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学院龙湖校区超市租赁公告
科技学院龙湖校区超市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略) 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2BTACJ*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0550-*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http://**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2年10月12日9:00始至2022年11月2日10: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租期 (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金额 (万元) | |
(略) (略) | 负一层 | 框架 | 约790 | 5 | 80 | 8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黄山大道1501号。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有房地产权大证,租赁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暂未清空,委托方将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清空房屋。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 (略) ,经营销售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等,不得进行食品和饮料现场加工售卖,不得经营烧、烤、煮等项目,不得经营文印、眼镜店、网吧、游 (略) 经营范围不相符的项目,不得经营委托方认为的其他与学校教学环境不相匹配的项目,不得经营“三无”商品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12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二、三年租金为成交金额,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承租人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首期租金,每期租期届满前30日,预付下一期租金。 2.本项目租期外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5天。 3.履约保证金为*元,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略) 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面积不少于500 (略) 经营业绩。 3.意向承租人未曾与委托方发生过法律纠纷(含仲裁、诉讼),且须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人派驻 (略) 负责人须具有不少 (略) 管理经验,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派驻本项目负责人说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房屋用途; (2)承租人不得利用标的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 (略) 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区其他直营店同商品的价格; (4)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遵守委托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相关监管部门管理。 | |||||||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 | 支付方式 |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账号*93开户银行光大银行 (略) 支行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 |||||
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4.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略) 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面积不少于500 (略) 经营业绩。须提供如下资料: (1) (略) 为 (略) 经营的, (略) 营业执照扫描件; (2) (略) 为 (略) 经营的,提供如下材料: (略) 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意 (略) 100%股权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截图(http://**.cn)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是指 (略) (略) 与房屋产权方签订的租赁或委托运营合同); (4)房屋产权方出具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5)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 注:①产权证明材料须加盖产权方公章(产权方为自然人的,须产权方签字),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不予认可。②如果业绩合同和产权证明材料中建筑面积等要素不一致的,以产权方证明材料为准。③如产权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略) 对应的经营房屋为 (略) (略) 自有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无需提供业绩合同及房屋产权方出具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人派驻 (略) 负责人须具有不少 (略) 管理经验,须提供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与派 (略) 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2)2021年10月以来,意向承租人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①社 (略) 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扫描件); ②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经意向承租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意向承租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 (略) 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1月2日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3.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三楼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 (略) 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 (略) 上操作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公告下挂附件内容),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略) 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 (略) 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 (略) 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承租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承租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承租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承租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承租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http://**)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唐主任,联系电话:0550—*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2BTACJ*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0550-*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http://**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2年10月12日9:00始至2022年11月2日10: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 租期 (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金额 (万元) | |
(略) (略) | 负一层 | 框架 | 约790 | 5 | 80 | 8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黄山大道1501号。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有房地产权大证,租赁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暂未清空,委托方将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清空房屋。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 (略) ,经营销售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等,不得进行食品和饮料现场加工售卖,不得经营烧、烤、煮等项目,不得经营文印、眼镜店、网吧、游 (略) 经营范围不相符的项目,不得经营委托方认为的其他与学校教学环境不相匹配的项目,不得经营“三无”商品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12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二、三年租金为成交金额,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承租人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首期租金,每期租期届满前30日,预付下一期租金。 2.本项目租期外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5天。 3.履约保证金为*元,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略) 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面积不少于500 (略) 经营业绩。 3.意向承租人未曾与委托方发生过法律纠纷(含仲裁、诉讼),且须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人派驻 (略) 负责人须具有不少 (略) 管理经验,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派驻本项目负责人说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房屋用途; (2)承租人不得利用标的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 (略) 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区其他直营店同商品的价格; (4)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遵守委托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相关监管部门管理。 | |||||||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 | 支付方式 |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账号*93开户银行光大银行 (略) 支行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 |||||
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4.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略) 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面积不少于500 (略) 经营业绩。须提供如下资料: (1) (略) 为 (略) 经营的, (略) 营业执照扫描件; (2) (略) 为 (略) 经营的,提供如下材料: (略) 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意 (略) 100%股权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截图(http://**.cn)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是指 (略) (略) 与房屋产权方签订的租赁或委托运营合同); (4)房屋产权方出具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5)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 注:①产权证明材料须加盖产权方公章(产权方为自然人的,须产权方签字),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不予认可。②如果业绩合同和产权证明材料中建筑面积等要素不一致的,以产权方证明材料为准。③如产权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略) 对应的经营房屋为 (略) (略) 自有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无需提供业绩合同及房屋产权方出具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人派驻 (略) 负责人须具有不少 (略) 管理经验,须提供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与派 (略) 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2)2021年10月以来,意向承租人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①社 (略) 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扫描件); ②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经意向承租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意向承租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 (略) 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1月2日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3.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三楼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 (略) 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 (略) 上操作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公告下挂附件内容),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略) 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 (略) 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 (略) 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承租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承租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承租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承租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承租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http://**)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唐主任,联系电话:0550—*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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