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经远安县人民政府批准,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定于2022年8月9日上午9时30分, (略) 3楼316室以现场拍卖方式出让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2、矿区位置
矿区位于远安县城北西,直距县城14.5公里,地理位置:东经 111 °37′ 33"- 111°37′ 52",北纬:31 °08′ 02"-31 °08′47″ ,隶属远安县旧县镇洪家村管辖。
3、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4、资源储量
依据《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21年12月底) 》及其评审备案证明 (远自然资规储备字〔2022〕1号) ,截至 2021年12月底,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1154.*立方米(3059.00 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KZ)625.*立方米(1658.00 万吨),推断资源量(TD)528.*立方米(1401.00 万吨)。
5、开采规模
*吨/年。
6、出让年限
25年。
7、矿区范围
由 6 个拐点圈定, 其拐点坐标详见下表,矿区面积0.2423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90 至+200米:
拐点 | 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75 | * .41 |
2 | *.75 | * .41 |
3 | *.17 | * .04 |
4 | *.65 | * .28 |
5 | *.89 | * .86 |
6 | *.75 | * .42 |
矿区面积:0.2423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90 至+200 米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凡符合采矿权资质条件和出让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竞买资格由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预审。
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确认达3家及以上方可进行拍卖出让,少于3家的,出让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终止拍卖。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并下载加盖公章。
3、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竞买申请人需在远安县注册登记或竞得本采矿权后在远安县注册登记分支机构。
4、交易标的物为在原矿权注销后原址新立产生,故原实际占有人标的物界定范围内的房产、设备、设施等净资产均不含在本次交易标的范围内。原实际占有人以外的买受人竞得标的物后需另行支付原实际占有人净资产9820.*元(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湖北 (略) 对该矿净残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在远 (略) 公示)。竞买人须与原矿实际占有人签定相关补偿协议。
三、标的物展示
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现场公开展示,出让人或拍卖人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2年8月9日上午9时30分。
2、拍卖地点: (略) 3楼316室(远安县鸣 (略) 1号)。
五、竞买登记手续的办理
1、竞买人于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8日下午16:00时止到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者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补偿协议及资格预审资料, (略) 办理竞买手续。
3、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竞买条件的,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2年8月8日17:00时前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拍卖会。
六、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1、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安全生产条件及行业发展现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并不保证开采矿种品位和资源量变化,对此,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建议竞买人认真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到实地踏勘采矿权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投资。
3、竞买人须自行实地核实本次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的生产生活设施以 (略) 等重要设施情况。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本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属于详查级别,为控制的经济基础资源量(KZ)和推测的内蕴经济资源量(TD)。矿山开发过程中,存在矿石资源储量变化及工业指标降低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在《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效期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有效期止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均由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偿收回其采矿权,经核实超过出让资源储量部分必须按照“鄂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置。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其审批发证的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6、竞得人须另行支付该采矿权前期开展的地质详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编制费用以及原矿权范围内净残值评估、矿产资源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约*元(实际支付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7、竞买人竞得后需按事前与原矿实际占有人签订的相关补偿协议,完成相关补偿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8、本次出让的矿权范围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已按照远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处置方案公告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要求,竞得人应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并自担风险。
9、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与采矿权办理登记审批要件相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10、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出让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七、出让方式及起拍价
1、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2、起拍价及增加幅度: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起拍价人民币*元,增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拍价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确认
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出让采矿权的现状进行现场增价方式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拍卖会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与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8日(正常工作日20天)。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远安县产业发展、矿山整合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拍卖公告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申请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与竞买。
2、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3、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买人信用信息,对竞买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买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①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②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
③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④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的,以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1、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16号
联系电话:0717-*
联系人:李先生
2、 (略)
联系地址: (略) 汉阳区国际博览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经理
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2年7月11日
经远安县人民政府批准,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定于2022年8月9日上午9时30分, (略) 3楼316室以现场拍卖方式出让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2、矿区位置
矿区位于远安县城北西,直距县城14.5公里,地理位置:东经 111 °37′ 33"- 111°37′ 52",北纬:31 °08′ 02"-31 °08′47″ ,隶属远安县旧县镇洪家村管辖。
3、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4、资源储量
依据《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21年12月底) 》及其评审备案证明 (远自然资规储备字〔2022〕1号) ,截至 2021年12月底,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1154.*立方米(3059.00 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KZ)625.*立方米(1658.00 万吨),推断资源量(TD)528.*立方米(1401.00 万吨)。
5、开采规模
*吨/年。
6、出让年限
25年。
7、矿区范围
由 6 个拐点圈定, 其拐点坐标详见下表,矿区面积0.2423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90 至+200米:
拐点 | 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75 | * .41 |
2 | *.75 | * .41 |
3 | *.17 | * .04 |
4 | *.65 | * .28 |
5 | *.89 | * .86 |
6 | *.75 | * .42 |
矿区面积:0.2423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90 至+200 米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凡符合采矿权资质条件和出让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竞买资格由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预审。
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确认达3家及以上方可进行拍卖出让,少于3家的,出让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终止拍卖。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并下载加盖公章。
3、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竞买申请人需在远安县注册登记或竞得本采矿权后在远安县注册登记分支机构。
4、交易标的物为在原矿权注销后原址新立产生,故原实际占有人标的物界定范围内的房产、设备、设施等净资产均不含在本次交易标的范围内。原实际占有人以外的买受人竞得标的物后需另行支付原实际占有人净资产9820.*元(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湖北 (略) 对该矿净残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在远 (略) 公示)。竞买人须与原矿实际占有人签定相关补偿协议。
三、标的物展示
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现场公开展示,出让人或拍卖人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2年8月9日上午9时30分。
2、拍卖地点: (略) 3楼316室(远安县鸣 (略) 1号)。
五、竞买登记手续的办理
1、竞买人于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8日下午16:00时止到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者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补偿协议及资格预审资料, (略) 办理竞买手续。
3、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竞买条件的,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2年8月8日17:00时前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拍卖会。
六、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1、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安全生产条件及行业发展现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并不保证开采矿种品位和资源量变化,对此,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建议竞买人认真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到实地踏勘采矿权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投资。
3、竞买人须自行实地核实本次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的生产生活设施以 (略) 等重要设施情况。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本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属于详查级别,为控制的经济基础资源量(KZ)和推测的内蕴经济资源量(TD)。矿山开发过程中,存在矿石资源储量变化及工业指标降低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在《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效期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有效期止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均由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偿收回其采矿权,经核实超过出让资源储量部分必须按照“鄂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置。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其审批发证的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6、竞得人须另行支付该采矿权前期开展的地质详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编制费用以及原矿权范围内净残值评估、矿产资源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约*元(实际支付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7、竞买人竞得后需按事前与原矿实际占有人签订的相关补偿协议,完成相关补偿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8、本次出让的矿权范围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已按照远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处置方案公告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要求,竞得人应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并自担风险。
9、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与采矿权办理登记审批要件相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10、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出让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七、出让方式及起拍价
1、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2、起拍价及增加幅度: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起拍价人民币*元,增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拍价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确认
本次采矿权出让人为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出让采矿权的现状进行现场增价方式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拍卖会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与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8日(正常工作日20天)。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远安县产业发展、矿山整合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拍卖公告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申请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与竞买。
2、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3、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买人信用信息,对竞买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买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①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②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
③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④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的,以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1、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16号
联系电话:0717-*
联系人:李先生
2、 (略)
联系地址: (略) 汉阳区国际博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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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经理
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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