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淮安市建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淮安市建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略) 建 (略) 33%股权公开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建 (略) 33%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HACQ-*-QJP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 (略) 建 (略) 股东会决议 2、 (略) 股权的请示( (略) (略) (略) ) 3、 (略)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4、 (略) (略) 股权的请示( (略) 清江浦 (略) ) 5、 (略) 建 (略) 股权转让的批复( (略) 清江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6、 (略) 股权的批复( (略) 清江浦 (略) ) 7、清江浦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表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10月 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11月17日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建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MA1W79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法定代表人 | 许为明 | ||||
住所 | (略) 清江浦 (略) 88号101室 | ||||
标的企业简介 | 1、 (略) 建 (略) 于2018年12月6 (略) 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和广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清发改复[2018]43号)。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56平方米,总户数474户,容积率3.7,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项目建设的住宅主要为毛坯房。 2、 (略) 建 (略) 将原有项目名称“融和广场”变更为“融尚嘉玺广场”,且已 (略) 民政局《关于同意将“融和广场”更名为“融尚嘉玺广场”的批复》(淮民地复[2020]22号)。项目总投资同时变更调整为*.*元。 3. (略) 建 (略) 注册资本*万元整,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力量精湛,公司执行现代企业运行管理制度,拥有一支精干、团结的人才团队,以诚实守信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公司将与社会各界同仁携手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努力 (略) 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4、 (略) 承诺:标的公司无抵押、担保、诉讼、仲裁和重大经济合同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经济事项,如有遗漏, (略) 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发生涉地股权转让方面问题,转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8人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略) 股比67%, (略) (略) (略) 股比33%。 | ||||
(略) 建 (略)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期限 |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元) | *.79 | ||||
负债总额(元) | *.01 | ||||
所有者权益(元) | *.78 | ||||
营业收入(元) | 0 | ||||
净利润(元) | -*.56 | ||||
(略) 建 (略)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2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资产总额(元) | *.41 | ||||
负债总额(元) | *.00 | ||||
所有者权益总额(元) | *.41 | ||||
营业收入(元) | 0 | ||||
净利润(元) | -*.45 | ||||
(略) 建 (略)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京信评报字(2022)第22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清江浦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8日 | ||||
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02 | ||||
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00 | ||||
资产增减值(万元) | 7789.98 | ||||
负债账面价值(万元) | *.49 | ||||
负债评估价值(万元) | *.49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万元) | 7933.53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万元) | *.51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增减值(万元) | 7789.9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188.76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详见附件1《债务处置方案》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见“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承诺合 (略) 股权,并享有完整的处置权,保证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标的公 (略) (略) (略) 的债务本金共计276,041,841元。债务利息利率按照年化10%计算,借款计息起始日为2021年1月14日,计算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的债务利息共计约4086.*元), (略) 偿还其欠转让方债务本金人民币276,041,*元、截至6月30日债务利息约4086.*元、7月1号到债务清偿之日的利息。 | ||||
转让参 考价格 | 人民币5188.*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意向受让方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元,且已实缴。(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本金实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未被中国执行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略) 有过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已交付的项目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下各项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附件2《承诺函》 | ||||
备查文件 | 1、 (略) 建 (略) 股东会决议 2、 (略) 股权的请示( (略) (略) (略) ) 3、 (略)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4、 (略) (略) 股权的请示( (略) 清江浦 (略) ) 5、 (略) 建 (略) 股权转让的批复( (略) 清江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6、 (略) 股权的批复( (略) 清江浦 (略) ) 7、清江浦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表 8、《资产评估报告》; 9、《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0、《股权转让合同》; 11、《债务处置方案》。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企业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企业国有股权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3);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转让 (略) 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http://**: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 (略) 上报名。 具体操 (略) 产权 (略) 上操作指南: (http://**-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 (略) 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上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将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第一期借款本息1亿元,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息。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略)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三、特别提示: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联系电话:0517-*(周先生)。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先生(交易中心) 朱先生(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
