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广告(灯箱、墙面)5年经营权转让交易公告
[哈尔滨市]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广告(灯箱、墙面)5年经营权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广告(灯箱、墙面)5年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QY19HL*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8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9月1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3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南岗区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转让灯箱、墙面广告媒体位于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内,主要分布于出租车落客蓄客区、社会车辆落客区、换乘大厅、旅客通廊区) | ||||
基本属性 | 广告牌数量 | 169块(其中165块灯箱,4块墙面广告) | 委托经营期限 | 5年 | ||
使用现状 | 闲置 | 用途 | 用于发布合法合规的广告 | |||
履约保证金(押金) | *元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 在经营期内,受让方须同意免费向转让方提供4块墙面广告、8块灯箱广告(现出租车落客区1块2.4X1.8M,通廊内公交车通道2块2.4X1.8M,3块位置已确认,可现场查看中告知,其余位置待双方确认),用于公益性广告或转让方自身信息宣传,如有政府指令性特殊情况可增加广告位数量,受让方必须予以配合。 2、 灯箱、墙面广告的数量和位置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实际交付的数量如与转让时的数量有差异,则按成交价格、经营期限、灯箱、墙面广告数量计算单个灯箱、墙面价格,如实际交付的数量多于转让标的数量,则由受让方补足差额;如少于转让标的数量,则按实际减少数量退还剩余年限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费用,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3、 受让方应及时对出现问题的灯箱、墙面广告进行维修、维护,如因受让方未及时维修,造成灯箱、墙面广告无法正常使用超过7个工作日的,转让方可以收回灯箱、墙面广告的经营权。灯箱、墙面广告的日常维护费用、清理、推广、销售管理、保洁、电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需对灯箱、墙面广告再次进行改造,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4、 在经营许可期内,除非双方签订的经营权许可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转让方的书面批准,受让方不得再将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经营许可权授予第三人,或无故中止经营许可权,且不得为经营许可权的实施制造障碍,也不得将经营许可权及相关的权益转让、出租、赠与或质押给第三人, 也不得将灯箱、墙面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租赁或赠与。 5、 若受让方将其在双方签订的经营权许可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则该委托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经营许可权的转让或变更,也不能免除和减轻受让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任务和义务。受让方仍将对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违约、或过失承担完全责任。 6、 为保证灯箱、墙面广告全面、正确地履行,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的任何第三方有权在预先通知且不影响受让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检查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的设施运营情况。受让方有义务为相关工作提供配合和支持。转让方或其委托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上述检查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但若委托检查结果表明受让方未履行其义务,则受让方应承担委托检查费用。 7、 受让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建设和稳定运行,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受让方应加强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8、 受让方在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经营中,如需要媒体安装改造或新媒体开发时,其改造或开发的方案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规范要求。 9、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站内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整改的,受让方必须立即按照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如政府部门对此进行处罚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如转让方因此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灯箱、墙面广告媒体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广告发布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转让方对受让方违反上述规定发布的广告拥有否决权。 12、如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违法引起的诉讼或社会负面影响时,产生无法或不易确定损失的,受让方按照六个月的经营权使用费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13、如受让方逾期支付经营权使用费和电费,转让方有权每日按当期使用费或电费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日向受让方收取该逾期款项的违约金。如逾期支付超过90日时,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终止合作。 14、其它未尽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经营权许可合同中详细约定。 15、如灯箱、墙面广告有个别破损或者电源损坏,竞买成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以现有状况进行交接,受让方应无条件给予修复,保证所有广告完好与正常运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11月22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
转让底价 | *元(5年合计)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尔滨哈西新发展 (略) | ||||
转让方承诺 | 附件:转让方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哈西新发展 (略)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19年第1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 (略) | |||||
特别告知 | 1、 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3、 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并接受该《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的所有条款。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该《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并严格履行《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中的条款。 4、 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5、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价平均分成5年,按年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且法定经营期限满足广告经营权许可期限的从事广告代理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发布或者广告代理。 2、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元人民币(含*)。 3、 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本项目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 4、 不得有 (略) 交通枢纽媒体项目(包括户外类、平面类、电视类、纸媒类、多媒体类、新媒体类等所有具有传媒宣传和广告经营性质的项目)由于受让方自身过错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拍卖成交后主动毁约退出等情况。 5、 不接受联合受让方报名。 6、 拟参加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略) 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受让方不得参加本项目。 7、 拟参加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 (略) 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受让方不得参加本项目。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中约定。 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之后所发生的日常维护、清理、推广、销售、管理、保洁、电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第一年)、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 3、 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9月17日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2019年9月17日16: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资产受让申请书; (2)交易须知;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元人民币(含*)。 (4)其他证明材料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16时0分0秒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8月6日10:00-2019年9月18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成交价的0.8%。最低不少于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万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17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其他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广告(灯箱、墙面)5年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QY19HL*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8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9月1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3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南岗区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转让灯箱、墙面广告媒体位于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内,主要分布于出租车落客蓄客区、社会车辆落客区、换乘大厅、旅客通廊区) | ||||
