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本次承租方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时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具体移交日期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治安、消防、计生、安全、文明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在未经出租方同意情况下,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 (略) 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如合同提前终止由出租方违约所致,应赔偿承租方房屋装潢装修损失,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如由承租方违约所致,所造成的装潢装修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若出租方需要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承租方未及时恢复原状由出租方代为恢复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该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出租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