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肝硬化中药复方制剂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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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肝硬化中药复方制剂发明专利

治疗肝硬化中药复方制剂发明专利
标的名称 治疗肝硬化中药复方制剂发明专利
项目编码 DSCQ*a* 挂牌价格 2,*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4-17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0-12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发明属于中医药领域,本发明的内服中药复方制剂可用于有效治疗肝硬化。

目前肝硬化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慢性、弥漫性、进行性纤维性病变,可由一种或多种原因如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慢性酒精中毒、药物中毒、遗传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引起的肝脏损害。具体表现为肝细胞弥漫性变性坏死,继而出现纤维组织增生和肝细胞结节状再生,这三种改变反复交错进行,结果肝小叶结构和血液循环途径逐渐被改建,使肝变形、变硬而导致肝硬化。

中医学认为本病属“臌胀”范畴,因腹部胀大如鼓而命名。以腹部胀大,皮色苍黄,甚则腹皮青筋暴露,四肢不肿或微肿为特征。中医理论认为肝硬化多因酒食不节,情志所伤,感染血吸虫,劳欲过度以及黄疸积聚失治,使肝、脾、肾功能失调,气、血、水瘀积于腹内而成。

肝硬化的病因关键是肝、脾、肾的功能障碍。肝气郁结、气滞血瘀导致脉络阻塞是形成肝硬化的一个基本因素。其次是脾脏功能受损,运化失职,遂致水湿停聚。再者就是肾脏的气化功能受损,不能蒸化水湿而使水湿停滞,也是形成臌胀的重要因素。肝气郁滞、血脉瘀阻、水湿内停是形成臌胀的三个重要的病理变化,即“胀病不外水裹、气结、血瘀。”

西医学认为肝硬化是多种因素对肝细胞的损害为主要表现的慢性疾病。各国肝硬化的病因不尽相同,欧美以酒精性肝硬化较多,而我国以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硬化最为常见。

目前肝硬化的治疗方式主要采用保肝、支持和腹水治疗,同时配合门静脉高压的手术治疗以及并发症的处理;同时肝硬化的治疗药物品种繁多,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抗病毒药物,这种药有两种,一种是干扰素,另外一种是核苷类似物。第二类为治疗肝硬化并发症药物,有抗肝腹水的,也有抗消化道出血的和抗肝性脑病的。第三类为保肝和抗纤维化药物,这些药物目前主要是一些中成药。但是临床上这些药物有一定疗效,但是实际疗效却因各种原因而有限。因此,本领域迫切需要研制高效、安全的有效治疗肝硬化的中药制剂。

本发明是一种高效、安全、能有效治疗肝硬化的内服中药复方制剂,能够抑制肝脏纤维化的发展、消炎、促进血管再通,肝细胞再生和肝功能恢复,从而有效治疗肝硬化。本发明能够对肝细胞的反复纤维化进行有效抑制,因此从源头上打破肝细胞纤维化进行性发展的途径,对肝硬化进行有效治疗,同时可以对肝硬化的并发症如肝腹水、血小板低少、消化道出血可以进行相应治疗。本发明克服了长期以来临床上西药只能对症支持治疗肝硬化的缺陷,同时克服了目前中医药在肝硬化治疗方面疗效不理想的缺点。本发明主要适用于肝硬化及其并发症的有效治疗。本发明使用方法简单,无痛苦,见效快,无副作用,经临床验证,有效率达到95%,治愈率达到90%以上。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投资方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标的实际成交价的2%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及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部分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4、交易标的成交后,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方就此次转让治疗肝硬化中药复方制剂发明专利已作出声明, (略) 及个人合作。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10-1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 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临床病例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兰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六、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治疗肝硬化中药复方制剂发明专利
标的名称 治疗肝硬化中药复方制剂发明专利
项目编码 DSCQ*a* 挂牌价格 2,*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4-17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0-12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发明属于中医药领域,本发明的内服中药复方制剂可用于有效治疗肝硬化。

目前肝硬化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慢性、弥漫性、进行性纤维性病变,可由一种或多种原因如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慢性酒精中毒、药物中毒、遗传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引起的肝脏损害。具体表现为肝细胞弥漫性变性坏死,继而出现纤维组织增生和肝细胞结节状再生,这三种改变反复交错进行,结果肝小叶结构和血液循环途径逐渐被改建,使肝变形、变硬而导致肝硬化。

中医学认为本病属“臌胀”范畴,因腹部胀大如鼓而命名。以腹部胀大,皮色苍黄,甚则腹皮青筋暴露,四肢不肿或微肿为特征。中医理论认为肝硬化多因酒食不节,情志所伤,感染血吸虫,劳欲过度以及黄疸积聚失治,使肝、脾、肾功能失调,气、血、水瘀积于腹内而成。

肝硬化的病因关键是肝、脾、肾的功能障碍。肝气郁结、气滞血瘀导致脉络阻塞是形成肝硬化的一个基本因素。其次是脾脏功能受损,运化失职,遂致水湿停聚。再者就是肾脏的气化功能受损,不能蒸化水湿而使水湿停滞,也是形成臌胀的重要因素。肝气郁滞、血脉瘀阻、水湿内停是形成臌胀的三个重要的病理变化,即“胀病不外水裹、气结、血瘀。”

西医学认为肝硬化是多种因素对肝细胞的损害为主要表现的慢性疾病。各国肝硬化的病因不尽相同,欧美以酒精性肝硬化较多,而我国以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硬化最为常见。

目前肝硬化的治疗方式主要采用保肝、支持和腹水治疗,同时配合门静脉高压的手术治疗以及并发症的处理;同时肝硬化的治疗药物品种繁多,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抗病毒药物,这种药有两种,一种是干扰素,另外一种是核苷类似物。第二类为治疗肝硬化并发症药物,有抗肝腹水的,也有抗消化道出血的和抗肝性脑病的。第三类为保肝和抗纤维化药物,这些药物目前主要是一些中成药。但是临床上这些药物有一定疗效,但是实际疗效却因各种原因而有限。因此,本领域迫切需要研制高效、安全的有效治疗肝硬化的中药制剂。

本发明是一种高效、安全、能有效治疗肝硬化的内服中药复方制剂,能够抑制肝脏纤维化的发展、消炎、促进血管再通,肝细胞再生和肝功能恢复,从而有效治疗肝硬化。本发明能够对肝细胞的反复纤维化进行有效抑制,因此从源头上打破肝细胞纤维化进行性发展的途径,对肝硬化进行有效治疗,同时可以对肝硬化的并发症如肝腹水、血小板低少、消化道出血可以进行相应治疗。本发明克服了长期以来临床上西药只能对症支持治疗肝硬化的缺陷,同时克服了目前中医药在肝硬化治疗方面疗效不理想的缺点。本发明主要适用于肝硬化及其并发症的有效治疗。本发明使用方法简单,无痛苦,见效快,无副作用,经临床验证,有效率达到95%,治愈率达到90%以上。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投资方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标的实际成交价的2%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及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部分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4、交易标的成交后,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方就此次转让治疗肝硬化中药复方制剂发明专利已作出声明, (略) 及个人合作。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10-1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 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临床病例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兰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六、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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