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南路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号:2920000107、292000010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0897268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15:42
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南路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号:2920000107、292000010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0897268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15:42
(略) (略) 关于 (略) 洪 (略) 南路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号:*、*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4日 15:42
(略) (略)
关 (略) 洪 (略) 南路房地产的公告
(略) (略) 将于2022年11月14日10时至2022年1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洪 (略) 南路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号:*、*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一)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
拍卖标的物为吕志 (略) 洪 (略) 南路的自建住宅房地产,包括标的物建(构)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及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基本情况如下:
1、权属登记状况:
①土地权利登记查询结果:
土地使用权证 | 权利人 | 坐落 | 面积 | 打印日期 |
* | 吕志超 | (略) 洪 (略) 南路 | 301.2 | 2021-09-28 |
②所有权登记查询结果:
序号 | 所有权证 | 权利人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打印日期 |
1 | * | 吕志超 | 洪 (略) 南路 | 131.3 | 已限制登记 | 2021-09-28 |
2 | * | 吕志超 | 洪 (略) 南路 | 343.92 | 已限制登记 | 2021-09-28 |
③产权审核记录(编号:*)
房屋坐落 | 产权人 | 初审意见 | 复审意见 | 审批意见 | 日期 |
洪 (略) 南路 | 吕志超 | 该产权人1995年经批准自建房屋建筑面积131.30㎡,产权来源合法,手续完备,请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查验手续完备,同意办理产权登记。 | 经复查无误,同意办理 | 确权,准予发证 | 2000-11-18 |
④产权审核记录(编号:*)
房屋坐落 | 产权人 | 初审意见 | 复审意见 | 审批意见 | 日期 |
洪 (略) 南路401号 | 吕志超 | 该产权人1995年经批准自建房屋建筑面积343.92㎡,产权来源合法,手续完备,请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查验手续完备,同意办理产权登记。 | 经复查无误,同意办理 | 确权,准予发证 | 2000-11-18 |
⑤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土地使用者 | 吕志超 | 单位性质 | 个人 | ||
通讯地址 | (略) 洪 (略) 南路 | 主管部门 | 西林 | ||
土地座落 | (略) 洪濑镇西林村三组 | ||||
1990年6月经洪濑镇政府批准301.00㎡,已竣工要求登记发证 | |||||
独自使用 | 面积 | 301.20㎡ | 土地类别 | 住宅 | |
建筑占地面积 | 301.20㎡ | 权属性质 | 国有 | ||
四至 | 东邻一米巷,以本宅外壁皮为界; (略) 南路,以本宅外壁皮为界; 南邻吕培绵厝合墙,以墙中心线为界; 北邻吴琼瑶厝合墙,以墙中心线为界 | ||||
初审意见 | 经初审该宗地用地面积301.20㎡,建于1990年6月,以住房建筑用地申请表为依据,经洪濑镇政府批准用地面积301.00㎡,未经批准用地面积0.2㎡,已按有关规定处理确权,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同意报批登记发证用地面积301.20㎡。 日期:1997年9月30日 | ||||
土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 | 拟准予登记使用国有土地面积*佰零**点*平方米作为住宅用地。 | ||||
另:本 (略) (略) 于2022年6月14日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报告编号:汇高测绘[2022]南字第007号)为依据。未办证建(构)筑物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 层数/结构 | 层次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小计(㎡) |
1 | 一层/钢管柱、木屋架、铁皮屋盖、水泥瓦盖 | 一层 | 150.00 | 150.00 |
合计 | 150.00 |
2、实物状况
(1)建筑物实物状况:
建筑结构 | 框架 |
设施设备 | 水、电、通讯等设施齐全。 |
装饰装修 | 标的物一层室内铺石板材,内墙面为涂料粉刷,天棚为pvc扣板吊顶,二层及以上均为毛坯房。 |
建成时间 | 1990年 |
使用及维护状况 | 使用正常,维护状况一般。 |
外观 | 外墙正面瓷砖饰面,其余三面为水泥砂浆抹面,建筑物外观一般。 |
电梯配套 | 设置电梯井,尚未安装电梯设备 |
层高 | 一层约3.5米,二层及以上约3米。 |
总楼层及层次 | 楼宇总层数为5层,标的物位于第1、4层。 |
(2)土地实物状况:
土地实物状况(见下表)
土地面积 | 301.2平方米 |
土地形状 | 近似矩形 |
地 形 | |
地 势 | 较平坦 |
地 质 | 地质条件较好,有较强地质承载力 |
土 壤 | 土壤条件较好,承载力较好 |
开发程度 | 地上建筑物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 (略) 、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场地平整 |
3、区位状况(见下表)
坐落位置 | (略) 洪 (略) 南路的自建住宅,详见本报告所附位置图。 |
交通状况 | (略) 洪 (略) 南路的自建住宅, (略) 307省道等多条交通主次干道, (略) 网,道路通达度高,的士停靠点较多,来往的士较多,交通便捷度较好。 |
外部配套设施 | 附近有润家生鲜百货、洪濑中心小学东校区、开心幼儿园、帮登工业园、信达加油站、燕红便民店等,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
周围环境 | (略) 绿化优,没有发现明显污染源,环境优。 |
