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 (略) 东莞分行与广东 (略)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兴银(广州东莞)特转*号】, (略) 东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与主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等从权利、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诉讼费用的权利)以及由该等权利转化而成的相关权益全部依法转让给广东 (略) 。 (略) 东莞分行与广东 (略) 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广东 (略) 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与 (略) 东莞分行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广东 (略)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略) 东莞分行
广东 (略)
2022年10月11日
(略) 东莞分行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69)*-*
地址: (略) 南城街道汇金四街8号环球财富大厦1-2层及19-29层
广东 (略)
联系人:梅小姐,联系电话:020-*-8872
地址: (略) 越秀 (略) 43 (略) 广场南塔26、27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利息是指根据转出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暂计至基准日(2022年7月25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利息(含复利)的计算方法和实际数额,最终需以执行所依据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仅供参考,债权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裁判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裁判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合同编号 | 诉讼执行受理案号 | 截至基准日2022年7月25日债权余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
1 | (略) | 兴银粤借字(东莞)第*K8号 | 1.抵押人: (略) (本抵押物同时担保另一笔借 (略) (略) 的债权,涉及本金余额为16,*及相应欠息等) 2.保证人: (略) 、李谋任、柯碧真 | 抵押+保证 | 1.《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粤抵字(东莞)第*A7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A7号、兴银粤个保字(东莞)第*A7号】。 | (2021)穗仲案字第6859号、(2021)粤19执1887号 | 28,* | 3,* | * |
根据 (略) 东莞分行与广东 (略)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兴银(广州东莞)特转*号】, (略) 东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与主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等从权利、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诉讼费用的权利)以及由该等权利转化而成的相关权益全部依法转让给广东 (略) 。 (略) 东莞分行与广东 (略) 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广东 (略) 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与 (略) 东莞分行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广东 (略)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略) 东莞分行
广东 (略)
2022年10月11日
(略) 东莞分行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69)*-*
地址: (略) 南城街道汇金四街8号环球财富大厦1-2层及19-29层
广东 (略)
联系人:梅小姐,联系电话:020-*-8872
地址: (略) 越秀 (略) 43 (略) 广场南塔26、27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利息是指根据转出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暂计至基准日(2022年7月25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利息(含复利)的计算方法和实际数额,最终需以执行所依据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仅供参考,债权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裁判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裁判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合同编号 | 诉讼执行受理案号 | 截至基准日2022年7月25日债权余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
1 | (略) | 兴银粤借字(东莞)第*K8号 | 1.抵押人: (略) (本抵押物同时担保另一笔借 (略) (略) 的债权,涉及本金余额为16,*及相应欠息等) 2.保证人: (略) 、李谋任、柯碧真 | 抵押+保证 | 1.《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粤抵字(东莞)第*A7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A7号、兴银粤个保字(东莞)第*A7号】。 | (2021)穗仲案字第6859号、(2021)粤19执1887号 | 28,*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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