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电气有限公司0.82%股权
中国人民电气有限公司0.82%股权
挂牌日期:2022-10-10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电气有限公司0.8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0.82 |
挂牌价格 | 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对转让标的已实施尽职调查,并已配合转让方完成对自身的尽职调查。本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本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挂牌日期:2022-10-10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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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电气有限公司0.8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0.82 |
挂牌价格 | 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对转让标的已实施尽职调查,并已配合转让方完成对自身的尽职调查。本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本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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