评估总价: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整(RMB:*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74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 (略) 提交合法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14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1月13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于2022年11月07日上午9时00分至11 (略) 洪 (略) 南路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595-*)。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7400元。
八、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为自建房,该建筑项目(自建住宅及简易搭盖)系被执行人吕志超和其父母吕培绵、吴琼瑶共建所成。该建筑项目所占国有建设用地现部分产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吕志超名下,部分登记在案外人吕培绵、吴琼瑶名下。该建筑项目中一楼的产权部分登记在被执行人吕志超名下,部分登记在案外人吕培绵、吴琼瑶名下,二、三、五楼产权登记在案外人吕培绵、吴琼瑶名下,四楼产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吕志超名下。
2、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没有钥匙。
3、该建筑项目共用一楼梯、一电梯井(未安装电梯设备),买受人需自行与案外人吕培绵、吴琼瑶协商处理相邻事宜。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纠纷。
4、请竞买人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并实地进行查看。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以现状移交拍卖物,对因土地红线与实际使用现状存在偏差产生的办证、开发使用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处理,拍卖人不负责为买受人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定界、征迁、赔付、通行等问题。
5、拍卖标的物在六个月内移交给竞买人,竞买人应自行负责清理现场,如拍卖标的物未能在六个月内移交给竞买人,视为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注:拍卖标的物现有人占用,腾空需要一定时间。在拍卖标的物移交后,法院再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买受人
6、竞买人是否能以该拍卖标的办理落户登记,竞买人报名前应自行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拍卖人不对此作承诺。
7、竞买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影响,凡是报名参与竞买的,皆视为对该情况的知悉,如竞买人因受限购政策影响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拍卖人不向竞买人退还拍卖款。
8、竞买人应实地查看并了解清楚,凡报名参与竞买的,皆视为对该情况的知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9、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为准。拍卖标的物上若存在违章,买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违章事宜。
10、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纠纷。
九、税费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拍卖人在确定起拍价时已扣除卖方在本次交易环节中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等,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实物移交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税费等情况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以及物业单位充分咨询、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上述税费都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承受。
十、网络司法拍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参与竞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十一、对于本次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 (略) 联系。
十二、拍卖竞 (略) 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1月22日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工 (略) 支行,账号:9558 8514 0800 0835 366)。
十三、重要提示:请注意,司法拍卖有最后缴款期,请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逾期缴纳尾款将视为悔拍,本院依法将对已缴交的保证金收缴。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拍卖人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请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
十四、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腾空并组织移交,但腾空交接需要一定时间,未能在六个月内移交给买受人,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拍卖过程中,涉及执行异议,若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未停止执行的,拍卖成交后,如执行异议阻却执行未能继续处置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 (略) 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六、竞买人是否能以该拍卖标的办理落户登记,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一旦成功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标的的评估报告摘自:泉中联资评报字(2022)第F015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李法官0595-*
