方须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拆卸拉运、现场清理、恢复及场地平整硬化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全部拉运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方式 |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为闲置资产,转让方不提供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清单、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已存在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自行拆卸、拉运,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自行与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安全拆卸、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转让标的拆卸拉运及处置工作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环保、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安全拆卸拉运并处置转让标的。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标的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 5.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内踏勘、拆卸、拉运标的的,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 7.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踏勘时间 | 2022-6-2309:00:00 至2022-7-4 17:00:00(工作日内) | |||
报名时间 | 2022-6-23 09:00:00 至 2022-7-4 17:00:00(工作日内)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交纳截止时间2022-7-4 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甘交所集团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标的拆卸拉运、现场恢复平整硬化及现场清理等工作按期完成,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完成《资产交割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拆卸拉运转让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卸拉运、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联系 | 咨询联系方式 | 殷经理 * 0937-*闫经理 * |
踏勘联系人 | 秦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 | |
咨询地址 | (略) 肃州 (略) 83号 | |
网站 | 甘 (略) 站http://**.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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