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300号1号淄博4S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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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300号1号淄博4S店房地产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300号1号淄博4S店房地产)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鲁(2020)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7841.45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6144.22
房屋总层数2使用期限说明2050年6月8日止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租赁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根据转让方(即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淄博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拥有优先续租权。转让方转让该不动产的,应当在转让十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不动产的权利。如承租人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没有书面回复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详见《淄博不动产租赁合同》。
重要信息披露评估报告中需披露的事项:(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评估价值包含增值税,但不包含交易环节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费(2)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产及土地资产已出租,待估房产所属装修属于承租人所有,不含在本次评估范围内,承租人为淄博锦诚 (略) ,租赁合同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根据产权持有人出具的书面说明:评估基准日,待估房地产中房屋的装修产权归承租人(淄博锦诚 (略) )所有,不存在争议。根据产权持有人及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限约定:*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由于*方的原因本合同被解除时,将不动产恢复原状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视为已返还给*方。自**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方在不动产中存放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方的遗弃物,因此给*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此给*方带来的损失,*方可向*方要求赔偿;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由于*方的原因本合同被解除时,*方按净值(即依照法定折旧年限的折余价值)赔偿*方投入的装修部分。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装修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略) 场价值。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海 (略) 8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信息披露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532.*元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 (略) 返还。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标的资产承租人一个竞买人且交纳保证金的,则本项目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非标的资产承租人)或同时征集到标的资产承租人且交纳保证金的,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若标的资产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竞买人成为受让方;若标的资产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标的资产承租人成为受让方。(3)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非标的资产承租人)且交纳保证金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若标的资产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标的资产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标的资产承租人成为受让方。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本标的资产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则已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3)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采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相应权属证书变更时载明的权利人应为受让方,不是受让方之外的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5)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6)同意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7)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已知晓标的资产租赁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淄博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拥有优先续租权。(9)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房产租赁合同的换签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32.*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地
联系人吴东升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300号1号淄博4S店房地产)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鲁(2020)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7841.45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6144.22
房屋总层数2使用期限说明2050年6月8日止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租赁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根据转让方(即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淄博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拥有优先续租权。转让方转让该不动产的,应当在转让十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不动产的权利。如承租人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没有书面回复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详见《淄博不动产租赁合同》。
重要信息披露评估报告中需披露的事项:(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评估价值包含增值税,但不包含交易环节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费(2)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产及土地资产已出租,待估房产所属装修属于承租人所有,不含在本次评估范围内,承租人为淄博锦诚 (略) ,租赁合同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根据产权持有人出具的书面说明:评估基准日,待估房地产中房屋的装修产权归承租人(淄博锦诚 (略) )所有,不存在争议。根据产权持有人及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限约定:*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由于*方的原因本合同被解除时,将不动产恢复原状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视为已返还给*方。自**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方在不动产中存放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方的遗弃物,因此给*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此给*方带来的损失,*方可向*方要求赔偿;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由于*方的原因本合同被解除时,*方按净值(即依照法定折旧年限的折余价值)赔偿*方投入的装修部分。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装修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略) 场价值。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海 (略) 8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信息披露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532.*元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 (略) 返还。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标的资产承租人一个竞买人且交纳保证金的,则本项目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非标的资产承租人)或同时征集到标的资产承租人且交纳保证金的,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若标的资产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竞买人成为受让方;若标的资产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标的资产承租人成为受让方。(3)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非标的资产承租人)且交纳保证金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若标的资产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标的资产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标的资产承租人成为受让方。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本标的资产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则已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3)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采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相应权属证书变更时载明的权利人应为受让方,不是受让方之外的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5)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6)同意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7)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已知晓标的资产租赁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淄博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拥有优先续租权。(9)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房产租赁合同的换签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32.*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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