附件:
1、债务处置方案
2、承诺函
3、企业国有股权受让登记表
(略) 建 (略) 33%股权公开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建 (略) 33%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HACQ-*-QJP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 (略) 建 (略) 股东会决议 2、 (略) 股权的请示( (略) (略) (略) ) 3、 (略)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4、 (略) (略) 股权的请示( (略) 清江浦 (略) ) 5、 (略) 建 (略) 股权转让的批复( (略) 清江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6、 (略) 股权的批复( (略) 清江浦 (略) ) 7、清江浦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表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10月 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11月17日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建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MA1W79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法定代表人 | 许为明 | ||||
住所 | (略) 清江浦 (略) 88号101室 | ||||
标的企业简介 | 1、 (略) 建 (略) 于2018年12月6 (略) 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和广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清发改复[2018]43号)。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56平方米,总户数474户,容积率3.7,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项目建设的住宅主要为毛坯房。 2、 (略) 建 (略) 将原有项目名称“融和广场”变更为“融尚嘉玺广场”,且已 (略) 民政局《关于同意将“融和广场”更名为“融尚嘉玺广场”的批复》(淮民地复[2020]22号)。项目总投资同时变更调整为*.*元。 3. (略) 建 (略) 注册资本*万元整,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力量精湛,公司执行现代企业运行管理制度,拥有一支精干、团结的人才团队,以诚实守信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公司将与社会各界同仁携手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努力 (略) 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4、 (略) 承诺:标的公司无抵押、担保、诉讼、仲裁和重大经济合同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经济事项,如有遗漏, (略) 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发生涉地股权转让方面问题,转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8人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略) 股比67%, (略) (略) (略) 股比33%。 | ||||
(略) 建 (略)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期限 |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元) | *.79 | ||||
负债总额(元) | *.01 | ||||
所有者权益(元) | *.78 | ||||
营业收入(元) | 0 | ||||
净利润(元) | -*.56 | ||||
(略) 建 (略)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2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资产总额(元) | *.41 | ||||
负债总额(元) | *.00 | ||||
所有者权益总额(元) | *.41 | ||||
营业收入(元) | 0 | ||||
净利润(元) | -*.45 | ||||
(略) 建 (略)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京信评报字(2022)第22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清江浦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8日 | ||||
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02 | ||||
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00 | ||||
资产增减值(万元) | 7789.98 | ||||
负债账面价值(万元) | *.49 | ||||
负债评估价值(万元) | *.49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万元) | 7933.53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万元) | *.51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增减值(万元) | 7789.9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188.76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详见附件1《债务处置方案》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见“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承诺合 (略) 股权,并享有完整的处置权,保证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标的公 (略) (略) (略) 的债务本金共计276,041,841元。债务利息利率按照年化10%计算,借款计息起始日为2021年1月14日,计算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的债务利息共计约4086.*元), (略) 偿还其欠转让方债务本金人民币276,041,*元、截至6月30日债务利息约4086.*元、7月1号到债务清偿之日的利息。 | ||||
转让参 考价格 | 人民币5188.*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意向受让方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元,且已实缴。(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本金实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未被中国执行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略) 有过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已交付的项目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下各项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附件2《承诺函》 | ||||
备查文件 | 1、 (略) 建 (略) 股东会决议 2、 (略) 股权的请示( (略) (略) (略) ) 3、 (略)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4、 (略) (略) 股权的请示( (略) 清江浦 (略) ) 5、 (略) 建 (略) 股权转让的批复( (略) 清江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6、 (略) 股权的批复( (略) 清江浦 (略) ) 7、清江浦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表 8、《资产评估报告》; 9、《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0、《股权转让合同》; 11、《债务处置方案》。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企业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企业国有股权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3);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转让 (略) 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http://**: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 (略) 上报名。 具体操 (略) 产权 (略) 上操作指南: (http://**-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 (略) 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上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将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第一期借款本息1亿元,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息。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略)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三、特别提示: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联系电话:0517-*(周先生)。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先生(交易中心) 朱先生(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
附件:
1、债务处置方案
2、承诺函
3、企业国有股权受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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