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招商引资信息公告表 | ||||
招商方 | 中山 (略) | |||
属地 | (略) | |||
项目名称 | 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 |||
挂牌公告时间 | 20个自然日 | |||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 ||||
一、项目概况: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以下简称中山免税店)自1993年建成并对外经营,免税店面积为125.69平方米,物业权属人为 (略) 。 (略) 中山港 (略) 为中山免税店的原经营主体。根据《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9〕15号)、《财政部关于增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等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20〕8号)规定,中山 (略) (以下简称招标方)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征集一家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方或中标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继续经营中山免税店。 二、合作经营期限:10年(自新的经营主体完成相关备案手续之日起)。 三、合作模式:由招标方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企业,招标方持股49%,合作方持股51%,并由新设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经营中山免税店,合作期间,新设企业需向物业权属人 (略) 支付租金(具体金额以中标方投标报价为准),且合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四、合作方需履行的义务: 1. (略) 的注册资本为*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的金额为准),招标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49%,中标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51%。合作双方应在2022年12月 (略) 注册备案等相关工作。 2.合作双方一致同意由合作方 (略) 的有关手续, (略) 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招标方给予配合。 3.合作 (略) 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在招标方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并于账户开立的次日将账号信息通知招标方。合作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投资合作合同约定为准)以现金方式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凭证复印件应 (略) 进行备案。 4.合作方须承诺根据原中山港出境免税店经 (略) 中山港 (略) 的员工安置需求,由合资公 (略) 中山港 (略) 的员工,并承诺两年内的薪酬福利水平不低于原标准, (略) 中山港 (略) 认定的员工工龄。 5.合 (略) 取得海关批准经营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资质之日起1年内完成出境免税店的设计、建设、装修、验收并对外开始营业;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资合同,且合作方需向招标方支付*元作为解约违约金。 6.中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投资合作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五、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为*元整,作为合作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保证。 中标方须在投资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合作方未按照前述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投标保证金: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意向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用于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投标人应于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3.*元。投标保证金的按时缴纳作为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之一,逾期缴纳的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意向合作方自愿放弃报名资格。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下: (1)未确定为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确认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 (略) 径不计息退还。 (2)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交齐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珠海产权交 (略) 径不计息退还。 (3)中标方放弃合作资格或其他原因未按时完成签约等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以下简称中山免税店)自1993 年建成并对外经营,免税店面积为125.69平方米,物业权属人为 (略) , (略) 中山港 (略) (以 (略) )为中山免税店的经营主体负责具体经营。中山免税店2019年营业收入165.*元,净利润5.*元。2020年6月,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下简称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财政部关于增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等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20〕8号)将中山免税店列入“其他未规范的口岸出境免税店清单”;2021年 9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增设及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财关税〔2021〕38号)[未找到相关文件,烦请提供],同意继续设立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并需重新确定经营主体,完成海关注册备案等程序;2022年1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22〕3号),要求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工作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9〕15号),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须由具有免税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即持股比例大于50%,为确保中山免税店在合规的情况下继续经营,中山 (略) (以下简称中汇集团)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征集一家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方或中标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继续经营中山免税店。一、项目一、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合作方自行筹集资金建造候车亭及站牌,建造工程费、通电工程费及绿化迁移费均由合作方承担。 六、项目合作经营(建设)期限: (一)候车亭建设期限:本项目合作经营期限为6年(具体期限以成交报价期限为准),合作经营期限的前3年为建设期,即自交易双方签订《 (略) 中心城区未建候车亭及站牌合作经营合同》之日起3年内在城区公交站点需新建候车亭均由中标方负责实施。候车亭建设前需征得招商方同意,建成后招商方与中标方签订补充协议,以中标合作经营使用时间为限约定使用期限。 (二)候车亭建成后经营期限:以实际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为准,使用权届满后我司收回候车亭产权(如以6年的合作经营时间中标,则中标方建设、经营时间不得超6年,6年后招商方收回经营权,以此类推)。如中标方未按招商方要求履行建设候车亭的义务,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已建候车亭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招商方基本情况 | ||||
招商方名称 | 中山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X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注册地 | (略) 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 币种 |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梁悦恒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中山 (略)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文号 | [2022]专79号 | |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 | ||||
时间、地点 |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廖小姐 0756-* | |||
意向合作要求 |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 (略) 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批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无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为《关于<增设及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财关税〔2021〕38号)中符合条件的企业。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山 (略) 有关要求,此前已被中山 (略) 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
意向合作方登记方式、招标文件价格、缴费方式 | 1、网上报名方式:按要求把报名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uafaih.com(邮件名称注明项目编号、 (略) 简称),并把标书费用转至以下账号: 开账户名: 广东 (略) 账号: *6337 开户行: 中国工 (略) 南香支行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整,售后不退。 标书费用开票咨询电话:郭小姐0756-* | |||
