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黑龙江大学2处房产及2处场地整体出租交易公告
[哈尔滨市]黑龙江大学2处房产及2处场地整体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黑龙江大学2处房产及2处场地整体出租 | 项目编号 | 29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租赁面积 | 参考使用面积共计926.8㎡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 *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快递服务。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及运营条件具体要求、运营应具备的条件、承租后具体要求、其他说明等详见附件:黑龙江大学校园快递服务招租条件。 2、出租标的其中汇文楼、汇文楼后场地、音乐厅楼后场地处于出租状态,租期截止到2022年11月19日止,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履行原租赁合同。 3、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出资对场地进行改造建设彩钢棚及相关设施,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设施均交付出租方所有。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可进行水电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机构及承重结构,承租方自行出资安装水表、电表,按商业标准交纳水电费。承租方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得转租或分租、不得违反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5、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 |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黑龙江大学 | ||||
出租方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黑龙江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8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 (略) 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黑龙江大学校园快递服务招租条件、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末端代收代投服务所需合法经营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略) ,具备正在运营的高校 (略) 点。 4、在黑龙江大学片区(仅限定)具备6家以上(含6家) (略) (略) (略) (包含中通、韵达、圆通、申通、极兔、顺丰、京东、邮政、丹鸟)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或与以上国 (略) (包含黑龙江大学区域)中4家以上(包含4家)签订直属、加盟合同(须同一法人),合同须在有效协议期内, (略) (略) 。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热费等与承租方运营有关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安装智能电表、水表按商业标准收取水电费。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 1、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 审核材料为现场审核,不接受邮寄。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一天联系展示人进行登记,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提交材料当天需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未去过实时风险地区的证明方可进入现场。 2、 提交地点: (略) 南 (略) 74号,黑龙江大学正门集合统一进入校园 3、 联系人:杨老师 0451-* 4、 所需提交材料: 4.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征信证明,提供“中国 (略)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征信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略) ,具有正在运营的高校 (略) 点,提供服务案例证明、合同、相应现场工作照片、地址及电话。 4.4意向承租方在黑龙江大学片区(仅限定)具备6家以上(含6家) (略) (略) (略) (包含中通、韵达、圆通、申通、极兔、顺丰、京东、邮政、丹鸟)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与以上国 (略) (包含黑龙江大学区域)中4家以上(包含4家)签订直属、加盟合同(须同一法人),合同须在有效协议期内, (略) (略) ( (略) 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5快递服务运营方案。方案内容中须包含:(1)校园快递站点运营方案(包含校区主站点、分站点及家属区站点);(2)人员配置方案(明确人员详细职责及人数);(3)车辆管理方案(日常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说明);(4)疫情防控方案(须制定详细消杀方案,同时提供消杀设备明细);(5)应急预案说明(开学季及大促期间,确保快递稳定运营详细方案);(6)安全防范措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需配备的安防设备及消防器材数量)。 4.6室外场地改造施工方案。提供施工计方案、效果图、明确功能分区、投入的设备及预算明细。 4.7承租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黑龙江大学校园快递服务招租条件,提供附件中的8项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原件备查。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老师 045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2年10月31日15: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2年10月31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给出租方前审的资质审核材料。 (5)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10:00-2022年11月1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万女士:0451-* | ||||
咨询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大学2处房产及2处场地整体出租 | 项目编号 | 29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租赁面积 | 参考使用面积共计926.8㎡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 *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快递服务。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及运营条件具体要求、运营应具备的条件、承租后具体要求、其他说明等详见附件:黑龙江大学校园快递服务招租条件。 2、出租标的其中汇文楼、汇文楼后场地、音乐厅楼后场地处于出租状态,租期截止到2022年11月19日止,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履行原租赁合同。 3、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出资对场地进行改造建设彩钢棚及相关设施,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设施均交付出租方所有。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可进行水电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机构及承重结构,承租方自行出资安装水表、电表,按商业标准交纳水电费。承租方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得转租或分租、不得违反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5、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 |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黑龙江大学 | ||||
出租方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黑龙江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8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 (略) 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黑龙江大学校园快递服务招租条件、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末端代收代投服务所需合法经营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略) ,具备正在运营的高校 (略) 点。 4、在黑龙江大学片区(仅限定)具备6家以上(含6家) (略) (略) (略) (包含中通、韵达、圆通、申通、极兔、顺丰、京东、邮政、丹鸟)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或与以上国 (略) (包含黑龙江大学区域)中4家以上(包含4家)签订直属、加盟合同(须同一法人),合同须在有效协议期内, (略) (略) 。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热费等与承租方运营有关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安装智能电表、水表按商业标准收取水电费。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 1、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 审核材料为现场审核,不接受邮寄。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一天联系展示人进行登记,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提交材料当天需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未去过实时风险地区的证明方可进入现场。 2、 提交地点: (略) 南 (略) 74号,黑龙江大学正门集合统一进入校园 3、 联系人:杨老师 0451-* 4、 所需提交材料: 4.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征信证明,提供“中国 (略)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征信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略) ,具有正在运营的高校 (略) 点,提供服务案例证明、合同、相应现场工作照片、地址及电话。 4.4意向承租方在黑龙江大学片区(仅限定)具备6家以上(含6家) (略) (略) (略) (包含中通、韵达、圆通、申通、极兔、顺丰、京东、邮政、丹鸟)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与以上国 (略) (包含黑龙江大学区域)中4家以上(包含4家)签订直属、加盟合同(须同一法人),合同须在有效协议期内, (略) (略) ( (略) 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5快递服务运营方案。方案内容中须包含:(1)校园快递站点运营方案(包含校区主站点、分站点及家属区站点);(2)人员配置方案(明确人员详细职责及人数);(3)车辆管理方案(日常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说明);(4)疫情防控方案(须制定详细消杀方案,同时提供消杀设备明细);(5)应急预案说明(开学季及大促期间,确保快递稳定运营详细方案);(6)安全防范措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需配备的安防设备及消防器材数量)。 4.6室外场地改造施工方案。提供施工计方案、效果图、明确功能分区、投入的设备及预算明细。 4.7承租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黑龙江大学校园快递服务招租条件,提供附件中的8项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原件备查。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老师 045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2年10月31日15: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2年10月31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给出租方前审的资质审核材料。 (5)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10:00-2022年11月1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万女士:0451-* | ||||
咨询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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