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交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67%股权
大理交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67%股权
标的名称 | 大理交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67%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23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大理白族 (略) 下关 (略) 24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桂龙飞 | ||||||||||||||||||||||||||||||||||||||||||||||||||||||||||||
成立时间 | 2016年3月2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6K55WF3L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公路养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处置工程、矿山工程施工;土地开发、环境治理、河道治理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械设备的销售、维修、租赁;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普通机械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投资开发、管理及咨询、公路项目投资开发及管理;公路工程代建管理业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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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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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理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J91QUXY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大理白族 (略) 下关 (略) 24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7%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及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滇西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制度及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产权无法变更的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滇西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大 (略) (略) 企业价值估值结果为*元。 (二)标的企业价值估值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滇西所查阅。 (三)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 (略) 站公告为准。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年内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建筑类或投资类企业; 2、登记机关所在地为云南省大理州范围内;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且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40亿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4、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元。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 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资金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滇西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三)标的交付方式:《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划转等变更手续。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 (六)标的企业自期间审计基准日至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详见《拍卖规则》、《竞买与须知》、《注意事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拍卖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附件下载《拍卖规则》、《竞买与须知》、《注意事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0-14 09:00:00至2022-11-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 (略) 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滇西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赵女士* 地址:云南省 (略) 下 (略) 25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 意向受让方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竞买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至滇西所以下指定资金账户: 收款单位:云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大理分行 账 号:*93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竞买人名称、大理交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67%股权项目保证金”字样,如:“XX大理交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67%股权项目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竞买人须与报名竞买人一致,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竞买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二、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滇西所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下载)的; (5)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6)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滇西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滇西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滇西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滇西所按标的成交价的0.5%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滇西所按照实际收取的数额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交易机构咨询电话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下 (略) 25号云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大理交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67%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23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大理白族 (略) 下关 (略) 24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桂龙飞 | ||||||||||||||||||||||||||||||||||||||||||||||||||||||||||||
成立时间 | 2016年3月2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6K55WF3L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公路养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处置工程、矿山工程施工;土地开发、环境治理、河道治理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械设备的销售、维修、租赁;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普通机械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投资开发、管理及咨询、公路项目投资开发及管理;公路工程代建管理业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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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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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理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J91QUXY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大理白族 (略) 下关 (略) 24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7%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及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滇西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制度及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产权无法变更的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滇西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大 (略) (略) 企业价值估值结果为*元。 (二)标的企业价值估值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滇西所查阅。 (三)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 (略) 站公告为准。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年内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建筑类或投资类企业; 2、登记机关所在地为云南省大理州范围内;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且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40亿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4、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元。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 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资金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滇西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三)标的交付方式:《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划转等变更手续。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 (六)标的企业自期间审计基准日至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详见《拍卖规则》、《竞买与须知》、《注意事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拍卖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附件下载《拍卖规则》、《竞买与须知》、《注意事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0-14 09:00:00至2022-11-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 (略) 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滇西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赵女士* 地址:云南省 (略) 下 (略) 25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 意向受让方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竞买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至滇西所以下指定资金账户: 收款单位:云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大理分行 账 号:*93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竞买人名称、大理交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67%股权项目保证金”字样,如:“XX大理交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67%股权项目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竞买人须与报名竞买人一致,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竞买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二、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滇西所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下载)的; (5)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6)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滇西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滇西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滇西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滇西所按标的成交价的0.5%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滇西所按照实际收取的数额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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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交易机构咨询电话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下 (略) 25号云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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