意向合作方投标相关事项: | (一)意向登记截止时间(购买标书时间):2022年10月20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意向登记。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日 10:00:00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香洲 (略) 1014号华发名车城4楼 (四)报名递交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2.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标书费付款凭证。 4.意向登记表。 | |||
投标保证金 | ||||
金额(万元) | 3.*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未确定为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确认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 (略) 径不计息退还。 2.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交齐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珠海产权交 (略) 径不计息退还。 3.中标方放弃合作资格或其他原因未按时完成签约等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方、产权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交易方式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方式组织交易(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3个及以上意向合作方的 | 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方。 | |||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合作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日9:00-17:00)获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用; 3、中标方应按本项目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交易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 ||||
信息公告 | 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珠海产权 (略) 站(http://**)。 | |||
交易(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3日10时00分 | |||
签发《中标通知书》 | 成交结果经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 |||
交易合同的签订 | 中标方签收《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完成签订合资合同。 | |||
中标方支付交易费用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 ||
支付期限 | 中标方根据产权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支付交易费用 | |||
交易机构交易鉴证 | 以上一切手续完善后 | |||
联系人 | 廖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6-* | |||
传真 | 0756-* |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 |||
备注 | 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 (略) 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 (略) 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合作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项目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项目成交后,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招标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华林0760-*;李立峰0760-*。 3、意向合作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4、在被确定为中标方后不与委托方签定履约合同、签定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依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规则处置。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和保证金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交易双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致使保证金、交易价款等被查封、冻结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合作方如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公示附件 | 附件:意向登记表(广东 (略) ).xlsx |
招商引资信息公告表 | ||||
招商方 | 中山 (略) | |||
属地 | (略) | |||
项目名称 | 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 |||
挂牌公告时间 | 20个自然日 | |||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 ||||
一、项目概况: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以下简称中山免税店)自1993年建成并对外经营,免税店面积为125.69平方米,物业权属人为 (略) 。 (略) 中山港 (略) 为中山免税店的原经营主体。根据《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9〕15号)、《财政部关于增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等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20〕8号)规定,中山 (略) (以下简称招标方)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征集一家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方或中标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继续经营中山免税店。 二、合作经营期限:10年(自新的经营主体完成相关备案手续之日起)。 三、合作模式:由招标方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企业,招标方持股49%,合作方持股51%,并由新设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经营中山免税店,合作期间,新设企业需向物业权属人 (略) 支付租金(具体金额以中标方投标报价为准),且合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四、合作方需履行的义务: 1. (略) 的注册资本为*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的金额为准),招标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49%,中标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51%。合作双方应在2022年12月 (略) 注册备案等相关工作。 2.合作双方一致同意由合作方 (略) 的有关手续, (略) 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招标方给予配合。 3.合作 (略) 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在招标方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并于账户开立的次日将账号信息通知招标方。合作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投资合作合同约定为准)以现金方式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凭证复印件应 (略) 进行备案。 4.合作方须承诺根据原中山港出境免税店经 (略) 中山港 (略) 的员工安置需求,由合资公 (略) 中山港 (略) 的员工,并承诺两年内的薪酬福利水平不低于原标准, (略) 中山港 (略) 认定的员工工龄。 5.合 (略) 取得海关批准经营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资质之日起1年内完成出境免税店的设计、建设、装修、验收并对外开始营业;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资合同,且合作方需向招标方支付*元作为解约违约金。 6.中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投资合作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五、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为*元整,作为合作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保证。 中标方须在投资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合作方未按照前述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投标保证金: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意向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用于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投标人应于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3.*元。投标保证金的按时缴纳作为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之一,逾期缴纳的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意向合作方自愿放弃报名资格。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下: (1)未确定为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确认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 (略) 径不计息退还。 (2)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交齐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珠海产权交 (略) 径不计息退还。 (3)中标方放弃合作资格或其他原因未按时完成签约等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以下简称中山免税店)自1993 年建成并对外经营,免税店面积为125.69平方米,物业权属人为 (略) , (略) 中山港 (略) (以 (略) )为中山免税店的经营主体负责具体经营。中山免税店2019年营业收入165.*元,净利润5.*元。2020年6月,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下简称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财政部关于增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等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20〕8号)将中山免税店列入“其他未规范的口岸出境免税店清单”;2021年 9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增设及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财关税〔2021〕38号)[未找到相关文件,烦请提供],同意继续设立中山港口岸出境免税店,并需重新确定经营主体,完成海关注册备案等程序;2022年1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22〕3号),要求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工作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9〕15号),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须由具有免税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即持股比例大于50%,为确保中山免税店在合规的情况下继续经营,中山 (略) (以下简称中汇集团)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征集一家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方或中标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继续经营中山免税店。一、项目一、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合作方自行筹集资金建造候车亭及站牌,建造工程费、通电工程费及绿化迁移费均由合作方承担。 六、项目合作经营(建设)期限: (一)候车亭建设期限:本项目合作经营期限为6年(具体期限以成交报价期限为准),合作经营期限的前3年为建设期,即自交易双方签订《 (略) 中心城区未建候车亭及站牌合作经营合同》之日起3年内在城区公交站点需新建候车亭均由中标方负责实施。候车亭建设前需征得招商方同意,建成后招商方与中标方签订补充协议,以中标合作经营使用时间为限约定使用期限。 (二)候车亭建成后经营期限:以实际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为准,使用权届满后我司收回候车亭产权(如以6年的合作经营时间中标,则中标方建设、经营时间不得超6年,6年后招商方收回经营权,以此类推)。如中标方未按招商方要求履行建设候车亭的义务,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已建候车亭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招商方基本情况 | ||||
招商方名称 | 中山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X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注册地 | (略) 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 币种 |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梁悦恒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中山 (略)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文号 | [2022]专79号 | |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 | ||||
时间、地点 |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廖小姐 0756-* | |||
意向合作要求 |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 (略) 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批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无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为《关于<增设及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财关税〔2021〕38号)中符合条件的企业。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山 (略) 有关要求,此前已被中山 (略) 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
意向合作方登记方式、招标文件价格、缴费方式 | 1、网上报名方式:按要求把报名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uafaih.com(邮件名称注明项目编号、 (略) 简称),并把标书费用转至以下账号: 开账户名: 广东 (略) 账号: *6337 开户行: 中国工 (略) 南香支行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整,售后不退。 标书费用开票咨询电话:郭小姐0756-* | |||
意向合作方投标相关事项: | (一)意向登记截止时间(购买标书时间):2022年10月20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意向登记。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日 10:00:00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香洲 (略) 1014号华发名车城4楼 (四)报名递交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2.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标书费付款凭证。 4.意向登记表。 | |||
投标保证金 | ||||
金额(万元) | 3.*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未确定为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确认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 (略) 径不计息退还。 2.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交齐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珠海产权交 (略) 径不计息退还。 3.中标方放弃合作资格或其他原因未按时完成签约等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方、产权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交易方式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方式组织交易(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3个及以上意向合作方的 | 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方。 | |||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合作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日9:00-17:00)获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用; 3、中标方应按本项目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项目成交后,中标方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交易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 ||||
信息公告 | 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珠海产权 (略) 站(http://**)。 | |||
交易(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3日10时00分 | |||
签发《中标通知书》 | 成交结果经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 |||
交易合同的签订 | 中标方签收《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完成签订合资合同。 | |||
中标方支付交易费用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 ||
支付期限 | 中标方根据产权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支付交易费用 | |||
交易机构交易鉴证 | 以上一切手续完善后 | |||
联系人 | 廖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6-* | |||
传真 | 0756-* |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 |||
备注 | 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 (略) 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 (略) 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合作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项目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项目成交后,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招标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华林0760-*;李立峰0760-*。 3、意向合作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4、在被确定为中标方后不与委托方签定履约合同、签定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依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规则处置。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和保证金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交易双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致使保证金、交易价款等被查封、冻结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合作方如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公示附件 | 附件:意向登记表(广东 (略) ).xlsx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