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以赛亚空压机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及1户抵债股权
宁波以赛亚空压机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及1户抵债股权
宁波以赛亚空压机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及1户抵债股权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宁波 (略) 、宁波以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对宁波 (略) 、宁波以 (略) 的债权本金*.*元,利息含罚息58.*元(截至破产受理日),其中宁波 (略) 本金9961.*元、宁 (略) 本金999.*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由九江 (略) 、九江 (略) 、王维波、胡淑君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质押担保:宁波以 (略) 及宁波以赛 (略)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已取得对宁波 (略) *债权的胜诉判决,宁波 (略) 、宁波以 (略) 均已破产清算,查封如下资产:
(1)九江 (略) 持有的九江 (略) 100%股权,出资额*万元。
(2)九江 (略) 名下 (略) 场第12栋、43栋、59栋、61栋、62栋、83栋、85栋、86栋等商业房产。
(3)九江 (略) 名下 (略) 场二期共318套面积8854.2平方米商业房产。
(二)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 (略) (以下简称“丰立公司”)的债权*.*元( (略) 破产重整程序调整计算剩余债权)。
2、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吴惠娣、张 (略) 、江苏 (略) 、江苏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处置情况
丰立公司及关联的企业保证人已合并破产重整,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并获得确权。破产管理人确认剩余债权以“ (略) 权益”方式清偿,即收购方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项下收购协议支 (略) , (略) 份额获得分配。
(三)唐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对唐 (略) 的债权本金3221.*元。
2、处置情况
已破产重整,重整清偿款已清偿完毕。
(四) (略) (略)
1、 (略) (略) 债权
1.1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 (略) (略) (下称“恒达煤焦”)的债权本金*元,利息含罚息184.*元。
1.2、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云南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东源煤业集团在其司法重整程序中履行完相关清偿责任后,担保责任已自然解除。
1.3、处置情况
恒达煤焦担保人东源煤业集团2019年2月19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恒达煤焦截止2019年2月19日的本息债权在担保人司法重整中获得清偿,截止2022年1月21日已清偿完毕,本金余额为0,恒达煤焦债权在保证人东源煤业集团未履行完清偿责任前产生的利罚息184.*元待清收。
2、云南 (略) 1938%抵债股权
恒达煤焦债权在担保人东源煤业集团司法重整获得的东源煤业集团0.1938%抵债股权。东源煤业集团现控股股东为云南省 (略) ,持股比例54.8222%,控股股东属于云南省大型省属国有煤炭产业集团,东源煤业集团主营煤炭生产与销售,在正常经营。
(五)富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对富 (略) (以下称“鑫龙煤矿”)的债权本金4204.*元,利息含罚息2832.*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略) (以下称“大为制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大为制焦在其司法重整程序中履行完相关清偿责任后,担保责任已自然解除。
2.2抵押担保:以位于 (略) 富源县老厂镇的鑫龙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采矿权的矿种为煤炭,证载产能*吨/年。现该煤矿已关闭,同时已解除抵押。
2.3质押担保:富 (略) 的100%股权质押担保。现鑫龙煤矿已停止经营,公司工商登记状态为注销。
3、处置情况
鑫龙煤矿破产财产分配已经完成,2020年12 (略) 已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二、资产实景图
以赛亚债权查封物 (略) 场
三、资产卖点
1、以赛亚债权的保证人九江 (略) 、九江 (略) 具有一定代偿意愿,且名下尚有资产可供处置。
2、丰立集团 (略) 份额获得分配, (略) 股权收购方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较强, (略) 收益具有一定可靠性。
3、恒达煤焦债权的债务人恒达煤焦主营煤炭产品贸易,在正常经营。
四、处置方式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包、分包、单户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 (略) 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3)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波以赛亚空压机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及1户抵债股权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宁波 (略) 、宁波以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对宁波 (略) 、宁波以 (略) 的债权本金*.*元,利息含罚息58.*元(截至破产受理日),其中宁波 (略) 本金9961.*元、宁 (略) 本金999.*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由九江 (略) 、九江 (略) 、王维波、胡淑君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质押担保:宁波以 (略) 及宁波以赛 (略)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已取得对宁波 (略) *债权的胜诉判决,宁波 (略) 、宁波以 (略) 均已破产清算,查封如下资产:
(1)九江 (略) 持有的九江 (略) 100%股权,出资额*万元。
(2)九江 (略) 名下 (略) 场第12栋、43栋、59栋、61栋、62栋、83栋、85栋、86栋等商业房产。
(3)九江 (略) 名下 (略) 场二期共318套面积8854.2平方米商业房产。
(二)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 (略) (以下简称“丰立公司”)的债权*.*元( (略) 破产重整程序调整计算剩余债权)。
2、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吴惠娣、张 (略) 、江苏 (略) 、江苏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处置情况
丰立公司及关联的企业保证人已合并破产重整,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并获得确权。破产管理人确认剩余债权以“ (略) 权益”方式清偿,即收购方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项下收购协议支 (略) , (略) 份额获得分配。
(三)唐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对唐 (略) 的债权本金3221.*元。
2、处置情况
已破产重整,重整清偿款已清偿完毕。
(四) (略) (略)
1、 (略) (略) 债权
1.1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 (略) (略) (下称“恒达煤焦”)的债权本金*元,利息含罚息184.*元。
1.2、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云南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东源煤业集团在其司法重整程序中履行完相关清偿责任后,担保责任已自然解除。
1.3、处置情况
恒达煤焦担保人东源煤业集团2019年2月19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恒达煤焦截止2019年2月19日的本息债权在担保人司法重整中获得清偿,截止2022年1月21日已清偿完毕,本金余额为0,恒达煤焦债权在保证人东源煤业集团未履行完清偿责任前产生的利罚息184.*元待清收。
2、云南 (略) 1938%抵债股权
恒达煤焦债权在担保人东源煤业集团司法重整获得的东源煤业集团0.1938%抵债股权。东源煤业集团现控股股东为云南省 (略) ,持股比例54.8222%,控股股东属于云南省大型省属国有煤炭产业集团,东源煤业集团主营煤炭生产与销售,在正常经营。
(五)富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2年1月21日,对富 (略) (以下称“鑫龙煤矿”)的债权本金4204.*元,利息含罚息2832.*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略) (以下称“大为制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大为制焦在其司法重整程序中履行完相关清偿责任后,担保责任已自然解除。
2.2抵押担保:以位于 (略) 富源县老厂镇的鑫龙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采矿权的矿种为煤炭,证载产能*吨/年。现该煤矿已关闭,同时已解除抵押。
2.3质押担保:富 (略) 的100%股权质押担保。现鑫龙煤矿已停止经营,公司工商登记状态为注销。
3、处置情况
鑫龙煤矿破产财产分配已经完成,2020年12 (略) 已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二、资产实景图
以赛亚债权查封物 (略) 场
三、资产卖点
1、以赛亚债权的保证人九江 (略) 、九江 (略) 具有一定代偿意愿,且名下尚有资产可供处置。
2、丰立集团 (略) 份额获得分配, (略) 股权收购方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较强, (略) 收益具有一定可靠性。
3、恒达煤焦债权的债务人恒达煤焦主营煤炭产品贸易,在正常经营。
四、处置方式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包、分包、单户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 (略) 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3)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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