基本属性 | 广告牌数量 | 169块(其中165块灯箱,4块墙面广告) | 委托经营期限 | 5年 | ||
使用现状 | 闲置 | 用途 | 用于发布合法合规的广告 | |||
履约保证金(押金) | *元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 在经营期内,受让方须同意免费向转让方提供4块墙面广告、8块灯箱广告(现出租车落客区1块2.4X1.8M,通廊内公交车通道2块2.4X1.8M,3块位置已确认,可现场查看中告知,其余位置待双方确认),用于公益性广告或转让方自身信息宣传,如有政府指令性特殊情况可增加广告位数量,受让方必须予以配合。 2、 灯箱、墙面广告的数量和位置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实际交付的数量如与转让时的数量有差异,则按成交价格、经营期限、灯箱、墙面广告数量计算单个灯箱、墙面价格,如实际交付的数量多于转让标的数量,则由受让方补足差额;如少于转让标的数量,则按实际减少数量退还剩余年限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费用,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3、 受让方应及时对出现问题的灯箱、墙面广告进行维修、维护,如因受让方未及时维修,造成灯箱、墙面广告无法正常使用超过7个工作日的,转让方可以收回灯箱、墙面广告的经营权。灯箱、墙面广告的日常维护费用、清理、推广、销售管理、保洁、电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需对灯箱、墙面广告再次进行改造,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4、 在经营许可期内,除非双方签订的经营权许可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转让方的书面批准,受让方不得再将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经营许可权授予第三人,或无故中止经营许可权,且不得为经营许可权的实施制造障碍,也不得将经营许可权及相关的权益转让、出租、赠与或质押给第三人, 也不得将灯箱、墙面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租赁或赠与。 5、 若受让方将其在双方签订的经营权许可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则该委托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经营许可权的转让或变更,也不能免除和减轻受让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任务和义务。受让方仍将对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违约、或过失承担完全责任。 6、 为保证灯箱、墙面广告全面、正确地履行,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的任何第三方有权在预先通知且不影响受让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检查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的设施运营情况。受让方有义务为相关工作提供配合和支持。转让方或其委托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上述检查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但若委托检查结果表明受让方未履行其义务,则受让方应承担委托检查费用。 7、 受让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建设和稳定运行,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受让方应加强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8、 受让方在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经营中,如需要媒体安装改造或新媒体开发时,其改造或开发的方案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规范要求。 9、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站内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整改的,受让方必须立即按照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如政府部门对此进行处罚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如转让方因此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灯箱、墙面广告媒体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广告发布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转让方对受让方违反上述规定发布的广告拥有否决权。 12、如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违法引起的诉讼或社会负面影响时,产生无法或不易确定损失的,受让方按照六个月的经营权使用费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13、如受让方逾期支付经营权使用费和电费,转让方有权每日按当期使用费或电费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日向受让方收取该逾期款项的违约金。如逾期支付超过90日时,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终止合作。 14、其它未尽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经营权许可合同中详细约定。 15、如灯箱、墙面广告有个别破损或者电源损坏,竞买成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以现有状况进行交接,受让方应无条件给予修复,保证所有广告完好与正常运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11月22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
转让底价 | *元(5年合计)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尔滨哈西新发展 (略) | ||||
转让方承诺 | 附件:转让方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哈西新发展 (略)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19年第1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 (略) | |||||
特别告知 | 1、 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3、 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并接受该《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的所有条款。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该《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并严格履行《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中的条款。 4、 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5、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价平均分成5年,按年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且法定经营期限满足广告经营权许可期限的从事广告代理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发布或者广告代理。 2、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元人民币(含*)。 3、 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本项目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 4、 不得有 (略) 交通枢纽媒体项目(包括户外类、平面类、电视类、纸媒类、多媒体类、新媒体类等所有具有传媒宣传和广告经营性质的项目)由于受让方自身过错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拍卖成交后主动毁约退出等情况。 5、 不接受联合受让方报名。 6、 拟参加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略) 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受让方不得参加本项目。 7、 拟参加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 (略) 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受让方不得参加本项目。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中约定。 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之后所发生的日常维护、清理、推广、销售、管理、保洁、电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第一年)、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 3、 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9月17日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2019年9月17日16: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资产受让申请书; (2)交易须知;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元人民币(含*)。 (4)其他证明材料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16时0分0秒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8月6日10:00-2019年9月18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成交价的0.8%。最低不少于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万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17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其他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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