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五纬街18号东岸国际B区77号楼101号整体转让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五纬街18号东岸国际B区77号楼101号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五纬街18号东岸国际B区77号楼101号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N0297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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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仁达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联系人:周松民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我方已对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 规定和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不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所设定的 保证金金额为限承担给贵中心及受让方造成的损失; 6、我方认可并将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委托合同》签订的收费标准向贵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 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
特别 | 1、本次转让房产转让方已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蒙(2021)呼和浩特不动产权第*号,住宅用房,目前闲置状态,该房产进行过装修改造,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含房间内所有家具、摆件等),家具清单详见附件,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勘验时清点家具数量,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以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房产现状(含家具等)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受让交接时不得以房屋状况、家具数量、材质与勘验时不符等理由提出退款等,最终成交价不因上述情形而改变。 2、该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参与竞买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状况、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3、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在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欠水、电、暖及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上述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转让方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过户完成之日完成交付。 4、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5、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交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 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 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 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 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条件,交易合 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股交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最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 价款的等额部分,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如在股交中心转付保证金后,转受让双方出现保证金 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时,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股交中心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4、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 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5、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0-14 09:00:00 至 2022-10-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0-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10-14 09:00:00-2022-10-2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金额缴纳。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白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层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五纬街18号东岸国际B区77号楼101号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N0297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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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仁达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联系人:周松民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我方已对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 规定和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不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所设定的 保证金金额为限承担给贵中心及受让方造成的损失; 6、我方认可并将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委托合同》签订的收费标准向贵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 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
特别 | 1、本次转让房产转让方已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蒙(2021)呼和浩特不动产权第*号,住宅用房,目前闲置状态,该房产进行过装修改造,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含房间内所有家具、摆件等),家具清单详见附件,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勘验时清点家具数量,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以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房产现状(含家具等)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受让交接时不得以房屋状况、家具数量、材质与勘验时不符等理由提出退款等,最终成交价不因上述情形而改变。 2、该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参与竞买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状况、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3、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在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欠水、电、暖及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上述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转让方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过户完成之日完成交付。 4、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5、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交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 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 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 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 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条件,交易合 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股交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最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 价款的等额部分,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如在股交中心转付保证金后,转受让双方出现保证金 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时,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股交中心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4、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 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5、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0-14 09:00:00 至 2022-10-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0-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10-14 09:00:00-2022-10-2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金额缴纳。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白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层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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