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250万股股份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250万股股份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9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 (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余98位股东 | 22.3858 | |||
青海省国有 (略) | 19.7116 | |||
(略) | 16.4263 | |||
西宁伟 (略) | 8.2131 | |||
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8.2131 | |||
(略) (略) | 5.7492 | |||
(略) | 4.5172 | |||
(略) 相城区 (略) | 4.5172 | |||
青海 (略) | 4.1066 | |||
青海三 (略) | 4.1066 | |||
(略) | 2.053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3 | *.61 | *.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 | *.53 | *.12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 | *.72 | *.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9 | *.98 | *.7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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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H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53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5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8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6-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2022年第18次华润医药集团办公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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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产权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71.*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在征集到受让方后,无法正常推进本次交易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已充分知晓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已充分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 (略) 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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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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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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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9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 (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余98位股东 | 22.3858 | |||
青海省国有 (略) | 19.7116 | |||
(略) | 16.4263 | |||
西宁伟 (略) | 8.2131 | |||
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8.2131 | |||
(略) (略) | 5.7492 | |||
(略) | 4.5172 | |||
(略) 相城区 (略) | 4.5172 | |||
青海 (略) | 4.1066 | |||
青海三 (略) | 4.1066 | |||
(略) | 2.053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3 | *.61 | *.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 | *.53 | *.12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 | *.72 | *.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9 | *.98 | *.7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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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H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53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5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8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6-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2022年第18次华润医药集团办公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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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产权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71.*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在征集到受让方后,无法正常推进本次交易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已充分知晓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已充分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 (略) 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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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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