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东区堆场二期资产(GR2022TJ1001366¥11646.24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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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东区堆场二期资产(GR2022TJ1001366¥11646.240000万)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港 (略) 拟转让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东区堆场二期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评估机构中 (略)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5976.*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抵押的情况。3.《 (略) 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号中幢号2-为原修箱间,现已拆除,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4.《 (略) 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号中幢号3-、4-为检查桥检查室(建筑面积共34.32平方米)并入检查桥评估。5. (略) ( (略) 至门区出口段)属于规 (略) ,虽位于原东区堆场二期C标段土地上,但根据企业提供的《天津港集团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 (略) 将移交于滨海新区城管委,故 (略) 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6.该项目资产评估价值未考虑欠付工程款对评估值的影响。7.该项目资产评估价值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8.该项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包含增值税评估值,即最终交易价格不含税。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缴纳资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预估税率为5%,最终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转让方收到全额含税交易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转让标的有承租人,租期至2025年3月31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并经转让方询问,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因有租赁关系而给受让方权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风险及后果,且不得以租赁关系为由主张转让方交易违约、拒绝交易或提出索赔。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港 (略)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港大道98号308室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有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09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1XA
    批准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及所存在的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及所存在的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对转让方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以便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核实,并应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主体资格或转让标的不符合受让方受让目的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受让方办理受让手续时须签署《承诺函》(见交易信息公示),并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022-* )5、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包括优先购买权人),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交易凭证,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自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之日起产生水、电费及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最终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与转让方签署《安全协议书》并一次性缴纳*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的交割工作需在30日内完成。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若因承租人未予配合撤场或其行为影响了双方交割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承租人沟通处理,因此导致受让方无法占有受让标的使用收益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进行受让登记时,须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有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认可挂牌信息、披露事项、挂牌公示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受其约束。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或当以转让底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493.*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doc
    现场踏勘确认函.docx
    资产明细表.pdf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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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港 (略) 拟转让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东区堆场二期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评估机构中 (略)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5976.*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抵押的情况。3.《 (略) 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号中幢号2-为原修箱间,现已拆除,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4.《 (略) 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号中幢号3-、4-为检查桥检查室(建筑面积共34.32平方米)并入检查桥评估。5. (略) ( (略) 至门区出口段)属于规 (略) ,虽位于原东区堆场二期C标段土地上,但根据企业提供的《天津港集团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 (略) 将移交于滨海新区城管委,故 (略) 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6.该项目资产评估价值未考虑欠付工程款对评估值的影响。7.该项目资产评估价值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8.该项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包含增值税评估值,即最终交易价格不含税。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缴纳资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预估税率为5%,最终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转让方收到全额含税交易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转让标的有承租人,租期至2025年3月31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并经转让方询问,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因有租赁关系而给受让方权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风险及后果,且不得以租赁关系为由主张转让方交易违约、拒绝交易或提出索赔。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港 (略)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港大道98号308室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有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09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1XA
    批准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及所存在的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及所存在的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对转让方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以便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核实,并应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主体资格或转让标的不符合受让方受让目的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受让方办理受让手续时须签署《承诺函》(见交易信息公示),并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022-* )5、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包括优先购买权人),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交易凭证,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自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之日起产生水、电费及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最终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与转让方签署《安全协议书》并一次性缴纳*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的交割工作需在30日内完成。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若因承租人未予配合撤场或其行为影响了双方交割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承租人沟通处理,因此导致受让方无法占有受让标的使用收益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进行受让登记时,须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有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认可挂牌信息、披露事项、挂牌公示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受其约束。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或当以转让底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493.*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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