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梁头村村西杨家堼120亩林地经营权
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梁头村村西杨家堼120亩林地经营权
发布区域 | 梁头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静海区梁头镇梁头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略) 静海区梁头镇梁头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梁头村村西杨家堼120亩林地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占地面积120亩(包养殖房屋、办公室、仓库共2.1亩,养殖大棚1亩),如遇上级有关部门对标的上的房屋进行拆除,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拆除后的土地在租赁期内由承租人使用。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现状,对土地及配套现状无异议。2、承租方有义务在合同到期后,保证设施设备的完整,如有严重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3、本次出租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有破损,承租方租赁后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建筑物维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转出方无关。4、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承租方应将其租赁土地及附属设施完整的向转出方交接。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如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改,需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如有未批先建,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负。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建筑物,不得利用承租建筑物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村镇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租方应服从,土地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有权获得地上所有种植物、地上附着物及经营损失的赔偿,有权获得为改善土地种植条件和增肥地力投资赔偿。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机构标准经双方协商进行赔偿。8、对以上项目所收取的16年租赁保证金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略) 农商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每三年支付一次利息(支付利息本金为每年减去当年租金后为计息本金,利息支付日期为合同每三年年满后十日内,利率为合同每三年满的起始日天津农商银行当天三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9、承租方对租赁的标的可以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年限不得超出该项目出租年限,转让时必须经村委会同意。10、投标者需交投标保证金*元,开标时每年每亩叫价不少于10元(含10元)。对以上招租以现有厂房、土地现状为准对投标者提出的要求村委会不予受理。投标者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标的的4年租金及保证金一次性交清,并签订租赁合同,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未交清全款的视同违约,投标保证金村委会不予退回,归村委会所有。11、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 (略) )。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退换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15个工作日 (略) 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中标人违约,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资产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十三、此次出租项目如若产生出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林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发布区域 | 梁头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静海区梁头镇梁头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略) 静海区梁头镇梁头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梁头村村西杨家堼120亩林地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占地面积120亩(包养殖房屋、办公室、仓库共2.1亩,养殖大棚1亩),如遇上级有关部门对标的上的房屋进行拆除,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拆除后的土地在租赁期内由承租人使用。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现状,对土地及配套现状无异议。2、承租方有义务在合同到期后,保证设施设备的完整,如有严重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3、本次出租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有破损,承租方租赁后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建筑物维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转出方无关。4、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承租方应将其租赁土地及附属设施完整的向转出方交接。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如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改,需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如有未批先建,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负。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建筑物,不得利用承租建筑物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村镇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租方应服从,土地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有权获得地上所有种植物、地上附着物及经营损失的赔偿,有权获得为改善土地种植条件和增肥地力投资赔偿。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机构标准经双方协商进行赔偿。8、对以上项目所收取的16年租赁保证金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略) 农商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每三年支付一次利息(支付利息本金为每年减去当年租金后为计息本金,利息支付日期为合同每三年年满后十日内,利率为合同每三年满的起始日天津农商银行当天三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9、承租方对租赁的标的可以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年限不得超出该项目出租年限,转让时必须经村委会同意。10、投标者需交投标保证金*元,开标时每年每亩叫价不少于10元(含10元)。对以上招租以现有厂房、土地现状为准对投标者提出的要求村委会不予受理。投标者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标的的4年租金及保证金一次性交清,并签订租赁合同,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未交清全款的视同违约,投标保证金村委会不予退回,归村委会所有。11、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 (略) )。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退换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15个工作日 (略) 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中标人违约,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资产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十三、此次出租项目如若产生出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林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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