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集团席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重庆医药集团席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重庆医药集团席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0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11-30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10% |
联系人 | 张影/023-* |
项目名称 | 重庆医药集团席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10%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多于两家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90%,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1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1.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评估值且不低于挂牌价。 增资终结条件: 若募集资金低于*元,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主要用于由重药席勒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单一投资者初始报价对应投资额不低于*元。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医药集团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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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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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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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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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列入“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投资方需就上述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交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超过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投资方。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6.本次增资完成后,重药席勒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如“重庆医药”或“重庆医药集团”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增资后,重药席勒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重庆医药(集团) (略) 提名的董事担任。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在签订《增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增资价款交至重药席勒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8.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意向投资方需承诺同意自2021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增资企业发生的税金、行政事业性规费、审计费用、经营性支出等全部计入增资企业成本或费用,由增资后的股东共同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10.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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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确定其为最终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根据报价实际情况进行比选(详见增资方案);若征集到超过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遴选。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方的确定方式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超过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遴选。 2、竞价的主要内容 投资人报价为每元注册资本金对应价格。 (1)若报价最高者持股比例等于10%,则确定该名报价者为最终投资方。 (2)若报价最高者持股比例低于10%,此时以报价最高者、次高者作为最终投资方,以次高者的报价确定为成交单价。报价最高者、次高者持股比例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①若报价最高者、次高者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10%,则以各自持股比例确定为最终持股比例。 ②若报价最高者、次高者合计持股比例超过10%,则以最高者持股比例确定为最终持股比例,次高者持股比例=10%-最高者持股比例。 |
项目名称 | 重庆医药集团席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0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11-30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10% |
联系人 | 张影/023-* |
项目名称 | 重庆医药集团席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10%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多于两家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90%,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1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1.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评估值且不低于挂牌价。 增资终结条件: 若募集资金低于*元,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主要用于由重药席勒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单一投资者初始报价对应投资额不低于*元。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医药集团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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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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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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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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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列入“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投资方需就上述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交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超过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投资方。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6.本次增资完成后,重药席勒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如“重庆医药”或“重庆医药集团”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增资后,重药席勒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重庆医药(集团) (略) 提名的董事担任。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在签订《增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增资价款交至重药席勒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8.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意向投资方需承诺同意自2021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增资企业发生的税金、行政事业性规费、审计费用、经营性支出等全部计入增资企业成本或费用,由增资后的股东共同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10.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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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确定其为最终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根据报价实际情况进行比选(详见增资方案);若征集到超过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遴选。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方的确定方式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超过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遴选。 2、竞价的主要内容 投资人报价为每元注册资本金对应价格。 (1)若报价最高者持股比例等于10%,则确定该名报价者为最终投资方。 (2)若报价最高者持股比例低于10%,此时以报价最高者、次高者作为最终投资方,以次高者的报价确定为成交单价。报价最高者、次高者持股比例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①若报价最高者、次高者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10%,则以各自持股比例确定为最终持股比例。 ②若报价最高者、次高者合计持股比例超过10%,则以最高者持股比例确定为最终持股比例,次高者持股比例=10%-最高者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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