监督电话:0595-*
联系地址: (略) 溪美 (略) 28号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cn)”上查询。
(略) (略)
2022年10月14日
(略) (略) 关于 (略) 洪 (略) 南路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号:*、*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4日 15:42
(略) (略)
关 (略) 洪 (略) 南路房地产的公告
(略) (略) 将于2022年11月14日10时至2022年1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洪 (略) 南路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号:*、*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一)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
拍卖标的物为吕志 (略) 洪 (略) 南路的自建住宅房地产,包括标的物建(构)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及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基本情况如下:
1、权属登记状况:
①土地权利登记查询结果:
土地使用权证 | 权利人 | 坐落 | 面积 | 打印日期 |
* | 吕志超 | (略) 洪 (略) 南路 | 301.2 | 2021-09-28 |
②所有权登记查询结果:
序号 | 所有权证 | 权利人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打印日期 |
1 | * | 吕志超 | 洪 (略) 南路 | 131.3 | 已限制登记 | 2021-09-28 |
2 | * | 吕志超 | 洪 (略) 南路 | 343.92 | 已限制登记 | 2021-09-28 |
③产权审核记录(编号:*)
房屋坐落 | 产权人 | 初审意见 | 复审意见 | 审批意见 | 日期 |
洪 (略) 南路 | 吕志超 | 该产权人1995年经批准自建房屋建筑面积131.30㎡,产权来源合法,手续完备,请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查验手续完备,同意办理产权登记。 | 经复查无误,同意办理 | 确权,准予发证 | 2000-11-18 |
④产权审核记录(编号:*)
房屋坐落 | 产权人 | 初审意见 | 复审意见 | 审批意见 | 日期 |
洪 (略) 南路401号 | 吕志超 | 该产权人1995年经批准自建房屋建筑面积343.92㎡,产权来源合法,手续完备,请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查验手续完备,同意办理产权登记。 | 经复查无误,同意办理 | 确权,准予发证 | 2000-11-18 |
⑤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土地使用者 | 吕志超 | 单位性质 | 个人 | ||
通讯地址 | (略) 洪 (略) 南路 | 主管部门 | 西林 | ||
土地座落 | (略) 洪濑镇西林村三组 | ||||
1990年6月经洪濑镇政府批准301.00㎡,已竣工要求登记发证 | |||||
独自使用 | 面积 | 301.20㎡ | 土地类别 | 住宅 | |
建筑占地面积 | 301.20㎡ | 权属性质 | 国有 | ||
四至 | 东邻一米巷,以本宅外壁皮为界; (略) 南路,以本宅外壁皮为界; 南邻吕培绵厝合墙,以墙中心线为界; 北邻吴琼瑶厝合墙,以墙中心线为界 | ||||
初审意见 | 经初审该宗地用地面积301.20㎡,建于1990年6月,以住房建筑用地申请表为依据,经洪濑镇政府批准用地面积301.00㎡,未经批准用地面积0.2㎡,已按有关规定处理确权,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同意报批登记发证用地面积301.20㎡。 日期:1997年9月30日 | ||||
土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 | 拟准予登记使用国有土地面积*佰零**点*平方米作为住宅用地。 | ||||
另:本 (略) (略) 于2022年6月14日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报告编号:汇高测绘[2022]南字第007号)为依据。未办证建(构)筑物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 层数/结构 | 层次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小计(㎡) |
1 | 一层/钢管柱、木屋架、铁皮屋盖、水泥瓦盖 | 一层 | 150.00 | 150.00 |
合计 | 150.00 |
2、实物状况
(1)建筑物实物状况:
建筑结构 | 框架 |
设施设备 | 水、电、通讯等设施齐全。 |
装饰装修 | 标的物一层室内铺石板材,内墙面为涂料粉刷,天棚为pvc扣板吊顶,二层及以上均为毛坯房。 |
建成时间 | 1990年 |
使用及维护状况 | 使用正常,维护状况一般。 |
外观 | 外墙正面瓷砖饰面,其余三面为水泥砂浆抹面,建筑物外观一般。 |
电梯配套 | 设置电梯井,尚未安装电梯设备 |
层高 | 一层约3.5米,二层及以上约3米。 |
总楼层及层次 | 楼宇总层数为5层,标的物位于第1、4层。 |
(2)土地实物状况:
土地实物状况(见下表)
土地面积 | 301.2平方米 |
土地形状 | 近似矩形 |
地 形 | |
地 势 | 较平坦 |
地 质 | 地质条件较好,有较强地质承载力 |
土 壤 | 土壤条件较好,承载力较好 |
开发程度 | 地上建筑物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 (略) 、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场地平整 |
3、区位状况(见下表)
坐落位置 | (略) 洪 (略) 南路的自建住宅,详见本报告所附位置图。 |
交通状况 | (略) 洪 (略) 南路的自建住宅, (略) 307省道等多条交通主次干道, (略) 网,道路通达度高,的士停靠点较多,来往的士较多,交通便捷度较好。 |
外部配套设施 | 附近有润家生鲜百货、洪濑中心小学东校区、开心幼儿园、帮登工业园、信达加油站、燕红便民店等,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
周围环境 | (略) 绿化优,没有发现明显污染源,环境优。 |
评估总价: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整(RMB:*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74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 (略) 提交合法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14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11月13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于2022年11月07日上午9时00分至11 (略) 洪 (略) 南路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595-*)。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7400元。
