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及相关债权
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 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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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8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8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2022年7月27日(含)至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之日期间利息(本金为*万元,利率5.75%)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5)本方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应当签署联合受让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方,约定各方受让比例、出资金额、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安排、竞价(如有)和签约安排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等,且各方应对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8,*元,其中:汾阳中科 (略) 8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元;相关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相关债权金额为*万元,其中包括截至2022年7月27日(不含),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股东借款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溢价,则成交价格不超过首次挂牌金额*万元的增值部分归属于债权,超过首次挂牌金额的增值部分归属于股权。 2、自2022年7月27日(含)至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之日期间利息需另行支付。其中本金为*万元,利息按照5.75%利率计算。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张女士,*)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标的企业即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建设,并已完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改造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产。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3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汾阳中科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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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45R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8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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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汾阳正大 (略) | |||||
本年度2022-7-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979.72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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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钟贞 | -999,999,999 | 20 | ||||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80 |
项目名称: | 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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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8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8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2022年7月27日(含)至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之日期间利息(本金为*万元,利率5.75%)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5)本方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应当签署联合受让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方,约定各方受让比例、出资金额、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安排、竞价(如有)和签约安排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等,且各方应对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8,*元,其中:汾阳中科 (略) 8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元;相关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相关债权金额为*万元,其中包括截至2022年7月27日(不含),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股东借款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溢价,则成交价格不超过首次挂牌金额*万元的增值部分归属于债权,超过首次挂牌金额的增值部分归属于股权。 2、自2022年7月27日(含)至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之日期间利息需另行支付。其中本金为*万元,利息按照5.75%利率计算。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张女士,*)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标的企业即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建设,并已完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改造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产。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3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汾阳中科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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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45R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8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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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汾阳正大 (略) | |||||
本年度2022-7-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979.72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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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钟贞 | -999,999,999 | 20 | ||||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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