八、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为自建房,该建筑项目(自建住宅及简易搭盖)系被执行人吕志超和其父母吕培绵、吴琼瑶共建所成。该建筑项目所占国有建设用地现部分产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吕志超名下,部分登记在案外人吕培绵、吴琼瑶名下。该建筑项目中一楼的产权部分登记在被执行人吕志超名下,部分登记在案外人吕培绵、吴琼瑶名下,二、三、五楼产权登记在案外人吕培绵、吴琼瑶名下,四楼产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吕志超名下。
2、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没有钥匙。
3、该建筑项目共用一楼梯、一电梯井(未安装电梯设备),买受人需自行与案外人吕培绵、吴琼瑶协商处理相邻事宜。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纠纷。
4、请竞买人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并实地进行查看。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以现状移交拍卖物,对因土地红线与实际使用现状存在偏差产生的办证、开发使用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处理,拍卖人不负责为买受人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定界、征迁、赔付、通行等问题。
5、拍卖标的物在六个月内移交给竞买人,竞买人应自行负责清理现场,如拍卖标的物未能在六个月内移交给竞买人,视为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注:拍卖标的物现有人占用,腾空需要一定时间。在拍卖标的物移交后,法院再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买受人
6、竞买人是否能以该拍卖标的办理落户登记,竞买人报名前应自行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拍卖人不对此作承诺。
7、竞买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影响,凡是报名参与竞买的,皆视为对该情况的知悉,如竞买人因受限购政策影响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拍卖人不向竞买人退还拍卖款。
8、竞买人应实地查看并了解清楚,凡报名参与竞买的,皆视为对该情况的知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9、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为准。拍卖标的物上若存在违章,买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违章事宜。
10、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纠纷。
九、税费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拍卖人在确定起拍价时已扣除卖方在本次交易环节中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等,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实物移交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税费等情况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以及物业单位充分咨询、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上述税费都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承受。
十、网络司法拍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参与竞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十一、对于本次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 (略) 联系。
十二、拍卖竞 (略) 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1月22日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工 (略) 支行,账号:9558 8514 0800 0835 366)。
十三、重要提示:请注意,司法拍卖有最后缴款期,请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逾期缴纳尾款将视为悔拍,本院依法将对已缴交的保证金收缴。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拍卖人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请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
十四、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腾空并组织移交,但腾空交接需要一定时间,未能在六个月内移交给买受人,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拍卖过程中,涉及执行异议,若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未停止执行的,拍卖成交后,如执行异议阻却执行未能继续处置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 (略) 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六、竞买人是否能以该拍卖标的办理落户登记,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一旦成功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标的的评估报告摘自:泉中联资评报字(2022)第F015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李法官0595-*
监督电话:0595-*
联系地址: (略) 溪美 (略) 28号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cn)”上查询。
(略) (略)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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